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

合集下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4.12
•【字号】锡人社发[2013]88号
•【施行日期】2013.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8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精神,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经对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的综合分析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确定信息服务等11大类80个职业(工种)作为2013年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对参加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或是参加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当年经考核鉴定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锡人社发
〔2012〕272号、锡财社〔2012〕32号)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

附件:2013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附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锡劳社就[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锡劳社就[2007]30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88号)中明确的“在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重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现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领条件1、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必须是在2008年底之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期满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我市锡政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的六种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其中“4045”大龄人员确认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必须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失业登记。

原“4045”大龄人员中属国企改革分流的退养、协保对象可不办理失业登记,但需提供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

原灵活就业人员须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二、申办程序1、符合重新领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向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接到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对符合条件且经所在社居(村、家)委张榜公示满48小时无疑义的,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花名册》,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业办公室国家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 1997年3月24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2005年6月25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002年03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014年5月19日就业创业教学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2013年11月2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2014年11月28日陕西省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 2013年07月05日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4‟1号 2014年2月11日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013年6月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 2013年6月27日学院文件: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29号 2013年10月24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31号 2013年11月12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 2014年03月06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第一,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锡政发[2003]145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联合制订了《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17号)精神,对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根据《兵役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规定,我市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含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者);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因军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需要安排退出现役,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服役不满10年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需通过省组织的有关医疗机构的鉴定。

我市2002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从去年11月开始离开部队,目前已基本报到结束。

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开始陆续返锡,5月底报到完毕。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工作常中做自我鉴定会鼓舞人心,会使自己对工作更加有信心!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呢?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你哦!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总结篇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社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市人社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紧抓发展机遇,大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一)积极争取人事人才政策支持。

去年末以来,我们在认真开展人事人才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有关我区干部知识结构和执业资格情况、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情况、设立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人才项目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情况等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今后人事人才工作改革提供依据和思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局赴平潭综合实验区考察学习人事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和优惠政策实施工作,并多次与市公务员局汇报协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建设人才创业平台等问题,市公务员局大力支持我区工作并专门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我区引进和培养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人事人才工作业务指导等三方面工作给予支持。

(二)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推荐。

通过组织参加省市大型人才集市,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等,共向华映光电、新大陆、国脉科技等20多家企业推荐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术人员870人次,成功推荐就业462人。

做好人事代理综合业务服务工作,今年新增代理对象336人,完成新进非公企业毕业生的档案代理接收工作,现已为区内101家非公企业代理人事档案5120人。

发放储备人员生活补助金25人5.2万元。

及时为企业新进的人员办理审批落户、干部调动、职称评聘等有关手续,积极为企业解决有关进人留人的具体困难。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6.03
•【字号】锡劳社培[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25号)
各技工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技工院校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锡劳社培[2008]16号文件精神,经学评选和推荐、复审,王正阳等130名学生、梁姣姣等40名学生、无锡交通技师学院2007(4)班等30个集体被市教育局分别评为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先进学生集体;陈群等70名学生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三好学生(名单见附件)。

现一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勤奋努力,继续进步。

同时,希望其他学校广泛开展向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活动,增强全体学生积极向上争优创先的意识。

附件:1、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名单
2、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名单
二OO八年六月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就业指导题库

就业指导题库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A.一B.二C.三D.四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恰当的,有权: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完善修改D.请求劳动部门给予单位行政处罚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A.应当支付赔偿金B.可以支付赔偿金C.应当继续履行D.可以不继续履行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A.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监察机构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5、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下列哪个机构确认?A.劳动行政部B.工会C.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6、对试用期描述准确的是?A.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D.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7、“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发放。

A.周B.月C.季度D.年8、下列哪项不是西部计划选择志愿者的标准:A.具有志愿精神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D. D.获得学位证书9、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可保留在:A.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B.所在市人才中心C.所在毕业高校D.志愿者生源地10、以下哪类政治面貌不符合报名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条件?A.中共党员B.中共预备党员C.非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D.群众11、持《自主创业证》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包括一下哪一项:A.教育培训B.餐饮C.房屋中介D.农产品加工12、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锡人社发[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8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劳动力价格信息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比较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对无锡市区部分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在对采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2010年度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供各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参考。

