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

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

项目开工前和建设过程中,项目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合同履行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和数量、试验测量仪器的配备、试验室建设、拌和站(预制厂)建设、驻地建设、机械设备(试验、测量仪器)配置、施工队伍组织、组织机构设置、施工单位自检体系(监理监督体系)建设、施工组织和技术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分包、转包、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合同履行管理。高建局负责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履约工作的管理,具体责任部门为招标办;项目指挥部负责所在项目各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具体责任部门为合同部。工程监理由驻地办和总监办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1.合同履约管理

1.1项目指挥部、工程监理等管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很好地履行履约管理责任。

1.2各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约定和投标承诺履行各自合同。

1.3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指挥部要对各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3.1对设计代表组履约检查

对设计代表组人员数量、素质以及办公设备、办公环境等进行审查,不满足工作需要的责令其更换或增加。

1.3.2对监理单位履约检查

对监理总监办、驻地办的人员、设备、试验仪器进场情况及办公环境、办公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责令更换或增加。

1.3.3对施工单位履约检查

按合同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审查;对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进行审查;对项目部、工地实验室的办公条件进行审查;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更换或增加,并在更换或增加前不允许开工。

1.3.4对其它参建单位的履约检查

对第三方检测及咨询服务机构等其它参建单位配备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和办公条件进行审查,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1.4在施工阶段项目指挥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从业单位的人员无序流动、设备的私自调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频次每月一次;高建局招标办每年抽查1—2次;监理驻地办、总监办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的在场情况的日常检查。

1.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的调出或更换,必须执行报批手续,经项目指挥部和交通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1.6项目指挥部、高建局招标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检查及整改情况定期考核,建立考核台帐,逐项落实整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信誉评价管理。

2.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细则管理

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合同管理。按照《建兴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细则》执行。

建兴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节总则

1.为了加强建兴(建昌至兴城以下称建兴)高速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根据辽宁省交通厅有关规定,高建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建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建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种类包含了设计咨询、科研与试验检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廉政、安全生产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相应的附件部分等;也适用于参建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已得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且已列入辽宁省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设计、监理、总承包、施工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关系,其他合同文件由合同双方协调确定。

4.总承包、施工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和构成本合同组成的管理办法等。同时,合同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同文本、往来信函等文字材料,也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应由相关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称业主)作为本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局计划处具体负责本项目合同管理工作。BT项目管理公司作为投资方监督项目的执行。

6.合同管理实行履约监管制度;重大合同核备制度;合同审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合同履行中严重违约,不诚实守信的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上报省交通厅记入诚信档案。

7.合同文本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8.本项目相关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8.1签约的依据;

8.2标的;

8.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8.4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8.5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8.6争议解决方式;

8.7违约责任;

8.8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8.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8.10正副本份数;

8.11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8.12约定的联系方式;

8.13附件名称;

8.14签约地点、日期;

8.15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8.16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8.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第二节设计合同管理

1.设计人的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3.设计人须经业主同意,才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设计人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禁止设计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4.设计人须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和深度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报审文件、报批文件,并按合同要求数量为业主提供设计文件。

5.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数量提供设计文件,每推迟15天业主将对设计人处以30-50万元/次违约金,连续三次推迟提交设计文件日期,业主将调整设计人的设计内容、核减设计费,必要时中止设计合同。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合同要求,具体见《建兴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设计人应及时、无条件的提供设计变更方案论证、变更图纸及经济分析比较,以正确指导施工。

7.由于设计人的疏漏失误,致使设计文件深度不足、资料不全、方案缺陷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重大变更或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设计人除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经济损失外,业主将对设计人处以50-100万元/项次违约金。

8.设计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做好后续服务,设计代表应按照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若业主认为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规行为,业主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代表,并处以5万元/人次违约金。

第三节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和设备进场工作。不得随意调换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

2.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了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3.承担一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由业主统一核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4.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的原则,按下列规定进行配备。

