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 6页)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
附件9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 2010 —— 2011 学年)二级学院:法学院班级: 10法学3班名次姓名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平均成绩加分减分体育成绩加分减分1 滕佳慧87.26870 13 87.28 93.5 282 徐将浩86.6770 13 88.03 89 0.53 俞思佳84.2470 9 86.65 85.54 许洲波83.8770 5.1 87.9 1 805 王馨悦83.2770 12.7 84.75 746 梁希望83.0570 11 84.26 827 方程81.7270 9.6 82.7 76.58 王丹81.5470 5.6 86.02 76.5 29 孔飞燕81.1670 3.8 70.22 80.510 刘婷80.8570 11.5 81.33 76 111 汪威威80.75270 9 78.92 2 84 112 何思蓓80.6270 16.3 78.96 78.513 赵思雨80.5970 9.2 80.55 8514 韦莹莹80.5670 5.3 83.2 80.515 戴玉洁80.52470 1 85.04 81.5 0.516 孔巍巍80.5170 3.3 84.62 77.517 缪王雷80.3570 7.5 80.08 1 84.518 吴世炜80.3570 8.4 79.84 0 80.8419 桂卉80.3570 9.2 83.24 66.520 傅丹萍80.0670 4.4 82.24 8121 王晨瑶79.570 7.5 81.17 75.522 赵江燕79.0970 5.3 78.79 82 223 徐伟78.8370 1.3 79.80 81.524 房溪溪78.71670 6.1 79.06 81.5 325 范云龙78.4670 5.5 79.76 79.5 126 刘潇潇78.3670 4 80.6 7827 祝莉萍78.0470 3.9 81.2 74.528 梁宏顺77.770 4 78 1 73 229 丁节来77.3870 3.6 79 7930 张博涵77.3270 11.7 75.2 1 81.5 131 刘瞿77.2470 1 79.73 8132 杨勤慧76.9770 5.1 76.9 8333 戴佳伟76.770 10.7 74.16 77.5 0.534 周婷76.1470 1 80.06 6835 王如意76.0770 1 79.12 7336 周兴娜76.0470 2.5 76.81 8237 李静75.6670 4.3 77.12 7138 江俐娴75.5470 3.3 75.58 81 139 姚洁72.570 1.8 75.26 75.2640 张振辉72.0270 1.3 70.3 1 84.541 唐晓平71.6970 1.5 71.74 7242 葛明慧71.22270 5.5 68.87 72 0.543 张丹70.6170 1.5 70.27 1 7644 任海龙69.8670 4.3 69.2 72.545 曹郑义69.32270 1.8 70.22 80.546 马鸣远54.9370 3 47.34 6 81 247 姜超49.7770 1 57.84 4 84注:1、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1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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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培养“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
“SPT”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学生具备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是学校“SPT”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
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二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推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本科设4学分,每学年1学分。
高职设2学分,大一、大二各1学分。
本科、高职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八条综合职业能力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60%+人文素质×20%。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素质五部分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和办法的决定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的决定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使综合测评工作更加规范、客观、公正,现将综合测评计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及方法的制定原则1、以《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为依据,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本着利于学生各方面成长,在测评中简捷、易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制定此办法。
2、全院所有学生班级学期综合测评均使用此标准和办法,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学生测评工作更加科学化。
二、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实施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仲裁工作,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及各班级辅导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室,有何建议或疑义可直接到办公室反映。
2、级成立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具体贯彻测评工作,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委及由各班级按学生人数20%民主推荐(男、女同学各一半)的学生组成。
3、合测评程序为: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学习、领会测评文件→成立各班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个人申报相关加减项目,并提供原始依据(原件、复印件。
缩印到一张A4纸上)→辅导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原件还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统一交学院存档→民主测评→汇总测评成绩→公示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加分项(不少于三天)→收集全班学生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正,并向全班通告→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报学院审批。
三、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综合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项目比例、计分标准如下1、学业成绩(含当学期全部的考试、考察课、体育课,以实际考试成绩为依据)占78%即当学期所开课程分数合计学业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8%所开课程门数2、道德与身心素质(13%)主要考核学生在纪律、卫生、劳动、日常生活、政治学习、进取心、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耐挫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学生测评小组占10%,辅导员占3%具体标准如下(见表一)(三)奖惩(4%)1、由学院集体组织的(或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省级以上党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以学院文件或表彰证书为依据)(1)国家级(个人或集体)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优秀组织者分别加1.5,1.3,1.0分。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根据2009年8月最新《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手册》精神,结合我工商管理学院学风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的加分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
第四条在分团委领导下,本办法的具体执行由学术部全权负责。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40%,智育分占50%,体育分占10%。
第六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40%+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10%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七条德育、智育、体育加减分的收集、统计工作由学术部全权负责,监督审核工作由各部第一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
第八条每次活动后,加分由各部相关负责人报学术部,无统计存档的不予以加分。
每学期末进行加减分汇总,由学术部操作,统计后,由审核小组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公布评定结果,其结果由学术部存档管理。
第九条为保证加减分的公平公正性,如果个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各部部长证明,提交加分审核小组,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进行修改。
第十条分团委学生会具体活动加分由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制定(如纪检部考勤细则),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细则涉及相应证书、事迹等,需提供相应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
第十二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公益服务的具体学生名单及时数、纪检部的考勤加减分、生活部的卫生检查加减分、政宣部的文章发表情况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发至学术部,学期末将本学期最终统计表至学术部,计入德育分项目;院其他各部门、社团组织的活动(经主席团批准拥有德育分加分属性的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获奖名单上报学术部计入德育分项目;体育比赛获奖名单由体育部每月汇总存档,发至学术部,学期末将本学期最终统计表发至学术部,计入体育分项目。
注意!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
注意!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招生方案,严格招生程序,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严格执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相关部门协同效能,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持续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
二、优化招生方案各试点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录取方案。
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主动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不得以此为途径变相为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
优化报考条件设置,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报考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优化综合素质测试,探索完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着重考查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严控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素质特长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有效考查,不得以证代分、以奖代分。
严把选拔录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探索加强考生初次筛选等方式保障生源质量,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测试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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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1、荣誉奖励加分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原则上每位同学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限5分)。
属于学生干部考核范围的组织者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
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
学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
义务献血一次加0.5分,学年内限一次。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限4分)。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注:遵循院级减半原则。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0.5—1分。
旷课每次0.5分。
第十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
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
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其他类的智育加分如下
(以证书、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学年进行加分,同一考试限加一次)
注:未列入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级讨论决定,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3、各类科研成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2)各类课题加分: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体育课程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
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补充部分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备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