企业在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各类人员分配水平及工资关系,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宏观调控信息为谈判和协商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附件: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各有关单位、驻锡部省属单位: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市推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2、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3、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2014无锡最低工资标准

2014无锡最低工资标准

2014无锡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无锡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无锡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合理就业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无锡市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如下:一、城镇私营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私营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分别为,A档次为每月1550元,B档次为每月1450元,C档次为每月1350元。

二、城镇企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企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分别为,A 档次为每月1550元,B档次为每月1450元,C档次为每月1350元。

三、农村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分别为,A档次为每月1350元,B档次为每月1250元,C档次为每月1150元。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劳动者,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无锡市政府还规定,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用人单位的责任提醒。

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合理就业。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2014年无锡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举措。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并落实这一标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二)第二类对象: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二、发放标准对第一类对象,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第二类对象,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期限第一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

四、发放程序(一)系统检索确认。

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过金保系统对第一类对象进行检索汇总,数据下发后由对应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主动联系企业,经企业确认后,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统一上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精选117题)精选全文完整版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精选117题)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精选117题)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精选117题)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需要用到试题的情况非常的多,试题可以帮助学校或各主办方考察参试者某一方面的知识才能。

一份什么样的试题才能称之为好试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精选117题),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1.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__A___。

A.1840年以后B.1861年以后C.1911年以后2.在__A___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A.五四运动B.二七罢工3.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___A___相结合的产物。

A.工人运动B.农民运动C.知识分子运动4.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同年8月成立___A___,作为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

A.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B.中国劳动协会C.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5.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__B__。

A.1924年B.1925年C.1926年6.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___C___全国劳动大会决定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

A.第四次B.第五次C.第六次7.中国共产党___B__提出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

A.七大B.七届二中全会C.七届三中全会8.我国的劳动竞赛始于__A__。

A.20世纪30年代的中央苏区B.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C.新中国成立以后9.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___A___6月。

A.1950年B.1960年C.1979年10.1957年工会__B__修改了工会章程,将工会的产业组织原则修改为“按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工会”。

A.七大B.八大C.九大11.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__B__。

A.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____A___的关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4•【字号】锡政发[2001]170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1]17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力结构调整面临新的情况和矛盾,一些长期积淀下来的劳动关系深层次难题日益显现和暴露。

当前,进一步理顺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既是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更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为此,结合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必须进一步做好理顺劳动关系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操作程序、主要政策、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原则(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

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妥善解决企业富余职工问题,并使改制后的企业真正拥有独立的用工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二)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适应企业制度创新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做好企业改制中对职工原劳动关系的转换(转接)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将《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05年我国劳动力资源仍处于高增长时期,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总量不减,并轨和企业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不容乐观。

但同时也要看到,明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因素。

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调控,全年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简称“95146”)。

二、强化目标责任,科学制定和实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各地要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各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1)

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1)

用人单位 单 C 和劳动者 选 人身关系和 经济关系 单 C 财产关系相 选 竞业限制的 自解除或 ABCD 多 范围、地域 者终止劳 选 向劳动部门 移交公安 单 B 认错 机关处理 选 3个月 6个月 A 单 选 3个月 6个月 B 单 选 白色 灰色 A 单 选 白色 灰色 B 单 选 学费补偿和 提前转正 ABCD 多 助学贷款代 定级 选 “12580求 江苏省第 ABC 多 职通”江苏 二届高校 选 A 判 断 判 B 断 改善你的企 重组你的 单 C 业 企业 选 改善你的企 重组你的 单 B 业 企业 选 当地最低工 企业平均 单 B 资 工资 选 B 判 断 毕业证书原 新接收单 C 单 件 位同意接 选 单 同工同酬 同样 C 选 行业工资指 失业保险 单 A 导线 金领取标 选 行业工资指 失业保险 单 A 导线 金领取标 选 入学前户籍 不做要求 单 C 所在地 选 单位入职手 转正定级 ABCD 多 续办理 选 B 判 断 A 判 断 自办理托管 没有期 B 单 手续起两年 限,到期 选 在省招就中 未落户, D 单 心 属于待落 选 到江苏省高 自己保管 ABC 多 校招生就业 选 《高校毕业 《高校毕 单 D 生创业证》 业生自主 选 工商行政管 财政部门 A 单 理部门 选 自主创业税 个人所得 单 C 收政策 税优惠政 选 自主创业 单 报到证 B 证 选 A 判 断 快递公司 本人自带 A 单 选 A 判 断 无档案管理 档案允许 单 D 权限的企事 个人保存 选 A 判 断 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迁到: 原高校 毕业后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以下哪些手续不能办理? 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离校超过两年,《就业报到证》遗失的,不能补办,只能办理《报到证证明 书》。 毕业离校后申请了户口档案托管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期限 为: 毕业离校时领取了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称省招就中心)的 《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并没有去省招就中心报到。请问该同学的 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选择的去向是:

