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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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进行审核,由学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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