4.1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4.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分别有路基、路面结构、机械、材料、试验、测量、计划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4现场负责测量、试验及旁站等工作的监理员、试验员必须具有土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三年及一个同类项目的工程经验。

5.监理人员更换

5.1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人员或候选人进场,必须由原投票人提出书面更换人员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的资质,报业主审批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5.2进场的监理人员未通过有关部门考试的,业主有权责令限期更换人员。

5.3若业主认为监理人员违规操作,或在计量、材料检验、试验检测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更换人员,并处以5万元/人次违约金。

6.工程质量奖惩

监理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按优监优酬评比办法执行。

第四节施工合同管理

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和形式预付款保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不得随意更换。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执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就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做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载明。

3.设计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如果确需变更,应按《建兴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4.承包人进场人员管理

4.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载明的主要人员或候选人员组织进场,未经业主同意,严禁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同于被换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业主审批。

4.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认为承包人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有权提出限期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等同于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

4.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贿、业主人员的,一律清除出现场,业主将上报上级部门,并处以10万元/人次违约金。

5.承包人进场材料合同管理

5.1承包人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基本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供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经监理工程师许可后方可进场,并报业主核备。

5.2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且大宗材料进场须提供承包商的供货合同。并报、业主核备。

5.3进场材料必须符合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技术标准,严禁以次充好。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场。

5.4承包人进场材料发生二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终止供货合同,并视情节处以10万元违约金。

6.承包人设备进出场管理

6.1承包人设备进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载明的机械设备进场,未经业主同意,严禁随意调换或撤离施工现场。

6.2承包人设备进出场,需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上报设备进出场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6.3承包人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同意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将在全线通报批评。连续发生此类事件,业主将视情节,处以5-10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工程质量管理

7.1承包人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监控手段,完善自检体系,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接受业主及上级部门(交通部、交通厅、交通厅职能部门、高建局)组织的各类检查。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资料,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 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 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 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 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 “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善的口号。 回顾本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此刻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 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学习认识到位 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 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公 司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全面、 系统地学习强化了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 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 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

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管理制度到位 1、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个性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用心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状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贴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状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质量履约到位 1、对新进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了劳动部门鉴定,并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本

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论文 论文名称: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 年级专业:__________ 工程管理0901 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 赵超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200948150121 _______________ 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 李美云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12月19日

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 赵超 摘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项目从小型发展逐渐向大型化发展路线过度,该转变加大了工程项目的管理难度,但是有了合同管理就能使工程建设正常运转,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所以合同管理对企业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行工程担保,可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先进的担保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工程担保;制度现状;改革建议 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 方面: 1.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有利丁行 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1.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 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 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 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1.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 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 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活楚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 等详细情况。 (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 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精)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承发包: 3、公开招标: 4、建设工程投标: 二、填空题 1、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开标、、定标、 等几个阶段。 2、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 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方法有、、多方案报价 法、、服务报价法、等。 4、国际工程招标的特点是、、。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可划分为、 、和三大类型。 6、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7、按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可以分为和两类。 8、工程师公正合理处理索赔事项应遵循原则、原则和原则。 三、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下列不属于大型工业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的是()。 A.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 B.企业的分包计划 C.施工方案是否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 D.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的调查 3.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 B.人员 C.设备 D.报价 4.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为定金。 A.5% B.10% C.15% D.20% 5.在施工合同中,()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C承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D.发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7.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应由()。 A.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部、分包、劳务与各个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管理,减少供应商与项目部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共建精品工程。 (一)合同的管理 1、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3、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二)合同检查 1.对企业和业主合同的检查 2.企业和项目经理之间的合同的检查 3.总包与劳务分包单位(如没有分包,就不用检查。) 4.项目经理部与劳务的分包合同(如没有分包,就不用检查。) 5.检查与各项目部的八大员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

