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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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应如何办理? 除《公告》第一条规定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 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 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疫情防控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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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政策背景介绍 二、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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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第八条第二款: 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4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 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 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6(游览 景区管理)
全部
10
注意事项
11
注意事项
12
注意事项
4.享受《公告》第一项和第二项优惠的中小企业应如何认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具体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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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3)自然人等非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五项规定:非税务 登记户(即零散税收纳税人、车购税纳税人)均作为微型纳税 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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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4)总分机构如何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 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 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 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 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大类
53(铁路运输业)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57(管道运输业) 58(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理业) 60(邮政业) 61(住宿业) 62(餐饮业)
80(居民服务业)
中类 小类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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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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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微型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 微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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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 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对查账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对核定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律暂按微型企业进行划型统计。
全部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体育)
全部
全部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
全部
全部
P (教育)
83(教育)
全部
全部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卫生)
全部
全部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社会工作)
全部
全部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商业服务业)
7商2务9(服其务他业)7社务2及)91相(关旅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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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第二条: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 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 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难减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 号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正)向旗县级以 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6
注意事项
2.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应在如何办理?
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 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 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认为 自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上 述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
7
注意事项
3.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的行业应如何认定?
相关行业认定标准,按现行《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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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应在何时办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 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纳税人 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 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日期,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 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 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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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优惠行业
门类
交通运输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邮政 住宿 餐饮
居民服务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H(住宿和餐饮业)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其他服务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其他服务业)
全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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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行业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文化
86(新闻和出版业) 全部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广播、电视、电影 和录音制作业)
全部
全部 全部
体育 娱乐 教育 卫生 社会工作
旅游
88(文化艺术业) 全部
注意事项
1.申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应如何办理? 除《公告》第一条规定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 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 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疫情防控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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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政策背景介绍 二、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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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第八条第二款: 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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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 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 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6(游览 景区管理)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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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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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4.享受《公告》第一项和第二项优惠的中小企业应如何认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具体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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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3)自然人等非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五项规定:非税务 登记户(即零散税收纳税人、车购税纳税人)均作为微型纳税 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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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4)总分机构如何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 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 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 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 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大类
53(铁路运输业)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57(管道运输业) 58(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理业) 60(邮政业) 61(住宿业) 62(餐饮业)
80(居民服务业)
中类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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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微型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 微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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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 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对查账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对核定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律暂按微型企业进行划型统计。
全部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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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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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教育)
8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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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卫生)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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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社会工作)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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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商业服务业)
7商2务9(服其务他业)7社务2及)91相(关旅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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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第二条: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 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 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难减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 号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正)向旗县级以 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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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应在如何办理?
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 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 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认为 自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上 述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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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3.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的行业应如何认定?
相关行业认定标准,按现行《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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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享受《公告》第一条免税政策应在何时办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 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纳税人 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 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日期,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 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 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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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优惠行业
门类
交通运输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邮政 住宿 餐饮
居民服务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H(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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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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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行业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文化
86(新闻和出版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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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广播、电视、电影 和录音制作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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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娱乐 教育 卫生 社会工作
旅游
88(文化艺术业)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