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3章著作权客体
4、作品的可复制性。作品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 表现出来,这种形式应能够予以复制。作品是只 有具有了一定的形式,被人们感觉感知,人们才 能够利用它,作者也才能通过对作品的利用而获 取财产价值和实现其社会价值。值得提出的是口 述作品是否具有表达形式,著作权理论认为,作 者的口头讲述就是作品内容的表达形式,因为它 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记录、录音并复制出版,它 也符合作品的能够复制这一条件。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主讲:李文江
本章重点: 1、作品的概念 2、作品的特征 3、作品的范围 4、不属于作品的对象
本教材所称著作权法的对象其实准确称谓 应该是著作权的客体,也就是权利所及物。 目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赞成 客体的称谓,因为与主体相对应。在这里 我用了“客体”的概念。
这一规定,还在于与机械制品相区别,为什么这 样规定呢?如一架钢琴,这一定是制琴师精心设 计、打造出来的,也一定是思想的表现,但它不 能收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他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 学领域的作品。如果钢琴符合专利法条件,应该 受到《专利法》保护。在这里,我们引出一个知 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抽象理论,即“实用---非实用 二分法原则”,进一步解释,具有功能性、实用 性的思想表现划为专利法保护;反之,不具有功 能性、实用性的思想表现划为著作权保护。
(八)工程、产品设计图纸、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 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 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 作品。 2、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指的是为工程 施工和产品生产而绘制的图样以及对图样 的文字说明。它与一般的图画作品最本质 的不同在于其设计目的是用以施工或生产。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参考答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B;3.C;4.ABCD;5.ABCD;6.ACD。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法律应用】【案例一】泥塑被合法转让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案例二】本案的“一稿多投”不违反著作权法。
【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 C;2.B;3. ACD;4.AC;5.ABD;6. ABC。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法律应用】【案例一】(1)甲描述客观事实的诗具有独创性。
(2)八个字可以构成作品。
【案例二】(1)临摹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2)临摹是著作权法上一种复制的形式。
(3)临摹品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案例三】(1)张某演奏的华彩乐段属于音乐作品。
(2)李某对张某的乐曲进行记录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应当属于复制行为。
(3)李某对于所记录的乐谱进行的改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或侵犯修改权,或侵犯改编权。
综上,李某的记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复制行为,其擅自将所记录的乐谱以自己名义发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不仅侵犯了前述各项权利,还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
【案例四】这张照片不应该展览。
本案主要涉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问题。
【案例五】(1)《乌苏里船歌》属于编曲。
(2)《乌苏里船歌》的权利主体是赫哲族。
【案例六】(1)电视节目预告表不是时事新闻。
(2)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 C;3. B;4. D;5.B;6.AB;7. BCD;8.ABD;9. AC; 10. ABCD; 11.BCD。
五、案例分析题(1)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理由如下: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一个数据库,其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付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条件,因此对其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种,著作权是收到法律的保护,相信不少⼈也有所了解,但是你们详细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去看看,相信看过下⽂你会有详细的了解。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字作品:⽂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述作品:⼝述作品是指以⼝头语⾔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乐作品:⾳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台演出的完整的戏,⽽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字或其他⽅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技、顶技、⾛索、空中飞⼈、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其他⽅式构成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定记录介质上,由⼀系列的伴⾳或⽆伴⾳的画⾯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产绘制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意图等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作品的类型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如文字作品表现为文字、符号的组合、词句 的排列; 音乐作品表现为旋律、节奏等的和谐统一; 舞蹈作品则表现为人的动作、表情、姿势; 而美术作品是以线条、色彩等为其表现形式 的。
可见作品是内容和形式相结合的产物。 特定内容是作品的实质要件,一定的表 达方式则是作品的形式要件,任何作品 都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方可受著 作权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规定:“版权 “ 的保护应延及表达(方式), ),而不延及 的保护应延及表达(方式),而不延及 思想、工艺、 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 身”。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 授课、法庭辩论、即兴赋诗等以口头语言创 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 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第四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律对作品出版、 一、法律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管理 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 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010年修改 事实上,一部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除了应具 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外,其内容也应合法。这是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如果对内容违反法律、 危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作品பைடு நூலகம்给 予著作权保护,那么该作品著作权行使的结果就必然 违法,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 适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本章考试重点、难点提示本章的考试重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了解民间文学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
考试的难点在于作品的概念及受保护的条件。
历年考点分析总结1、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单选、多选题)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指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
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要构成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
(2)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重点)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
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2)破坏民族团结;(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4)泄露国家机密;(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必须掌握的名词概念作品、独创性、著作权各种作品分类的概念。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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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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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由于符合著作权保护条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可复制性”仅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 可复制性”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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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独创性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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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但由于不是以文字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因此不属于文字作品 范围之列。 范围之列。 根据《TRIPS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也应属 协议》 10条 根据《TRIPS协议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计算机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法:第3章:著作权客体(下)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的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件