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四)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施工班组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班组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施工班组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施工班组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施工班组创造条件:做好施工班组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施工班组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一、全过程、全方位合同管理理念的建立 1、项目管理过程中,贯彻合同管理理念 合同管理是合同内容的谈判、评审、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纠偏、终止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环节的系统管理过程,是为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管理过程。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是实现合同管理的必要手段。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及物质供应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支付、工期、质量标准、合同双方责权利和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规范和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大庆石化公司乙烯工程指挥部在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中,通过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坚持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项目管理中贯彻合同管理理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达到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2、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理念的建立 为了避免合同管理只侧重对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忽视对

优化设计、工程质量、进度、工程变更等的过程控制,乙烯工程指挥部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全过程就是从对合同主体与客体的掌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与纠偏到合同终止的全部管理过程。系统性就是全员参与管理,凡是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参与管理和控制,使合同管理过程环环相扣,协调一致。动态性就是要注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履行、管理和纠偏,做好工程的变更管理,尤其是出现对工程不利的因素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风险,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的重大损失。具体措施是,首先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内容全面梳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条款界定。其次在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既要克服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同时要求对项目建设中的各环节、各流程的主要控制点实施过程监控,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实施过程管理。 3、树立项目组是“四大控制目标”责任主体的理念 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四大控制”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之下进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目标(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关问题(详细)

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关问题,各位在施工方面都是专家,我们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我从律师的角度,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谈一谈我的体会. 房地产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有很多种,其中主要有工程内容、工程量变更、签证、索赔、工程转包、分包、工期、工程质量、黑白合同、工程价款以及工程结算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处于主动地位,签订合同后,受制于人的情况比较多见.如何控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一项重要课题. 我们接触的很多房地产公司,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2、不重视合同交底; 3、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索赔与反索赔; 4、没有做到“文书化往来”或者法律文书不严谨,产生纠纷. 5、资料、证据意识不强,不注意平时收集,用的时候处于被动. 关于第一个问题.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人体免疫系统.法律风险管理是其中的一部分,贯穿于整个企业管理中.风险管理体系实际上是有一系列管理制度组成,针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处理的制度体系,它的重点在

