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明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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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明星评选规定

一、目的:

为表彰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发布月度明星的评比活动。

二、评选时间:

每月10-12日。

三、评选原则:

1.总经办、董秘办、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作为企管中心事业部参与评比;

2.候选人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总监级以上不参与评比;

3.评选考评依据为上月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和工作协作、部门沟通情况。

四、评选组委会小组成员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

2.评选组为公司各部门助理经理以上所有管理人员。

五、评选规则:

1.入职3个月以内员工,参与“明日之星”评选;

2.入职3个月(含)以上员工,参与“月度明星”评选;

3.上月月度绩效考核分数85分以上员工;

4.当月缺勤3天以上的员工不参与(含当月入离职、事假、病假、产假、婚

假、丧假等)。

六、评选奖项:

1.以事业部为单位,每月评选1名“月度明星”;

2.全公司每月评选1名“明日之星”。

七、评选奖励:

1.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在薪资、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

考虑;

2.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将上榜公司文化墙“月度明星”

专栏;

3.当月获奖的“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每人奖励500元,并获得评选

年度明星的资格。

八、推荐和评选程序:

1.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对员工进行上月绩效考核成绩排名,并筛选出

相关候选人参与公司“明日之星”及“月度明星“的评选;

2.每月11日前,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评选组对所有候选人采用记名投票方

式选举产生“月度明星”及“明日之星”;

3.若出现平分情况,则以候选人上月绩效考核成绩或历史平均考核成绩为依

据作为评选最终排名;

4.每月12日前,行政人事部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5.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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