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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各项条款是员工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准则;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考勤管理

1.员工被公司入用后,由劳资部门发放其考勤卡;

2.员工在上班、下班时各打一次考勤卡;作为出勤证明。

3.本公司实行一级考勤管理;

4.如遇上班时间请假、放班的,出厂时均必须打卡。

5.考勤卡遗失、损坏,应及时补办,每次收取工本费20元;

第三条作息时间

1. 日班—7:30上班,16:00下班;

2. 早班—6:00上班,14:00下班;

3. 中班—14:00上班,22:00下班;

4. 夜班—22:00上班,6:00下班。

第四条违纪情节与处罚

1.有迟到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1.1上班时间迟到五分钟至十分钟,(包含五分钟)处罚10元人民币;

1.2上班时间迟到十一分钟至二十分钟,处罚50元人民币;

1.3上班时间迟到二十分钟至三十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

1.4偶遇突发事件经核准,按请假处理。

2.有早退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2.1下班时间提前一分钟至五分钟打卡,处罚10元人民币;

2.2下班时间提前六分钟至十分钟打卡,扣除50元人民币;

2.3下班时间提前十一分钟至十五分钟打卡,按半天事假处理;

3.有旷工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3.1未经请假或假期休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3.2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并处以200元罚款;

3.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4委托、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遇有下列情形时,依下列规定处理:

4.1上班打卡记录不完整的,若无正当理由,可以旷工论处;

4.2因卡钟失灵无法打卡时,由门卫加盖上下班时间章;

4.3打卡时未能找到考勤卡的,应在门卫处登记确切时间,由部门主管签证认可。

第五条请假规定

1.事假

1.1凡员工因私请假,按事假处理;应事先填写《事假请假单》,写明请假事由、请假

时间、请假天数;交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同意后再报分管副总审批;分管副总同意后再报总经理批准,并报劳资部门备案。上述程序完成后视为准假。

1.2部门主管准假权限一天;副总准假权限二天;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如无

特殊情况,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三天,请事假三天以上者按辞(离)职处置。

2.年休假

2.1劳资部门应在每年初做好年休假的统计核准工作,合理安排和错开员工的休假时

间,以免集中休假给正常工作与生产造成影响。

2.2凡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应将本年度休假的时间和天数到劳资部门核实、登记;同时应

合理安排并正确处理好假期与工作的关系;享受假期但又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3.1凡国家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假期,其享受的天数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3.2上述假期原则上不得分拆使用,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规定

1.任何员工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或假期休完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予以补办手续;

2 放班应由车间主管填写《放班单》,并报分管经理审批;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劳动工资部门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规相悖,以国家法规为准;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根据《劳动法》以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制订;

2.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有关加班管理的办法;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第二条加班管理

1.原则上不得在下列节假日安排加班:

1.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2国家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2. 加班形式

2.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点;

2.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即加班;

2.3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员工工作即加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可以安排加班;

3.1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紧急处理的;

3.2生产设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

3.3必须利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4为完成主机厂或客户下单的紧急生产任务的;

3.5要货计划大于排产能力确需加班加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

4.1生产能力≧要货计划的;

4.2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生产计划的;

4.2《加班申请》未经批准的;

5.加班审批程序:

部门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劳资部门备案;

第三条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1.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加点的,按照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岗位工资÷21.75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按照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岗位工资÷21.75天×200%

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照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岗位工资÷21.75天×实际加班天数×300%

4.员工的加班、加点的统计方法:有1小时算1小时;满8小时为1天;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填写《加班申请单》要说明加班原因,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

2.《加班申请单》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3. 加班人员应按照考勤制度规定打考勤卡;

4. 凡休息日出差或在外培训等,视为加班但均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劳资部门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规相悖,以国家法规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员工实施调休的管理办法;

2.调休是指有加班的员工在生产任务少时给予同等时间的休息;

3.调休亦可由员工自行安排;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时人员

第二条调休管理

1.调休与放班:

1.1员工旷工不得用加班时间抵消(冲减);

1.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生产性放班或由部门领导指定轮休的,可以用加班时间抵消(冲减);第三条结算时间和方法

1.结算时间

1.1员工工作时间多余部分(公司欠员工),公司在每年年底以货币形式结付给员工;

1.2员工工作时间不足部分(员工欠公司),,员工应在公司的组织下适时还班。

员工调休的统计方法:有1小时算1个小时;休息一个班(即8小时)为1天;

2.结算方法

2.1员工月工作时间的多余部分,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2.2员工月工作时间的不足部分=岗位工资÷月工作天数×抵消(冲减)日数;

2.3员工调休时,工作餐不予以享受,但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到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员工放班应由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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