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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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
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
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科研成果得分=学院审核研究生成果级别与篇数按标准得分。
个人申报成功且主持研究生课题者,每项+5.0分;参与导师课题项目每项+1分,参与其他教师课题项目每项+0.5分。各类课题项目以学校正式立项为准,参与非导师科研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供纸质版签字证明。
(二)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占20%权重)
社会实践具体指为学校、学院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每项+1分(不包含专业实习)。参与各类学术或实践竞赛获奖情况(省级以上每项+2分、省级以下每项+1分。
(三)日常综合表现(占10%权重)
日常综合表现具体指参评研究生在校时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六、在读期间,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存在欠费情况等均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五条学院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培养机制领导小组成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等工作。。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民华院长、王骝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李惠民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
委员:陈新民副院长、林传跃副院长、王晶副书记、
杨魁教授硕士生导师、樊亚平教授硕士生导师
韩亮教授硕士生导师、许小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韦成学院研究生秘书、韩岩学院研究生思政助理
陈璐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苏宁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学术部部长
关子儒 2012级专业学位班班长、于新 2013级专业学位班班长
关静宇 2011级新闻班班长、陈彬 2011级传播班班长
董飞 2012级新闻班班长、姬雁楠 2012级传播班班长
研究生代表应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六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将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年级、专业及研究生基数进行相应分解。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按填表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由导师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按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重视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获奖人申报时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同时通过网络和通知公告两种途径覆盖本院全体研究生。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