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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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3篇)

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3篇)

第1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涉及到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多个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现场施工签证的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及作用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发生变化,而由承包方和业主方代表现场确认并签字的文件。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尽快完成,确保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等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工程结算中。

2. 准确性原则:现场签证的内容应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结算纠纷。

3. 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包括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内容,确保签证内容的完整性。

4. 合规性原则: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业主方提交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批:业主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签证内容的合理性。

3. 现场确认:业主方代表与承包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

4. 签字盖章:双方代表在确认无误后,对现场签证进行签字盖章。

5. 归档备案:将现场签证文件归档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现场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加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流程、责任主体和审批权限。

3.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签证发生。

4. 加强现场签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及时处理签证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总之,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3. 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签证内容及要求1. 设计变更签证: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现场签证: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调整或变更,应由监理方现场确认并记录,必要时需附上图纸或照片。

3. 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 材料设备签证:进场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由监理方进行验收并记录。

5. 工程量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施工方申报,监理方审核确认。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方应在需要签证的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方应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方应及时签发工程签证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归档管理:签发的工程签证单应妥善保存,作为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四、签证效力与责任1.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签证或签证不实的行为,将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验收。

3. 若因签证问题导致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术语和定义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4。

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

5.管理内容和要求5。

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5.3。

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5。

3。

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

3。

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

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

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5.3。

8 工程返工损失.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28⽇总经办会审核经过)率,有效地控制项⽬成本。

2适⽤范围适⽤于集团开发的项⽬在⼯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必须经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批准后⽅可实施,未经审批擅⾃实施的属于⽆效⾏为。

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续后,⽅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必须在验收时提交⼯程量确认⽂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后最迟不超过7⽇内完成监理及发包⼈签字确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审核和⽀付费⽤。

3.3.隐蔽⼯程对于隐蔽⼯程和事后⽆法计算⼯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我司现场⼯程师及成本⼈员共同完成⼯程量的确认和费⽤谈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4.停⼯、窝⼯对于停⼯、窝⼯类事件,在停⼯、窝⼯事件发⽣后承包⼈应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续,能够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如在事件发⽣后超出14天,承包⼈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5.施⼯组织设计和⽅案承包⼈进场后根据招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组织设计和施⼯⽅案,不得作为承包⼈申请增加任何费⽤的依据。

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案,如果涉及到⼯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案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

其它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签证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合同约定基础上,对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修正和确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一种管理手段。

2. 工程签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3. 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保证签证文件的存档和汇总统一管理。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程序(1)工程负责人与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签证内容;(2)编制工程签证申请书,附上设计文件、变更原因及技术要求,提出签证变更内容;(3)签证内容经过审核后,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审批;(4)审批通过后,签署签证变更协议,开始实施签证变更。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2)签证过程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审查和业主单位的审批;(3)签证文件必须保存完备,包括签证申请书、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4)签证管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确保签证流程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签证管理的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统一签证管理工作,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签证管理工作,监督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监理单位负责签证申请内容的技术审核和审批意见的提出;5.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五章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申请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六章签证管理的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对于严格执行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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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编制目的为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完善公司现场签证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及所辖项目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3.定义3.1 工程指令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指令内容涉及成本增减,影响合同结算金额。

工程指令应严格按照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

如遇紧急情况,经公司领导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3)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3.2 现场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1)由于设计图纸变更而现场已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全部返工或部分返工;2)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或未作准确交代和描述而造成的增减工程量;3)合同内未包括、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增加的工程量;4)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5)按照甲方要求发生的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增加工程量;6)对于据实计量工程中需要予以确认的场地标高、范围、桩基深度等结算要素。

4.现场签证原则4.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4.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指令(紧急情况除外)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在实施完成后再行办理现场签证手续,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4.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一、签证基本原则1、为规范公司所属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仅限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3、本规定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4、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

不应办理的施工签证,坚决不予办理。

5、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6、工程建设部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7、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只应签批工程量,涉及造价金额应依据合同依据预算规定确定。

二、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但对由此引起紧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3、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4、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6、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7、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8、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三、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

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范文篇一: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企业标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Q/SDJG -20xx1 目的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

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文件)(一式二份);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范本(4篇范文)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范本(4篇范文)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范本(4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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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第十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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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3828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Visas at Project Sit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 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1、施工承包商职责(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

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

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

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

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

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

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

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1、签证要求(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

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

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

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

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

(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

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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