大学生就业咨询记录

大学生就业咨询记录

一、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咨询对象:王××李××孙××陈××工程技术学院2011级电气自动化技术[对口]地点:×号楼××××室咨询记录:问题一:如何获得招聘信息来源?答:(1)互联网(2)招聘会(3)利用社会关系网络(4)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5)平面媒体(6)人才中介问题二: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为将来就业做好哪些准备呢?答:从大一就开始准备自己的就业,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自己的专业技能。

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前提下,在大三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积极参加招聘,锻炼自己面试的能力,说不定哪一定你就被别人破格录取了。

当然,我们还要不怕丢人,看到合适的,即使某些条件不适合,还是可以尝试一下,可能你的某些好的方面正是被人需要的问题三:能详细说说你自己的求职过程吗?答:在求职的过程中真的有很多碰壁,挺打击人。

因为我自己的原因,所以我找工作的目标地就是郑州。

一开始的校园招聘,让我大受打击,一点自信都没有了。

后来,在知道现在的工作单位在招聘的时候,我在犹豫之中还是投了简历,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很好运的是几天后通知我面试了。

面试的流程是先是笔试,这个笔试不是考专业知识,是考思维能力,面试的时候就淘汰了大部分人;然后进入第一轮面试,校长亲自面试,会问到一些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试讲是我的强项,可能是试讲这一块让我有机会留下来。

问题四:对于求职,你对我有哪些建议呢?答:在求职的过程中,看到喜欢的就上,不要怕丢人,丢多几次就没事了。

另外就是我们不要想着自己不是好学校,不是本科就不敢,其实很多这样学校的学生都不如我们的。

在大三的时候我们是比较闲的,但是一定要每天都浏览招聘网站,积极参加招聘,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多多参加招聘。

问题五:面试时应该注意哪些技巧?答:第一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穿着,要表现得大大方方的;第二别人提问的时候,不要着急回答,先弄清楚别人问什么再回答,回答的时候最好就是有逻辑顺序,让人感觉到淡定冷静、思路清晰。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1.劳动法2.公务员法3.就业促进法4.劳动合同法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社会保险法7.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部门文件一、综合性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2.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1]45号)5.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6.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9.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201号)10.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面向基层就业政策1.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2.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3.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4.中组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5.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6.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09]第15号)7.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8.中组部办公厅关于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知(组厅字[2011]59号)9.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10.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11.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1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1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1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16.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2号)18.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19.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2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2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9]21号)23.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24.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2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1]11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5.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6.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8.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0号)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四、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和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5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9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10]250号)9.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121号)10.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五、就业服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1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12.工业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 号)1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49号)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函(人社厅函[2011]677号)15.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6号)16.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2号)1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7号)18.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9]20号)19.中国残联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全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紧急通知(教就函[2011]17号)六、科研项目吸纳政策1.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3.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10]20号)七、入伍服兵役政策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2.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八、服务外包吸纳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2.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8]161号)3.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九、公平就业政策1.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8•【文号】总工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2009年4月28日总工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教育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困难职工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帮助困难职工家庭摆脱贫困,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国家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教育部门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本着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工会、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高校,深入困难职工家庭中开展普遍调查。

