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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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

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技术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公司内有影响力,能解决公司所有本专业内的实际问题,并发挥本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或工作技能上领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奉献精神特强,对公司有较大贡献。

在聘用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时,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须在不同层面上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围绕公司的运行和发展,不断开发和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努力增品种、提质量、降消耗、提效率、降成本、扩能力、减污染。主要义务有: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保守集团和公司技术机密和涉及生产经营工作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3、专家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2-3名,被培养或指导的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技术带头人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2名,被培养或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

4、专家每年须主持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较明显成效;技术带头人每年须主持或承担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家、技术带头人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涉及公司技术进步或推动专业工作的论文。

6、积极协助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和技能培训活动。

7、完成公司安排的技术攻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公司选聘,一年一聘。

第九条公司要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提供平台,通过对他们的进一步培养,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技能,使其在技术管理工作或工作技能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每年末由公司和所在单位(部门)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业

绩、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技术问题的情况以及传授技术、交流经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分析。有以下情况的,应调整或退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队伍:

1、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泄露集团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3、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留用察看或刑事处罚者;

4、长期发挥作用不明显者;

5、在相关领域发生事故不及时到位处理,或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生产、工程延时者;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专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专家,一类专家按行业内同等影响力的市场标准薪酬予以评估和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二类专家按公司总工程师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三类专家按公司中干正职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专家实行谈判薪资。技术带头人根据能力和贡献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正职待遇,第二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副职待遇,第三等级享受中干助理(绩效系数3.0)待遇。专业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由公司按月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完成的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兑现其薪酬。

第十三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做出重大发明、技术创新成果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公司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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