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一、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1、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1、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
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福利的会计处理,现统一如下:
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职工个人: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用于工程的则要按成本结转的.
视同销售行为中,除了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和职工集体福利按照成本结转之外,其他的视同销售行为都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具体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指: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指:
(1)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指:
(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不同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共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
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计算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两类业务处理的异同。
某企业有一批自产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20万元,销售价为16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分别用于(1)对外投资;(2)分配给股东。两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应为:
1.该批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时属于应税销售类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472000
贷:产成品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2.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8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