制度设计要完善,制度执行不打折扣.这个问题讲起来很复杂,今天就不讲了,我们重点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合同交底 通常,双方在进场后都会有“技术交底”,企业内部一般也会进行技术交底,但很少有制度化的“合同交底”. 1、交底的作用: 工程师及有关人员了解合同内容、增强合同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工作程序;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 2、交底应达到的核心理想目标 有关人员对合同中的风险条款了然于胸,能够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例如,对付款条件要能够认识到:什么时候该付款,满足什么条件,对方要有什么证据才可以付款.对方提出签证,在什么时间提,需要什么证据,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用什么方式.对方违约,工程质量或者工期违约,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以什么形式提出,需要对方怎么做等等. 3、合同交底的方式 1)有关人员(涉及到财务、程控、工程等部门)人手一份合同,或电子合同; 2)签订合同后,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有专业人员进行讲解; 3)有关人员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制定工作要点和工作文件模板.经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翻译: {作文1、 以施工方角度,向材料供应商写一份为某工程购买施工材料的咨询函。自行设定工程、材料、场景,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contracto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5th June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spond as follows in the same order:- 我们把你2006年六月15日的来信与上述主题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同样的顺序回复如下:The Pre amble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hich you referred to in your letter) stated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ttendances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This clarification further c onfirms your responsibility under Clause 91.1 of the Condition of Contract.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你在信中提到)表示,“主要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次(五)使用脚手架”。这一澄清进一步证实你的责任,根据第91.1的合同条件。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intended to be clarifying notes in case there is no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BOQ item. However, the Preamble becomes irrelevant if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item scope is given in the BOQ as in the case of scaffolding.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是为了澄清说明的情况下是没有完整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然而,如果是在脚手架工程量清单中充分说明该项目的范围序言就变得无关紧要。 We reject you suggestion that the “other agency”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does n ot mean you as the main Contactor. We point out that scaffolding is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eliminary of Main Contract BOQ)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allow for providing and maintaining scaffolding for the use of his own and subcon tractors operatives.” This BOQ item in Preliminary for scaffolding has been priced by you. 我们拒绝你的建议,“其他机构”应由客户端指定和不把你当做主供应商。我们指出,脚手架是一项范围内的(初步主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承包人应允许自己和分包商提供和维持脚手架的使用。”本清单项目已被您初步定价。 It’s true that you wrote to us prior to entering into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which you requested for confirmation regarding the scaffolding provisions, however, via our letter dated 28th Feb. 2006 we have responded to your letter rejecting the variation suggestion by confirming to you that “scaffolding to be provided by Main Contractor whether standing or special as referred to clause 91.1…” 这是真的,你给我们写信之前进入到分包协议,要求确认的脚手架的规定,但是,2006年八月20日的回信我们已经回答了你的拒绝变化建议,根据91.1条款确认“脚手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主要承包商提供……” Without responding to our above letter, you preceeded and exchanged contract with the Lift NSC on 5th March 2006, hence accepting you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hole scaffolding provision under the Contract, although numerous subsequent correspondence followed on this subject however which added very little. 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你在2006年三月5日与Lift NSC交换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接受你负责整个脚手架提供,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有许多来信但是影响不大。 Moreover, w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e therefore again reject your cost claim accordingly. 此外,我们想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该在清单之前,因此我们再次拒绝你的费用索赔。 Engineer XX {作文2、 接上题,再以供应商的角度对上述咨询函做一个回函,表明观点,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enginee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2th June 2006 with respect to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cannot 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这是回你的2006.6月12日关于上述主体的信并且遗憾的通知你我们不能同意你的评估,原因如下: Your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Responsibilities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is not in conformance with all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e maintain our stand that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has further defined and clarified Clause 91.21 by identifying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special scaffolding. 你关于分包商责任91.1条款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的全部文件。我们坚持我们的立场,清单对于普通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澄清了91.21条款。 We refer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and regret that we cannot concur with your assumption to the “other agency” being the Main Contractor. It’s for the Client to nominate the so called “other agency” to provid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s requirements, since the Client has allowed the Lift contractor to exclude this part of works from his scope of works, we do not believe it is contractually correct to assume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take ove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other parties due to the Client’s acts of omission. 针对你信中的第二段,很遗憾我们不能同意你假设的“其他机构”成为主要承包商。它是为客户推荐所谓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的要求,因为客户端允许电梯承包商从他的工作范围排除这部分作品,我们不相信假设合同的主要承包人因客户的行为的遗漏应承担合同义务是正确的。 Please also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exercised our due diligence by bring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provision of scaffolding under the Lift contractor’s scope of works has been exclude in your Letter of Nomination, prior to the finalization of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same letter, we have notified you that it will be a variation if you require us to provide th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 也请明确我们行使了我们的职责,提醒你提供脚手架下电梯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已被排除在你的提名信,之前完成指定分包协议,在同一封信中,我们已经通知您如果你需要我们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这将是一个变动。 We believe the above satisfactorily explains our posi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s. 我们相信上述圆满地解释了我们的立场,期待与您进一步指示。 Contractor manager:XX 3Dear engineer: With reference to your letter dated 5th October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we reiterate our stands regarding Clause 91.1 and Preamble issues. 回复2006年十月五日关于上述问题的来信,我们重申我们关于条款91.1序言问题的立场。 As for the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mentioned in the closing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we would like to respond as follow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a) is as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contractor to provide … a) Provide trenching, scaffolding …”.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 eambles to Bills of Quantity, pages 5,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in Contractor,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page 6,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ubcontractor, (i) All special scaffolding …”. 来信最后一段提到的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我们回答如下: 解释条款91.1)是为“……负责的主要承包商提供……一)提供挖沟,脚手架……”。解释的导言,工程量清单,5页,“求诊提供的主要承包商,(五)使用脚手架”,6页,“求诊提供分包商,(我)所有特殊脚手架……”。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ing of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etween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Bills of Quantity, and in line with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s of Quantities.在发生任何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先于清单。 In point of facts, the interpretations between Clause 91.1 a) and Preambles to the Bills of Quantity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your statement relating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is irrelevant and is not that case.在点之间的事实,解释条款91.1)序言,该法案的数量是不同的,所以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同名12504)

