月度明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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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明星评选规定
一、目的:
为表彰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发布月度明星的评比活动。
二、评选时间:
每月10-12日。
三、评选原则:
1.总经办、董秘办、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作为企管中心事业部参与评比;
2.候选人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总监级以上不参与评比;
3.评选考评依据为上月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和工作协作、部门沟通情况。
四、评选组委会小组成员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
2.评选组为公司各部门助理经理以上所有管理人员。
五、评选规则:
1.入职3个月以内员工,参与“明日之星”评选;
2.入职3个月(含)以上员工,参与“月度明星”评选;
3.上月月度绩效考核分数85分以上员工;
4.当月缺勤3天以上的员工不参与(含当月入离职、事假、病假、产假、婚
假、丧假等)。
六、评选奖项:
1.以事业部为单位,每月评选1名“月度明星”;
2.全公司每月评选1名“明日之星”。
七、评选奖励:
1.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在薪资、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
考虑;
2.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将上榜公司文化墙“月度明星”
专栏;
3.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每人奖励500元,并获得评选
年度明星的资格。
八、推荐和评选程序:
1.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对员工进行上月绩效考核成绩排名,并筛选出
相关候选人参与公司“明日之星”及“月度明星“的评选;
2.每月11日前,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评选组对所有候选人采用记名投票方
式选举产生“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
3.若出现平分情况,则以候选人上月绩效考核成绩或历史平均考核成绩为依
据作为评选最终排名;
4.每月12日前,行政人事部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5.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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