课
本
作品的种类
•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 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 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 注意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 家对摄影作品的“创造性”高度 具有不同的要求
• 我国《著作权法》是否保护? • 规则:只保护其中的艺术美感,不保
护任何实用功能:只在其才艺术美感 与实用功能可分离时对其加以保护。
– 物理上的分离: – 观念上的分作离者:王:迁。改本课变件仅美供华东感政法不会影响功能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作品的种类
•毛泽东用毛笔写下的诗句是 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作品的种类
• 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 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 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 成的立体作品。”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有 享 迁 王 者 作 由 权 作 著 的 件 课 本
5
– 设计图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 形组成,包含着严谨、精确、简洁、 和谐与对称的科学之美。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迪比特诉摩托罗拉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
法意义上对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的复制,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
复制形式使用图纸,而不包括按照工
作者:王迁。本课件仅供华东政法 大学该课程的学生为个人学习使用
有
享
作品的种类
作品王的迁种类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总论1知识产权:关于科学技术.文学创作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识别标记.信誉的权利。
2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3识产权法: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1)著作权(2)专利权(3)工业版权(4)商标权(5)商号权(6)产地标记权(7)商业秘密(8)反不正当竞争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非密封性(4)知识产权的人格性和财产权的融合性(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6)知识产权的有限性,包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还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子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知识产权的地位: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在我国,其属于民法的范畴,∫膊扇∶袷绿乇鸱ǖ牧⒎ㄌ謇,不必归于民法典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作何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1.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同一作品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后者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五、著作权的特点(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来源:(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qq/361055.html)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好商标具备哪些条件_商标为什么要注册/qq/859269.html∙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_认定著名商标的程序是什么/qq/859268.html∙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_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qq/859267.html∙商标复审的类型_商标申请被驳回怎么办/qq/859266.html∙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_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qq/859265.html∙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_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qq/859264.html∙立体商标是指什么_立体商标能不能申请注册/qq/859263.html∙怎样确定商标使用许可权限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qq/859262.html∙什么样的商标可以注册_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qq/859261.html∙申请商标异议有何理由_申请商标异议注意哪些事项/qq/859260.html∙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_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qq/859259.html∙音乐版权保护期有多久/qq/859258.html∙商标异议如何答辩_商标异议答辩需要什么材料/qq/859257.html∙商标侵权如何进行行政投诉_商标侵权行为怎样认定/qq/859256.html∙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件_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qq/859255.html∙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怎么签订/qq/859254.html∙如何在海外办理商标注册_办理海外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qq/859253.htm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什么_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有哪些/qq/859252.html∙各国专利保护期限 /qq/859251.html∙商标转让如何办理_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少钱/qq/859250.html∙哪些人申请商标异议_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怎么救济/qq/859249.html∙申请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_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哪些准备/qq/859248.html∙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_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qq/859247.html∙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qq/859246.html∙商标续展手续怎么办理_商标转让手续怎么办理/qq/859245.html∙郑州街头现粗俗商铺店名_法律对商店名称有何规定/qq/859244.html∙如何判定商标侵权_发现商标侵权怎么办/qq/859243.html∙商标公告的内容有哪些_商标公告的后果是什么/qq/859242.html∙假冒注册商标怎样认定和处罚/qq/859241.html∙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_哪些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qq/859240.html∙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注意事项/qq/859239.html∙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_需要注意哪些事项/qq/859238.html∙如何申报驰名商标_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那些材料/qq/859237.html∙商标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_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什么/qq/859236.html∙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_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注册商标/qq/859235.html∙商标注册纠纷怎样解决_商标侵权纠纷怎样解决/qq/859234.html∙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_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予登记情形/qq/859233.html∙怎样办理注册商标转让_怎样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qq/859232.html∙商标权可以无偿转让吗/qq/859231.html∙商标侵权商品何时会被销毁_商标侵权纠纷需要什么证据/qq/859230.html∙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_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后果/qq/859229.html∙商标抢注是指什么_商标被抢注后应该如何应对/qq/859228.html∙申请集体商标的条件_使用集体商标有哪些要求/qq/859227.html∙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_如何申请商标注册/qq/859226.html∙商标变更是指什么_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qq/859225.html∙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况_注册商标被撤销如何救济/qq/859224.html∙什么是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有什么法律程序/qq/859223.html∙构成商标的条件有什么_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qq/859222.html∙商标续展注册的续展期限多长商标续展注册有什么程序/qq/859221.html∙认定著名商标对企业的好处_认定著名商标的标准/qq/859220.html∙