一、选题依据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1. 选题来源: 课题来源于教师拟题,学生通过查阅与专业相关的资料及文献并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与老师讨论,最终确定论文题目。 2. 选题依据和背景情况: 从我国的现状来讲,提高合同管理是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筑合同制度。我国通过施工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和一些国际贷款项目通过国际招标选择承包商,引入了一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合同管理的国际惯例,例如市场开拓、竞争投标、承包方式、合同计价、项目合同管理等。虽然业内同行对合同管理的理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机制下建筑合同管理的需要。 3. 课题研究目的和实际应用价值: 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合同现状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吸取、借鉴科学的经验,提高我国合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工程领域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我国的项目管理体制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我国的工程合同管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程序上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仍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我们所研究的各国和地区普及实行市场经济,通过对已完成项目的资料的分析,提出适 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减少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施工企业施工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知名度。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施工企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状况,为实现与国际接轨,必须实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之前的合同管理混乱的情况。科学有效地合同管理不但可以使我国施工企业发展壮大,而且还使其具有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的施工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浅谈国际工程管理之合同管理

浅谈国际工程管理之合同管理 ?简介: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 ?关键字:工程管理,合同管理 引言: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管理模块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点而与其他诸如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子模块有所不同,这表现在: 第一,合同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即从最初业主与承包商的商务接洽、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到最后项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归档为止,合同管理渗透到项目进程的各个阶段; 第二,合同管理强调全员管理。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其涉及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开车管理、培训管理等项目实施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参与人并非仅限于合同管理部门,而囊括了所有的项目参与人。也正因为如此,合同管理成为包含内容最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子模块。除了处理项目各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应对各种由

于变更、索赔、分包等发生的合同事件之外,还要涉及内部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上的协调管理。那么,对一个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如何能够获得高效的合同管理,结合工作实践,笔者以EPC承包商的角度,欲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以初步探讨: 一、合同商签之前的管理工作: 在进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业主与承包商往往要历经“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签的起点上。最初,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会以建议书、报价书的形式向业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项目意图的书面文件。业主也会就此阶段其最为关心的问题,如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成熟、产品指标及消耗指标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能满足要求、是否环保等等技术性问题与承包商进行交流及沟通。一般在业主对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表示出满意之后,双方更多的就工作范围、工期、价格以及支付等等商务议题进行磋商。经过多次澄清、商讨之后,双方就项目的主要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就开始进入合同商签阶段了。在此过程中,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要认真编制好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报价书,及时地将双方交流的结果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这些书面的文件均将成为编制合同的基础性文件,特别是承包商获得业主认可的最终版的建议书及报价书,这些文件将直接成为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编制权至关重要。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业主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周边的欠发达国家,承包商均可争取到合同的编制权。虽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06289-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改)

课程代码: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一.单选题:仅一个正确答案 1.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2. 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 的要求 3. 《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 价差。 4. 某工程签定的钢材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输费用未予明确,则供货商 备齐钢材后,应通知发包人自提。 5. 承包人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 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7. 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 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施工企业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8.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9. 投标承包工程,报价是投标的核心。 10. 在国际招标程序中,向最后决定的中标人发出通知,接受其投标书,并由业主与中标人签

课程代码:06289 订工程承包合同。此项工作称为授标

11. 属于来自业主的风险是业主信誉差 12.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13.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手中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属于担保方 式中的留置。 14. 建设市场主体中,没有实行资质管理的是建设单位。 15. 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6.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都应填写, 开标后发现没有填写的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17. 在施工中由于承包人设备损坏原因导致工期延迟,承包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8.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属于应用FIDIC 合同条件的前提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19.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诉讼时效期应从约定应当支付工程款时起算。 20.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 21.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法人组织不是应满足的条件。 2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以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3. 中标通知书是一种承诺 24.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25、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 26. 唱标是按照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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