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七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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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一、本章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本章主要内容有: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单位税额、课税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以及征收管理。
作为我国现行非主体税种,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资源税在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大,基本维持在2-3分之间。因此本章不属于重要章节。
本章的重难点有:(1)课税数量;(2)税收优惠。
二、本章目标和学习建议
考试以客观题为主,考点多集中在纳税人、税目及其注释、课税数量、税额、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注意将资源税和增值税结合的计算题.
掌握:税目及其注释;税收优惠。
熟悉:课税数量;征收管理(纳税地点)。
三、近五年考题分析
本章以客观题为主,题量基本每年2道,考点主要分布在资源税税目、课税数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上。
中国资源总量多,人均少:
矿产储量居世界第3,人均矿产储量居世界第53。
耕地面积居世界第4,人均耕地占有量居世界第67。
森林面积居世界第5,人均森林占有量居世界第80。
河流流量居世界第6,人均河流流量居世界第110。
7.1 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I、考点分析
资源税的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各国对矿产、石油等资源征税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1.按采矿区面积征收;2.按产量或销售收入征收;3.按资源丰瘠情况征收。
现在资源税按征收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资源税与级差资源税两类。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体现了普遍征收和有偿开采的原则,其实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它与一般资源税很难截然划分,它们的侧重点主要从征税目的来看,一般
资源税主要是体现有偿占用的原则,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级差资源税主要是调节资源使用者因资源条件不同所取得的级差收益,其实质是对级差地租的征收。现今征收资源税大多属于级差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有限(7类);
(2)实行一次性征收;
(3)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实际中按流转税对待。
资源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7.2 纳税义务人
I、考点分析:纳税义务人为开采单位和个人。
除了解一般规定外,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源税只就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征税,进口不征税;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缴纳资源税(征收矿区使用费);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要代扣代缴资源税。
II、典型例题
【200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生产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CD
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经济性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资源税的应税行为主要是开采销售应税资源及生产盐,不包括进口矿产品的行为,故进口铁矿石是非应税行为,所以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业主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7.3 税目、单位税额
I、考点分析
1.税目、税额
(1)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税;
(2)资源税的税目只有7个,即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炭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它煤炭制品不征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和液体盐);
(3)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征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税额幅度
一、原油8~30元/吨
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吨或立方米
七、盐
(一)固体盐10~60元/吨(二)液体盐2~10元/吨
2.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它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指采矿、选矿、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
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下级核算单位。
(2)税额如需浮动,其幅度为30%。
II、典型例题
1.【200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答案:BCD
解析:资源税只对天然原油、对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对人造原有和煤炭生产的天然气都不征税;液体盐和固体盐都是资源税课税对象;煤炭税目中只对煤炭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都不征收资源税。
7.4 课税数量
I、考点分析
1.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