申请注册商标要满足哪些条件_怎样进行商标检索/qq/859219.html∙怎么查商标侵权_商标被侵权怎么办_商标侵权如何处理/qq/859218.html∙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_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qq/859217.html∙著作权权利人的含义是什么/qq/859216.html∙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_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qq/859215.html∙商标许可合同如何签订_商标被许可人履约注意哪些事项/qq/859214.html∙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怎样认定_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qq/859213.html∙怎样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qq/859212.html∙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_商标许可合同不登记能生效吗/qq/859211.html∙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_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qq/859210.html∙怎样认定商标侵权_商标侵权怎么办_商标侵权如何索赔/qq/859209.html∙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以及措施有哪些/qq/859208.html∙可以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情况_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程序/qq/859207.html∙商标异议答辩的内容_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qq/859206.html∙商标使用的条件_商标使用不当情形有什么/qq/859205.html∙商标被异议后申请人怎么办_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类型/qq/859204.html∙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_商标注册后需要备案吗/qq/859203.html∙律师代理外国人商标注册的注意问题_提交的手续有哪些/qq/859202.html∙我国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qq/859201.html∙注册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_注册商标转让注意哪些问题/qq/859200.html∙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2018年) /qq/859199.html∙某公司诉某某公司转让商标后仍使用该商标生产同类产品侵权案 /qq/859198.html∙商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_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qq/859197.html∙使用注册商标亦可构成侵权/qq/859196.html∙非洲小孩举牌广告走红朋友圈非公益性质违规将查处/qq/859195.html∙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qq/859194.html∙老干爹雷碧不是山寨品牌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有哪些/qq/859193.html∙怎样认定商标侵权_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额/qq/859192.html∙假冒知名产品商标进行生产怎样认定属于相同产品/qq/859191.html∙怎样认定是否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商标/qq/859190.html∙拿走客户名单被诉侵权_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qq/859189.html∙将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是否侵犯其专用权/qq/859188.html∙销售侵权产品_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qq/859187.html∙什么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qq/859186.html∙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注册权/qq/859185.html∙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内容/qq/859184.html∙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_商标异议的费用/qq/859183.html∙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_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什么/qq/859182.html∙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运用专利无效抗辩/qq/859181.html∙专利申请受理范围有哪些/qq/859180.html∙侵权吗2018商标在先权与商标影响范围是否有关/qq/859179.html∙商标异议的手续_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和程序/qq/859178.html∙擅自销售他人独占使用商标产品侵权吗2018 /qq/859177.html∙商标代理组织能办理的业务_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的条件/qq/859176.html∙什么是强商标什么是弱商标/qq/859175.html∙如何注销商标代理机构_如何变更商标代理机构/qq/859174.html∙什么是三维商标商标法对其又有哪些规定呢/qq/859173.html∙域名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qq/859172.html∙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将承担何种责任/qq/859171.html什么是集体商标 /qq/859170.html。
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
著作权法主要是保护著作权拥有者的相关合法权益,那么,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呢?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著作权法的客体。
希望可以帮助⼤家。
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
以下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在⽂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字作品;
2、⼝述作品;
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
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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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以下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
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是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人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利。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生前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保护期限为50年。
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6. 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行政保护是指通过向版权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行政机关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机关的保护。
7.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获得著作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护。
以上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法试题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即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与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创造文学艺术作品,也可作文艺作品。
创作是我们造型综合能力与艺术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
在学习创作的过程中,能够同时满足我们对于求知和创造的快感需求。
3.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利利。
二、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A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D.作品内容本身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A.出版权B.作者权C.专有权D.版权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A.版权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A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三、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A.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B.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C.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2.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ABCD )A.抗辩权B.专有权C.对人权D.绝对权3.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BCD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4.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ABCDA.民法通则B.继承法C.刑法D.宪法四、不定项选择题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A.保护对象不同B.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C.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D.权利的效力空间不同2.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AC)A.保护作者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五、简答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
