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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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工程分保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 受控。
第二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项U 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
第三条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
则。
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
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 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 义务。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 到: 1. 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 配备专职安全员。土建类施工项U,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 项U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 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 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一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2、分包队伍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上报项U 部备案,现场施工人 员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发生变动,须向项U 部相关部门作出书面 4、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山项U 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山项U 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 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十一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对进厂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U编制系列认真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特别是对其技术丄人的资格审査,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2、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一一签订正式用
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宝物分包队伍负责人、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悄况进行
抽检,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对检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则要求劳务分包队伍限期整改,并随时抽检,对屡教不改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坚决清理退场。
4、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山项U部代发,每月初山劳务分包队伍做好
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报项U部, 项U 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劳务分包队伍上月的劳务款项中扣除。
5、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管理,要建立劳务
用工合同管理台账或数据信息库,及时协调、处理好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第十二条、招用务工人员的选择
1.招用务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严禁使用。
2、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招用。
3、招用务丄人员山项U部同意录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十三条、招用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与招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第十四条、招用务工人员的管理
1.招用务工人员纳入项U部统一编制,进行登记造册,山项U部统一安排工作,
严禁随意使用。
2、招用务工人员编入班组管理、山有安全生产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
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3、山安全部门对招用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岗前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
4、从事其特殊作业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确保招用务工人员缴纳這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附则
K本制度未明之外,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规关于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部;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U部;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