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区普通中学借读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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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借读生管理制度

学校借读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借读生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借读生条件1. 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

2.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在就读学校借读。

3. 学生符合借读学校教育教学条件。

三、借读生申请及审批1.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批。

3. 学校在收到借读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借读生管理1. 学校为借读生提供与正式学生同等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借读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借读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享有与正式学生同等的权利。

4. 借读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学校规定办理。

5. 借读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学籍档案和实际学习情况,为其出具毕业证明。

五、借读费及退费1. 借读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借读费。

2. 借读生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借读费。

六、借读生转学及退学1. 借读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

2. 借读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八、特殊情况处理1. 学生因特殊原因,如身体、心理等疾病,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就读,需借读,学校应给予特殊照顾。

2. 学生在借读期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可给予适当减免借读费。

3. 学校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024全新借读生协议

2024全新借读生协议

2024全新借读生协议一、背景随着全球教育的发展和留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借读学校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教育模式。

借读学校通常为学生提供与本校学生相同的学习环境和课程,为留学生提供了与本地学生一起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借读学校与借读生之间的权益保障和责任分工,确保借读生能够得到公平的教育和优质的学习体验。

借读生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为学校的正常运转做出贡献。

三、协议内容1.借读资格借读学校将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来确定借读生的资格。

通常,借读生必须满足学术成绩和语言能力要求,并通过相关的考试和面试。

借读学校也可以要求借读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和行为记录。

2.学习安排借读学校将为借读生提供与本校学生相同的学习课程和资源。

借读生可以参加学校的各种教育活动和课外活动,并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学习支持和服务。

3.学费和费用借读学校将根据借读生的学习情况和需要收取相应的学费和费用。

学校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学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并提供适当的退款政策。

借读生应按时支付学费,并遵守学校的相关收费规定。

4.学生权益和福利借读学校应确保借读生享有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权益和福利。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住宿条件,并为借读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应建立借读生服务中心或专门的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借读生的问题和需求。

5.行为规范和纪律借读生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学校将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借读生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课堂纪律、校园安全和社会公德等。

学校保留对违反规定的借读生采取适当纪律处分措施的权利。

6.协议期限和解除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商议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遵守相关解除程序和规定。

7.争议解决双方在协议中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如协商、调解或仲裁等。

借读学校应提供相应的申诉渠道,以解决借读生对学校决定的异议或投诉。

四、附则本协议的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协议变更和补充等内容。

2024年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

2024年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

2024年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学生阅读素养和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生借书活动是指中学学生在校园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中借阅图书的一项重要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学生。

第四条图书馆应为中学学生借书活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阅读环境。

第五条中学学生可以借阅校园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中的图书。

第六条中学学生借书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和借书流程。

第七条图书馆应加强对中学学生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的引导和指导。

第八条家长和学校应共同关注中学学生的阅读情况,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借书活动。

第二章图书馆第九条图书馆应提供多样化的图书和阅读资源,满足中学学生的阅读需求。

第十条图书馆应定期更新图书收藏,注重引进优秀的文学作品、科普读物、历史资料等。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设置适合中学学生阅读的阅览区域,并提供安静、整洁的环境。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制定借书流程,并明确中学学生借书的借阅数量、借阅期限和续借规定。

第十三条图书馆应建立借阅排队和预约系统,确保中学学生有机会使用图书馆资源。

第三章中学学生第十四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持秩序,不得损坏图书馆设施和图书。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借书流程,按规定的数量和期限借阅图书。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图书,但应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年龄和阅读能力的图书。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应爱护借阅的图书,不得乱涂乱写,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图书馆。

第十八条中学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借阅的图书,如有特殊情况可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不得私自借给他人自己所借阅的图书,如需借书应按规定流程办理。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加强对中学学生借书活动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有权向中学学生发出警告,并限制其继续借书活动的权限,对严重违规行为可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权对中学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

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

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是指在教育领域中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制定的政策措施。

1. 借读生政策:借读生是指在正式学籍之外,通过协议或协议外的方式,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借读生政策通常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借读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条件:借读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离家远、成绩优秀、特长突出等。

- 申请程序:借读生需要通过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参加面试或考试等。

- 学费收费:借读生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学费,费用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 学籍管理:借读生的学籍仍然属于原学校,但在借读期间由借读学校进行管理。

- 学习成绩:借读生的学习成绩通常需要转入原学校,以保证在原学校的评价和升学要求。

2. 复读生政策:复读生是指高中毕业考试未达到升学要求或未满意分数的学生,为了提高成绩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

复读生政策通常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复读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条件:复读生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年龄限制、考试成绩不低于一定分数线等。