各高校负责全面摸清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将学生名单报送当地教育部门;高校所在地总工会要与生源地总工会加强协作,依据困难职工档案和金秋助学档案,与当地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就业帮扶对象和人数,建立就业帮扶档案,并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研究制订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和帮扶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努力保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锡政办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4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既涉及千万家庭福祉,又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扎实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既存在毕业生的专业、职业素质、就业意愿与市场需求的矛盾,也存在着引进大学生来锡就业吸引力不足的问题,结构性的就业矛盾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继续全力以赴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发岗位,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千方百计鼓励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促进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锡就业、本地高校毕业生留锡就业、外地大学生来锡就业。

(二)工作目标2014 年,力争引进大学生就业 4 万人,建成大学生创业园3 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创业 1200 人以上,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0%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100%,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国编)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国编)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国编)1、单选题(共100题)1. 1994年3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了(C)。

A、《职业技能鉴定规定》B、《工人考核条例》C、《规业资格证书规定》D、《劳动法》2. 每( A )鉴定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都应对考试的结果进行必要A 、次B 、月C 、半年D 、年3. ( C )用于评价试题或试卷对考生实际技能水平的区分程度或鉴别能力。

A 、信度评价B 、难度评价C 、区分度评价D 、等值性评价4. 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网络由三大子系统构成,其中的核心是( A )。

A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库B 、省级地方分库C 、地市级地方分库D 、部级行业分库5.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C )。

A 、成立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家组B 、确定标准制定程序C 、薪资调查D 、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6. 职业分类中,大类的编码为( A )位数码。

A 、1B 、2C 、3D 、47.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操作模型是依据技术模型确定的( A )。

A 、命题技术环节及其逻辑程序B 、鉴定要素和考核执行标准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8. 鉴定内容目标体系不包括( C )。

A 、鉴定考核内容结构B 、鉴定要素细目表C 、操作模型D 、组卷模型9. 细类的划分在坚持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础上,按顺序逐一考虑了( A )。

①工艺技术的同一性②使用工具、设备的统一性③使用主要原材料的统一性④产品用途和服务的统一性A 、①②③④B 、②①④③C 、①②④③D 、③④①②10. 《工人考核条例》于(C)经国务院批准,以劳动部部令颁布。

A、1984B、1988C、1990D、199211.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理论考场分为 30 个座位和( D )个座位。

A. 21B.22C.23D.2412. 我国现行的( A )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主体。

A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B 、职业技能证书制度C 、职业证书等级制度D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13. ( B )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导向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大学生
“阳光就业”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锡人社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1.30
【实施日期】2014.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4〕1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2014年我市将开展大学生“阳光就业”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落实好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打造我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优质品牌。

二、工作目标
将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服务项目、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到来锡就业创业和本地户籍、本地院校的每一位大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编印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手册,将我市各项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业务办事流程、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以及各类服务载体,以通俗易懂、大学生易于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

通过组织赴外地高校招聘会和就业创业推介会的形式向国内高校的大学生进行宣传、发放;通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区域联盟、在锡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等平台向本地在校大学生进行宣传、发放;通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向来锡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宣传、发放。

依托报纸、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让更多大学生了解活动内容和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尽快就业创业。

(二)确保资金落实。

2014年初,对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的每一项内容做好预算安排,加强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活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活动实施后,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活动资金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三)兑现服务承诺。

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手册中的时间节点和服务内容,尽早谋划、提前准备,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每一项活动必需提前公布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及活动内容,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咨询人员,及时解答大学生的疑问。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特点,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大学生提供贴心的就业创业服务,力求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注重服务对接。

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涉及的赴外招聘和推介、公共就业人
才校园招聘会、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培训、就业见习等活动,要加强整合、互相沟通,形成有机的整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平台,以及公共培训、鉴定等机构要实现全市联动和服务一体化,为大学生提供全覆盖、全过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附件:无锡市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安排
二O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无锡市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