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意识与俄罗斯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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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意识与俄罗斯社会发展
董晓阳
[内容提要]在俄国的农民共耕社这种共有制生产方式下形成的思维定式,即使在村社消失后,仍对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的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与俄罗斯的改革以及新世纪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关联。在西方观念引进的同时,村社思维方式在21世纪仍然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会形成两种思维方式的撞击,而形成新的俄罗斯思维方式,俄罗斯在21世纪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样的新思维方式。
[关键词]俄罗斯;村社;普京;社会发展
[作者简介]董晓阳,195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北京100007)
俄国的农民村社,是从13世纪开始出现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的农民共耕社。在这种共有制生产方式下形成的思维定式,即使在村社消失后,仍对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它与俄罗斯的改革以及在新世纪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关联。否则,就无法从思维角度解释,为什么经历了十年的改革和争论,即使在普京执政以后,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法案都曾长期难以通过?为什么已经私有化的企业,还实行公有制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其管理水平也没有明显提高?
为说明历史上的村社与现实的改革和未来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首先要对俄国村社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一国内外学者对俄国村社的研究
中国的学者,特别是研究苏联史和俄国史的学者,对俄国村社有广泛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学者把社会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结合起来,对俄国村社进行了新的探索。金雁在《苏联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发表的《农村公社与十月革命》一文,对村社与十月革命的关系作了独到的分析。她认为,十月革命的发生固然是社会矛盾发展的结果,但它与俄国文化与社会的传统特点也有明显的联系;作为俄国传统要素之一的村社,它对十月革命的发生、进程和结果都有明显的影响1 [1]这篇文章的可贵之处,在于把历史上的村社与后来的社会变革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尔后,她在《俄罗斯传统文化与苏联现代化进程的冲突》等文章中,也采用这种分析方法。秦晖的著述,在谈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与当代中国的关系时,也涉及了俄国的村社2 [2]可见,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俄国的村社都有所研究,中国学者对俄国村社的研究是比较广泛的。
比较起来,国外对俄国村社的研究更为重视。俄罗斯学者对村社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早期研究村社的著名学者,有Ю.Ф.萨马林、К.Д.卡维林、Б.Н.奇切林、伊·别里亚耶夫等。例如,萨马林在1847年著有《关于“当代人”的历史和文化的意见》的文章,奇切林从1866~1904年发表不少关于村社的著述,其中涉及村社与俄罗斯的命运问题。19世纪50年代,西方派与斯拉夫派曾就村社与俄国改革和俄国道路的关系问题发生激烈的争论,俄国对村社的关注已经持续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包括列宁、普列汉诺夫、车尔尼雪夫斯基和赫尔岑等思想大师,都对村社制度发表过自己的见解。这种研究,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当时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H.培尔申、C.M.杜博罗夫斯基、A.B.齐亚诺夫等人的著述。30年代至50年代,村社问题的研究遭到禁止,直至60年代,杜博罗夫斯基再次提起村社问题。近年来比较有影响的作品,则是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
士Л.В.米洛夫所著的《伟大的俄国农民与俄国历史进程》一书3 [3]在西方,较早研究俄国村社问题的是德国学者A.加克斯特乌金男爵。他在19世纪40年代亲临俄国考察,搜集大量关于村社的资料,写出多卷本的关于俄国国内制度的著作。英国学者和美国学者对俄国村社的研究,也较为系统。在这方面,英国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T.沙宁的著述,引起当前俄罗斯学者的好评。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对国内外关于俄国村社的研究状况,只能扼要地作如上介绍,主要是想说明,俄国的村社与社会发展进程的联系问题,在历史上和当今都是一个重要课题,并非是作者的创造。
二俄国村社的基本特征及其在现代社会的体现
俄国村社历经数百年而不衰退,即使村社的组织形式消失以后,其思维定式仍然在影响俄国的社会发展。这说明,村社的基本特征在当代社会仍然有所体现,这种体现,既表现在思想方面,也表现在组织方面。
封闭和保守,是俄国村社的一个重要特征。俄罗斯民族在地缘文化方面属于内陆民族,与外界相对隔绝,其文化具有较强的自发性。俄国的村社是土生土长、独立发展起来的农民共耕组织,它实质上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农民集中居住,自我发展,村社就是“世界”,是最好的形式。直至18世纪末,俄国还没有面包的交易。这种自耕、自给和自足的村社,养成了俄罗斯民族独立发展的习惯,有明显的封闭排他性。
当年,奇切林几乎把村社看成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的主要障碍。1861年2月19日,沙皇政府发布了关于个人可以拥有财产的法令,但地主却长期没有发展,俄国仍然是村社经济为主导。在20世纪初的变革时代,村社所体现出来的保守、惰性和落后更为明显。上面提及的德国男爵,对俄国村社的稳定性和保守性甚至感到吃惊,他认为,俄国真正强大的根源在于人民的家庭族长制和村社制。
在俄国历史上,社会的每次改革都受到保守的村社思维的阻碍,保守和自由之间的斗争往往采取激进和激烈的方式。叶利钦时期的改革,也是极端保守和极端激进之间的斗争,双方所采取的斗争方式也具有激进和对抗的色彩。
三俄国村社意识具有跨越社会制度的生命力
当年,沙皇宣传村社精神,维护村社制度,把村社制度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直至1906年11月9日,杜马才发布农民可以自由退出村社的法令4 [4]那些主张照搬西方的俄罗斯人则认为,村社是农奴制的产物,是国家贫穷的后果,只要消灭了农奴制,村社就会自然消失,村社是一种暂时现象。但事实是,农奴制解体后,村社并没有消失。
与此相反,当年的斯拉夫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断言,村社与社会主义可以相关联。他认为,在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在形式上可与初级阶段相吻合;俄国社会的初级阶段是村社所有制,俄国社会的高级阶段则是联合人们之间的生产;因此,利用俄国村社可以跨过资本主义而直接建设社会主义。他认为,共有的村社比私有的家庭农场更容易转向高级的社会劳动形式,所以村社是社会主义的坯胎。俄国的民粹派(社会民主主义)也认为,村社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村社排斥私有、排斥个性的能力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萌芽,他们主张以村社为基础,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农业组织。民粹派极力推崇俄国土生土长的村社,指责沙俄政府引进了西方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瘟疫。社会革命党的纲领也主张土地国有,强调“国家和人民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国家可以将部分土地让地方社会使用,地方社会应在有村社所有成员参加的会议上选出全权代表”。
沙皇被推翻以后,村社制度迅速走向衰败。但是,共有制的村社意识并没有消失。村社意识之所以几个世纪不衰败,就是因为它具有惊人的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斯大林时期实行农业集体化,发展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使农业生产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