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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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

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

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

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

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

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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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测评和调查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八条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重要依据。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选出现末位相同票数,则以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的分数按高低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二十条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聘期为三年。三年内,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针对空缺岗位的评聘工作,三年聘期届满后,学校将按照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开展评聘。

第五章评聘组织

第二十四条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中、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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