- 报名程序:复读生需要通过报名程序,包括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 学习支持:复读生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学习支持,例如参加针对复读生的补习班、获得个别辅导等。

- 学校安排:复读生通常在原高中就读,由原高中负责管理和组织复读生的学习和考试。

- 成绩认定:复读生的最终成绩通常是以复读后的高考成绩为准,取代原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总的来说,借读生政策和复读生政策都是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制定的教育政策。

借读生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需求的学生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复读生政策则是为了给予未达到升学要求的学生更多机会提高成绩。

借读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借读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读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收的借读学生。

第三条借读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借读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借读学生资格及申请第五条借读学生是指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期限内临时在本校学习的非正式注册学生。

第六条申请借读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或具有在校学习经历;4. 符合学校借读专业及课程设置要求;5. 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

第七条借读学生申请程序:1. 学生向学校提交借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批;3. 学校与学生签订借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借读学生学籍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借读学生学籍管理第九条借读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注册:借读学生入学后,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2. 学籍变动:借读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调整专业、延长学籍期限等,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3. 学籍注销:借读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等,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十条借读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一条借读学生学籍变动及注销程序:1.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学校审核学生申请;3. 学校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借读学生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借读学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2. 学籍档案包括借读学生基本情况、学籍变动记录、成绩单等;3. 学籍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2023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

2023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

2023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2023年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是指2023年教育部对借读生和复读生的管理政策。

以下将从借读生和复读生的定义、政策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借读生是指在高中阶段就读于非本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

复读生是指高考后选择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

两者都是高中阶段的学生,但在学籍情况和学习进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2023年的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中,教育部针对这两类学生做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政策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一、借读生政策:1.审批程序:学生申请到其他地区借读需经过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与目标学校签订借读协议。

2.入学条件:一般要求申请学生成绩优秀、品行良好,并证明在本地无法满足个人发展需求。

3.学费管理:借读学生需支付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而定。

二、复读生政策:1.报名条件:复读生需符合相应条件,如未被本科院校录取、高考成绩符合复读要求等。

2.学籍管理:复读生需重新办理学籍手续,并按照复读生专项规定参加相关课程。

3.学费管理:复读生需支付相应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地区和学校不同而定。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借读生和复读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得借读生和复读生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学生和家长在决定借读或复读时,可以更加明确各种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情况。

政策的实施对借读生和复读生的选择和学习产生了影响。

一方面,对于有条件的学生来说,借读可以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发展机会,从而提高学习水平和竞争力。

另一方面,复读生可以通过再次参加高考来争取更好的成绩和录取机会。

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借读生政策可以缓解一些地区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将一部分学生引导到其他地区就读,减轻本地教育压力。

而复读生政策则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给那些通过第一次高考没有达到自己期望成绩的学生。

综上所述,2023年的借读生和复读生政策明确了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保障了借读生和复读生的权益,并对学生的选择和学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24年外地学生借读申请协议书

2024年外地学生借读申请协议书

2024年外地学生借读申请协议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读生基本信息1.1 学生姓名1.2 性别1.3 出生日期1.4 身份证号码1.5 家庭住址1.6 联系方式第二条借读原因及期限2.1 借读原因2.2 借读期限第三条借读学校基本情况3.1 学校名称3.2 学校地址3.3 联系方式第四条借读生的权利与义务4.1 借读生的权利4.2 借读生的义务第五条借读生的学业安排5.1 借读生所在年级5.2 借读生所学科目5.3 借读绩考核第六条借读生的生活安排6.1 住宿安排6.2 用餐安排6.3 交通安排第七条借读生的保险及医疗7.1 保险事宜7.2 医疗事宜第八条借读生家长的责任与义务8.1 家长对借读生的监护责任8.2 家长对借读生学习的关注8.3 家长对借读生生活的关心第九条学校对借读生的管理责任9.1 学校对借读生的教育责任9.2 学校对借读生的安全管理9.3 学校对借读生的心理健康指导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借读生及家长的违约责任10.2 学校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双方协商解决11.2 请求第三方调解11.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变更12.3 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借读生签字14.2 家长签字14.3 学校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读生基本信息1.1 学生姓名:1.2 性别:男1.3 出生日期:2008年9月10日1.4 身份证号码:340102199009101.5 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室1.6 联系方式:1385556第二条借读原因及期限2.1 借读原因:因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有限,希望借读至贵校接受更优质的教育。

2.2 借读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第三条借读学校基本情况3.1 学校名称:某某市第一中学3.2 学校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3.3 联系方式:1395556第四条借读生的权利与义务4.1 借读生的权利:(1)享有与本校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2)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权利;(3)享有申请学校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的权利;(4)享有其他法定权利。

