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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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4]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1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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