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县级转移支付收支情况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2019年5月31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对于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本办法所指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编列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第三条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测算办法,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范围。
二、转移支付额度确定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其中,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工业增加值等客观因素及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用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标准财政支出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粤财预〔2019〕131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31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8月7日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决策部署,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设立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覆盖粤东、粤西、粤北12市所有的县(市、区),惠州市的龙门县、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以及肇庆市所有的县(市、区)。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二、转移支付额的确定第三条均衡性转移支付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标准收支差额补助。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
三是偏离度调整机制。
四是奖励资金。
各地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收支差额补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偏离度调整+奖励资金三、标准收支差额补助第四条标准收支差额补助主要是保基本、兜底线,对市县未达到标准支出水平而存在的财力差额给予补助,从纵向均衡省与市县的财力分布,推动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适时适度实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就业比较充分,精准脱贫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继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增多。
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23.08亿元,增长3.1%,增幅同比回落6.9个百分点,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63.26亿元,增长9.9%,增幅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强的支出力度。
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减税降费效果持续显现,税收增速大幅回落。
1—7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0.3%,增幅同比回落13.7个百分点。
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5.4%,增幅同比回落9.5个百分点,主要受去年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翘尾和今年增值税新增减税效果进一步放大等影响。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财农〔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3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9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2019年山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山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9月25日2019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4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乡政府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各市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障基本、促进均衡、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为财政困难县补助、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奖励、县级绩效奖励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特殊事项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情况说明

2019年将乐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情况说明2019年我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200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一、南部新区一期工程BT项目(体育中心、第三大桥、积善快速通道)(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安排用于该项目2040万元,已全部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二)政策实施效果报告南部新区(一期)BT项目主要包括三个建设项目:体育中心、第三大桥、将乐城关至积善快速通道工程。
1.体育中心:项目选址于将乐县水南镇上兰塘地块,总占地面积249.5亩,建筑总占地面积3520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75平方米,体育场建筑面积20188平方米(可容3500人座位),游泳馆建筑面积16520平方米(可容1200人座位),体育馆建筑面积16520平方米(可容3500人座位)。
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6日建成,有效推动将乐县群众体育运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带动区域内市政设施和综合经济建设的发展。
2.第三大桥:项目位于将乐三华桥上游500米处,跨越金溪河,是将乐城关至将乐火车站的便捷通道,全长约346米,桥面宽度为25.5米。
项目分为主桥和引桥两部分,引桥为19.117+17.5米现浇异型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主桥为10*3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桥台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该项目于2014年12月30日建成,有效缓解将乐三华桥的交通压力,扩大城市发展空间,使周边的交通条件更为便捷,可达性进一步提高,为区域内资源的开发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对将乐经济发展起至极大的推动作用。
3.将乐城关至积善快速通道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将乐二桥水南桥头平交口处,终点位于将乐县洋新线积善拱桥南岸桥头处,全长约4.8公里,施工里程为4.74公里。
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在K0+050~K0+771.806段路基宽度为22.0米,为市政道路;K0+771.806~K2+023.968段路基宽度为17.0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为12.0米。
XX县2019年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模板】

**县2019年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为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收到上级部门提前告知的2019年对本县的转移支付。
具体转移支付资金说明如下:
一、提前告知范围
转移性支付收入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国土海洋气象等专项转移支付。
二、相关情况说明
转移性支付收入52354.82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9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4001.7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95.06万元。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4001.76万元。
其中:体制补助90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795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91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7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62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3251.9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4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927.1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8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99.7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7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7.9万元,节能环保9.72万元,农林水5116.9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6.9万元。
2019年滦州市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模板】

2019年滦州市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一、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滦州市认真落实关于“三公”经费的各项方针政策,本级“三公”经预算安排143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具体安排情况为:(一)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23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9.9万元,较上年增加127.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183万元,较上年增加1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务用车规定,达到报废要求车辆3台,需重新购置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10万元;公安局,按照规定需购置执法执勤车增加费用7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016.9万元,减少55.1万元,下降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各部门车辆运行经费下降。
二、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19年我市偿还债务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余额43.82亿元,2019年应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112103万元,包括本金99981万元,利息12122万元。
其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8415万元,通过借新还旧安排84000万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2019年本级财政收到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安排142985万元,具体情况为:(一)使用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85000万元;(二)使用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57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985万元。
分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05万元、教育支出16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7万元、农林水支出1628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74万元。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说明.doc