高中借读需要什么条件

高中借读需要什么条件

高中借读需要什么条件
高中借读是指学生在从居住地所在地区的普通高中到其
他地区的普通高中就读的一种教育模式,因此,进行高中借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条件
高中借读所适用的年龄范围一般在16-18岁之间,需要
符合普通高中学生的年龄标准。

二、考试成绩
进行高中借读需要具备相应的考试成绩,因为高中毕业
生的学习成绩是估算和衡量其学术能力和技能水平的一项关
键指标。

相应的考试与分数要求可参照各相关院校的招生条件。

三、相关证明
高中学生在进行借读时需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本
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

四、签署借读协议
高中借读学生需要与学校签署借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需要制定明确的借读协议,确认学生就读该校将遵守学校制度及学习要求。

五、缴纳学杂费
高中借读学生需要缴纳相应的学杂费,包括教材费、住
宿费以及其它杂费。

学生在就读时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家庭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学生的借读。

同时,学校也要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最后,高中借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教育模式,除了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学生自身具备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能力,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生活习惯。

在此基础上,借读的学生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初中生借读的五大要求

初中生借读的五大要求

初中生借读的五大要求
初中生借读的五大要求如下:
1. 年龄和学历要求:借读的申请人需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例如,初中借读需要符合初中毕业资格等。

2. 学业表现: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表现,例如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等。

3. 家庭条件:申请人和家庭需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家庭条件要求,例如家庭稳定、无犯罪记录等。

4. 其他特殊要求:有些学校可能会对申请人的特长、爱好、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例如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

5. 借读流程:需要咨询学校是否接受借读生,并提交借读申请。

通常需要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等。

不同的学校和地区可能对借读的要求不同,建议具体咨询想要借读的学校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高中借读政策与要求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高中借读政策日益得到重视和推广。

目前很多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中小学都开设了高中借读项目,以便学生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就高中借读的政策和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中借读政策的制定高中借读是指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的行为。

高中借读政策的制定起源于1985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的一项政策:高中年级学生可以到其他地区就读,受本地管理和教育。

随后,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中借读的政策。

例如,2014年教育部决定对进入本市区县招生的高中借读生,赋予同等的宿舍、教材、食堂等待遇,并确保其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

2017年,教育部还公布了《高中借读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中借读的范围、要求和学生权益保障。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高中借读的发展。

二、高中借读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高中借读的开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高中借读政策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

学生可以选择就读其他城市、县区的优质高中,以便获得更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高中借读政策促进了教育公平。

很多学生的家庭条件较差,但是他们有很强的学习意愿和能力。

通过高中借读,他们可以有机会接触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学习生活,有更多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再次,高中借读政策有助于缓解教育资源短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很多城市的中小学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通过高中借读政策,学生可以选择到其他城市、县区的高中就读,以缓解当地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高中借读政策要求1.条件要求高中借读是一项政策,但是并不是所有学生都适合借读。

学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开展高中借读。

具体要求如下:(1)年级要求。

只有高中年级学生才能够参加高中借读。

(2)学习成绩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成绩。

如学生本科位次在班上前30%,高中总分班级排名前50%以上,挂科数不超过2科等。

在公立保留学籍去私立借读

在公立保留学籍去私立借读

在公立保留学籍去私立借读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
电子档案。

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
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
经济网讯 5月2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
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
校混合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
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严禁招收不符
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
挂学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
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学籍在原学校,如果你的学籍档案
未分配到该校,那么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借读生的身份进入该校就读。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但以下是可能的规定内容:
1. 学籍登记: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登记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

2. 学费及缴费:学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逾期未交费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限制。

3. 学生守则: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守则,包括规范行为、遵循纪律、尊重师长和同学等。

4. 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学业,并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5. 迟到和旷课: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活动,迟到和旷课的情况可能会受到追究或处罚。

6. 学期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将根据学期评价指标进行评估,评价结果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升级和奖励。

7. 学生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以上规定只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实际执行以当地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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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4•【字号】芜政[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2003〕21号二OO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提高我市城市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

市域范围内的居民,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的原则登记户口,可以自由移居。

第三条实行市外户口准入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人均住房标准的下列公民,准予户口迁入我市:(一)与我市公民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二)申请投靠我市成年子女的公民;(三)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申请来我市居住的公民;(四)原籍在我市,申请返回我市居住的公民;(五)我市公民愿意赡养、抚养并经过依法公证的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六)寄住在我市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家中,并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七)居住在我市,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第四条鼓励来芜投资、经商、就业。

