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海事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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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C2006背 景

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会议,倡导以体面劳动条件为核心,并基于相关的国际法规以及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所有新标准等制订条理统一的法律文件 -《2006 海事劳工公约》,成为除SOLAS 、MARPOL 和STCW 之外的国际海事法规的第四大

支柱。

◎ 公约框架

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公约的正文条款;第二层为规

则,是公约的实质性内容和原则要求;第三层为守则,分为两部分,A

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 部分为实施A部分各项标准的建议性导则。

公约的规则和守则所涉及领域被分成五个标题: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 生效条件

公约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

让我们帮助你们顺利完成MLC2006公约履约工作!

◎ 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

1) 从事商业活动任何吨位的船舶,不适用于军船或军辅船;

2) 适用于所有的海员;

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必须持有一份海事劳工证

书和一份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公约服务

CCS开展的工作

CCS提供的服务

(1) CCS 自《2006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以来,跟踪公约的进展情况,开展对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和港口国检查导则的研究,派员参加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的关于海事劳工公约的研究、研讨、讲座和培训等,能够准确把握公约的理解;

(2) 与主管机关、海员工会和船东协会(包括管理公司)进行交流,掌握三方信息及动态;

(3) 派员参加了国际劳工培训中心组织的海事劳工检查员教师的培训,并取得了海事劳工检查员培训教员的资格证书;

(4) CCS 为接受船旗国授权做了整体策划,在公约生效前培训符合公约要求的海事劳工检查员,分布在CCS 位于中国境内、境外各个分社

及办事处,共67个服务网点;

(5) 在国内对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进行公约宣贯; 

(6) 与其他船级社针对《2006海事劳工公约》进行交流合作;

(7) 完成《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指南》编写工作;

(8) 开发《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港口国检查导则》和船旗国要求智能查询系统;

(9) 开发《2006海事劳工公约》检查和发证系统;

(10) 《2006海事劳工公约》示范船研究工作,协助船东采取措施满足MLC2006要求。

获得船旗国授权后,可提供:

(1)审批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2)对船舶进行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确认满足公约要求,签发和签署海事劳工证书;

(3)按公约要求对新造船舶船员舱室进行图纸审批;

(4)提供《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和《港口国检查导则》相关培训;

(5)协助船东/船公司建立满足公约要求的相关程序文件。

◎ 《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检查内容

主要是对涉及海员工作的最小年龄、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舱室和膳食标准、医疗、工资、投诉、遣返、劳工监察和社会保障保护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从而达到提供给海员体面工作条件和特殊保护的目的。

◎ 公约最新近况

目前利比里亚、马绍尔、巴哈马、挪威、巴拿马、西班牙、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及塞黑已经批准了该公约,总吨位达到世界船舶总吨位的40%。

◎ 公约生效影响

公约的出台将有效地统一全球船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标准,对保护全球船员根本权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

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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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经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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