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说明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孟村县本级“三公经费”在预算安排上,继续深化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2019年财政性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12.2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58.05万元,下降12.3%。
(一)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2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同比下降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辆运行经费345.2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同比下降8.7%,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车辆运行维护费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本年安排67万元,比上年减少25.25万元,同比下降27.4%,主要是我县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政策,要求各预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服务,从严控制陪同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审批、监督和检查。
(三)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县级政府举借还本付息情况2019年我县政府预算中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共计1907万元,其中还本支出68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1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万元。
使用本级预算资金安排偿还。
2019年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举借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待省级批准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后,再编入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1、一般转移支付情况:根据提前通知的2019年财力性转移支付通知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2019年财力性一般转移支付收入309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民生类本级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县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11040万元(含基金307万元),为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及时性,我县按要求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关于上海市2019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说明

关于上海市2019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2019年,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23.3亿元,下降 6.2%。
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市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5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若剔除2019年地方教育附加体制补助因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而减少、2018年首届进口博览会一次性补助等因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9.1%)。
其中:1. 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45亿元,增长6.5%。
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结合财政收入预计增长情况编制。
其中:(1)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安排三农转移支付35.3亿元,增长15%。
(2)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33.8亿元,增长15%。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城市维护、社区管理等转移支付375.9亿元,增长5.1%。
2. 体制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6亿元,下降12.5%(若剔除政策性和一次性因素,体制性转移支付增长16.6%)。
其中:(1)财力困难区体制补助预算数为94亿元,增长20.4%。
主要是按照体制规定,增加安排崇明市级税收返还和金山、奉贤化工一体化管理体制补助。
(2)民生保障体制补助预算数为61.4亿元,下降39.3%。
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体制补助因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而减少。
(3)乡财区管考核激励补助预算数为6.5亿元,增长20.4%。
主要是根据乡财区管考核结果,据实安排补助资金。
(4)园区发展体制补助预算数为35.5亿元,增长25.9%。
主要是根据新一轮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5)城乡社区体制补助预算数为8.6亿元,下降61.9%。
关于2019年新县上级转移支付分配

关于2019年新县上级转移支付分配决算情况的说明2019年,新县转移支付总计226731万元,较上年增长7%。
其中:税收返还收入3186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183191万元,较上年增长55.2%;专项转移支付40354万元,较上年减少55.5%。
因转移支付科目调整,专项转移支付大量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项目:均衡性转移支付6128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272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5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02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7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7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66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669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48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6437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79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2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1179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7235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87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772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27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880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40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服务207万元,公共安全791万元,教育5553万元,科学技术74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60万元,卫生健康712万元,节能环保5473万元,农林水12835万元,交通运输3799万元,资源勘探50万元,商业服务业1539万元,金融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288万元,住房保障660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80万元,其他收入81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按专款专用的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2019年,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情况,预计上级对我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为199510万元,具体预算情况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预算数为2125万元,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43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4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659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为82668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395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072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527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53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683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0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40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0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0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21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026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为59626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78万元,公共安全28万元,教育768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580万元,医疗卫生5975万元,节能环保991万元,农林水19822万元,
交通运输51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62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405万元,住房保障4110万元。
临西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临西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临西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参与职工安全生产保护工作;为工会组织、干部、职工提供维权渠道。
2、提升职工技能及创新水平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加强学历教育,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组织全县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大力推进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3、工会事务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工会自身建设;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制定以及培训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临西县总工会(机关)行政正科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临西县职工俱乐部事业正股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总工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
临西县总工会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0.347万元,其中:本级预算收入117.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47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收入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临西县总工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0.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8万元;项目支出68.567万元,包括专项公用经费45万元,专项项目支出23.567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年县级转移支付收支情况说明
年转移性收入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万元。
一、上级补助收入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万元。
具体项目情况是:
、返还性收入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万元,结算补助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万元,固定数额补助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万元,国防万元,教育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万元,医疗卫生万元,农林水支出万元,交通运输万元,商业服务业万元。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万元。
年县级转移性支出万元,全部为上解上级支出。
关于年全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预算情况的说明
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万元。
一、县本级收入主要项目情况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年预算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增加。
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万元,增长;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万元,增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万元,增长;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万元,增长;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
收入万元。
关于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
预算情况的说明
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当年收入安排万元,上年结转安排万元,预列转移支付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为预列转移支付;
2、旅游发展基金支出万元,为预列转移支付;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万元,全部为预列转移支付;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其中当年收入安排万元,上年结转万元,预列转移支付万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全部为当年收入安排;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全部为当年收入安排;
7、土地储备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万元,全部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全部为当年收入安排;
9、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全
部为当年收入安排;
10、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主要为预列转移支付;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数;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万元,全部为预列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万元,全部为当年收入安排的支出。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万元,全部为当年收入安排的支出。
关于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编制原则
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编制的总体原则是:“统筹编制、专款专用,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二、编报范围
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减少万元,下降;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减少万元,下降;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万元,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四、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年执行数万元增加
万元,增长。
各项保险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万元,增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万元,下降;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万元增加万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