在我市有居住条件的下列公民,准予户口迁入我市:(一)在我市注册投资的企业,每投资10万元,可准予投资人或企业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一人户口迁入;(二)在我市兴办实业、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年纳税额达5000元以上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三)凡被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公民,准予其户口迁入我市;(四)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准予其户口迁入我市;(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到外地工作的,准予其在我市保留原居民户口;户口已经迁往外地的,可随时将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高中借读管理规定

高中借读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校际借读管理的规定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普通高中学生借读作如下规定:一、工作原则总量控制,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扎口管理。

二、借读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高一、高二年纪学生,因家庭居住的变化、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就近方便就读;或因个人学习需要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学校就读的。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监护人和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校际借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批表》),向在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在籍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经过审核并收取相关费用后,在监护人和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该生即获得借读申请资格。

2、监护人和学生将在籍学校同意的《申请审批表》提交拟接受借读学校,接受借读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对申请借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同意接受该学生借读。

3、每年9月中旬,由接受借读学校将双方学校同意的《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中教科等有关职能科室审核批准后,由接受借读学校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入学就读。

市局中教科同时办理借读备案手续、未获接受学校同意或未获市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必须回原在籍学校就读,在籍学校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有关规定1、严格控制借读数额。

学籍所在校同意外出借读学生数不得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2%。

任何高一接受借读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8%,高二年级接受借读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年级招生计划总数的2%。

平均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不得接纳借读生。

2、严格规范借读生资格管理。

借读学生必须经过在籍学校注册后,取得正式学籍,或为在籍学校的在籍学生。

为确保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各类学校均应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及各校录取分数线,研究制定因特殊原因要求到本校借读学生的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上报市局审定后执行,低于拟借读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无申请借读资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

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

高中借读的政策与要求"第十九条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第二十条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二)学生学籍所在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四)学生亲属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五)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第二十二条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借读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借读学校负责,并及时转交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应认可其评定结果。

第二十四条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

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借读生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帮困助学、校级评优奖励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借读。

达不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区(市),其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改制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

班额已经达到56人的,原则上不再接收借读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生就读。

第二十七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境外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有关规定执行。

借读生管理办法

借读生管理办法

借读生管理办法第一篇:借读生管理办法借读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已经投身到我区建设的各个方面,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中小学就读的人数逐年增多。

为加强对中小学借读工作的管理,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问题,特别是确保我区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读生的界定凡无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借读生包括两类,一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人员子女。

二、借读的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手续:(1)户口暂住证明。

(2)夫妻双方的务工证明。

在单位打工的应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自办公司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

(3)房屋租住证明。

自买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应由租住房房主提供有效证明,居委会证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要按照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入学。

目前我区暂时指定接收的学校,小学为:金沟寨学校、奇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路小学、珠玑小学、新胜小学、刘家小学、南尧小学、上坊小学、黄务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为:金沟寨学校、奇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世回尧中学、黄务中学。

上述指定接收的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应及时为其办理借读手续。

3、其它可以借读的具体条件包括:(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地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外商子女;(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申请借读,应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经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准予入学。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6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6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每年____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

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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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区普通中学借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创设普通中学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初中借读规定
初中阶段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校际间一律取消“市区初中生跨校借读制度”,各类学校(含厂办、民办、私立和中外合作学校)均不得擅自接收易校就读的学生,易校就读须按《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转入和转出)的程序予以办理,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初中毕业时不得享受省市重点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

对外地市户口的要求在我市市区初中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向借读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出示相关户籍证明,及盖有外地字样的义教卡,经研定后报区、市教委审批,但须另交借读费。

二、关于普通高中借读的规定
普通高中间的跨校借读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一)关于省市重点高中借读规定
1、审批程序
要求在重点高中借读的学生必须首先取得普通高中的正式学籍,学生必须分别向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报告(报告中要注明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准考证号码、原毕业学校、现学籍所在学校和普通高招生考各科考试成绩及总分等),借读学校研究同意后,出具接收借读的意见书,经学籍所在学校研究同意借读申请后,开具相关的借读证明,并上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

市教委将根据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的班级数和学生数的基本情况,借读有关程序的规范性及申办手续的完备性,严格把关,严格审批。

办理普通高中借读手续必须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限额规定
市教委将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计划,择优录取,严把学籍”的原则,各校要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芜湖市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八要,八不准”)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班一般控制在省规定的范围内(最高不超过54人)”的规定,严格控制借读生数额,严格控制班额。

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大学额,否则不予批准学籍,不予建立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学生不得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二)关于一般普通高中借读规定
一般普通高中校际间原则上不实行借读制度,特殊情况,经市教委同意后将比照省市重点高中借读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借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确保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各类学校均应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及各校录取分数线,研定因特殊原因要求到省市重点高中借读学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上报市教委审定后执行。

附:《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审批意见书》
《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审批表》
芜湖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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