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创孵化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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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润田商贸公司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规范我公司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动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百货批发零售型、电子商贸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
第三条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基地的条件
第四条县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
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一般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
第三章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第五条创业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为进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促进创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独有的作用,通过创业基地的孕育和孵化,催生一大批创业小老板和小企业,重点培育工业小企业,推动全民创业,为地方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在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发挥其在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县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创业基地的补助重点用于对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补助,主要补助范围:
(1)创业基地环境改造项目。对现有办公场所、基础设施
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使其增加入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
(2)购置服务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为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创业基地购置公共服务设备,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3)创业指导、综合服务项目。为创业初创者、初创企业提供入驻前后的培训、辅导服务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稳定就业。
第八条积极争取设立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备购置、创业培训、辅导补助及入驻企业的创业初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等,促使创业基地不断规范、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不断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章创业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检查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及入驻企业对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第十条对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矛盾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市级创业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