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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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宏观调控法概述

1、简述宏观调控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调整国家为了克服市场的缺陷,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而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国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调控目标决定宏观调控关系: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2)具体:计划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2、简述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宏观调控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a,以宏观调控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b,以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

3、简述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法理:调控主体,受控主体

(2)现实:a:国家:职能调控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央行;政府相关部门:国务院相关部委b:市场对策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4、简述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1)宏观调控行为:a,立法,执法;

b,基础性,高层次;

c,角色,非角色;

d,单方,联合;

e,积极,消极

(2)对策行为:a,选择性,强制性;

b,基础性,高层次;

c,单方,多方;

d,积极,消极

5、简述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表现及特性

(1)表现:a,立法权、执法权;

b,“计划、产业、财税、金融”调控权;

c,决策权、协调权、引导权、强制权、监督权;

d,必控权、可控权

(2)特性:法定性、不可让与性、综合性、统一性

6、简述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表现及特性

(1)表现:自主选择权、自主决策权、监督建议权、损失请求权、控告申诉权

(2)特性:针对性、选择性、普遍性

第二章、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1、简述国民经济计划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概念: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是布置、规划、安排和调控未来国民

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行动方案

(2)特征:针对性(以相关信息掌握为基础);

事前性(计划都是事先指定的);

综合性;

法定性(必须经人大审批通过);

组织性(由专门国家机构制定)

(3)分类:a,期限:长期、中期(5年计划)、短期(年度计划)

b,实施范围:中央(国家计划)、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基层(县级)

c,保障手段及效力:指令性、指导性

d,内容:包括社会总产品,农业,工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即涉及社会运行方方面面

2、论述计划调控的必要性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功能

(1)必要性:市场唯利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使得产业结构失衡,微利行业无人投资,从而导致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国民经济发展缓慢不平稳,因而要借助外力,国家介入产生计划,计划则依

法产生计划法

(2)功能:a,预测、引导的功能;

b,政策协调的功能;

c,宏观调控的功能

3、简述计划法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调整确认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它们之间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计划过程中所发生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双重性(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显著地政策性

4、简述国民经济计划法的核心内容

计划体制:(1)、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并检查、监督该计划实施(2)、国务院:主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审批中央专项计划、行业计划,领导和监督计划职能机关

(3)、政府计划职能机关(国家发改委):a,负责国民经济的统计工作

b,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案

c,负责国家计划的实施,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国家产业

政策方案,参与有关国家职能机关对国民经济宏观调

控方案的制定

d,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重要计划项目

e,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4)、政府相关部门:国务院领导下、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地方计划机关:地方法规计划职权

(6)、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应当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

内容:

(1)、国家计划任务制度—目标:

a,宏观调控目标(计划实现目标)

b,产业结构计划

c,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2)、计划体系制度:从不同角度表述国家计划内容所组成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有关国家计划的有机结合体

(3)、计划指标体系制度:

a,反映内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

b,表现形式:实物指标,价值指标

d,反映问题繁简程度:综合指标,单项指标

e,作用:考核指标,核算指标

f,效力:指令性指标,指导性指标

5、简述计划程序法的主要内容

(1)、编制与审批:

a,编制:国务院主持,职能部门操作

过程:掌握信息,分析预测;

草拟计划目标和相应得实施方案;

确定计划方案,交国务院审查决定

b,审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

(确保国民计划严肃性、规范性,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2)、实施:

a,指令性计划:强制执行力

b,指导性计划:引导、指引、诱导

(3)、监督:

a,机关:权力机关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同);

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计划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专司监督机关;

社会的监督检查

b,内容: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进行检查;

计划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情况,保证计划执行的措施是实施,实施情况如何;

计划执行过程中主体的行为进行检查(是否违法);

对指令性计划执行情况严格进行检查

6、论述调控主体的调控行为,从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上的主要表现

第三章、宏观经济法体系下的产业调节法

1、简述产业政策法概念及特征

(1)概念:调整国家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综合性,指导性,针对性,阶段性和灵活性

2、简述产业政策法体系结构

(1)总体性产业政策法大纲:a,订立产业政策必须遵守的原则

b,应解决的重点课题

c,专项产业政策法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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