知识产权法第4版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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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 时事新闻
就时事新闻而言,如果是指新闻事件本身, 则作为客观现象根本就不是智力成果;如果是 指新闻报道,就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较长 篇幅的报道,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性 质属于共识;而那些简短的消息,其本身一般 都不具备独创性,因而并不是作品,本来就不 受保护。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
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 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 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 快书、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 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技作品是 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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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论辩等等。口述作品 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 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 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并不能成为口述作 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 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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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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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智力成果 2、独创性 3、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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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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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 著作权客体
• 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 1982年 又正式通过了《 现形式, 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 内法示范条例》 内法示范条例》。 • 迄今为止,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 迄今为止, 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 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 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 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尼亚 等国家。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 等国家。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标准与范围,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 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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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 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 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 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作品、 3 、 音乐 、 戏剧 、 曲艺 、 舞蹈作品 、 杂技艺术 作品 美术、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0、法律、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建议: 建议: 1、将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 张至不具有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张至不具有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赋予传播搜集者、 3、赋予传播搜集者、整理者以一定的 权利
第三讲 著作权客体
作品是思想和感情的表达,但是要指出的是,思想和情感属于主观范畴,是无形的,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制度的一项基本理论。因此,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的思想感情要表达出来,能够被人感知,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但这里所说的表现形式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如对文字作品而言,表现为文字符号的组合、字词句的排列;对美术作品而言,表现为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手法等;对音乐作品而言,则以旋律、节奏、合声等为表现形式;舞蹈作品,则是通过文字和图形表现的连续动作、姿势、表情等。
但建筑物作为美术作品,一定要有审美意义。那些纯粹为了实用目的而建造的建筑物并不算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质介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包括人物照、风景照片等。无论是表现人的活动的,还是表现自然界事物的摄影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这类作品要收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来讲,一定要具有艺术性,纯复制性的作品,如翻拍的文件、书刊等不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音乐形式:包括:民歌:如新疆民歌、山西民歌、东北民歌、云南民歌等;
修订草案改为“与地理、地形或者科学有关的图形和模型”
(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
(1)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所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那些作者不明,但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创作的尚未出版的作品。
(2)吴汉东教授: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上,由该国或该地区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成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2、文字作品还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如:计算机 软件、盲文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 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在口述作品被创作出来之后,如果没有以记录、录音 和录像等方式被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许多国家不 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
抓拍的照片是摄影作品吗?
(六)影视作品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本书简称为“影视作品”)是指 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摄制”是摄影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MV的背景画面是作品吗?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 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 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 模型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 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 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和产 品模型。
汉字翻译成盲文;
复印机复印的结果;
“静夜思”翻译成英文诗歌。
2 “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3 “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 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五、竞技体育活动
无论这种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 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 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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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本章考试重点、难点提示
本章的考试重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了解民间文学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
考试的难点在于作品的概念及受保护的条件。
历年考点分析总结
1、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单选、多选题)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指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
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要构成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
(2)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重点)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
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必须掌握的名词概念
作品、独创性、著作权各种作品分类的概念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