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n cnm ee t f o c . h Lw o n i n e t m at s s n” nC iah s e s h nstf t y a deoo yb nfso ret T e”a nE v om na I pc A ss e t i hn a enls ta as c r i p j s r l em b e ia o i terl fsb c,ojc, ag n oe frp bi prc a o.B r wn d a f m Wetr onr sad n h ue o uj t bet rn ea d m d o ul at i tn or ig ies r s n cute s e c ip i o o e i n
1日起施 行 可 以说 . 法 的颁 布和施 行是 我 国环境 该 影 响评价 制度 发展 历史 上 的一 个新 的单 程碑
12 公众 参 与在 环 境影 响评 价 中的作 用 . 公众 参与 在环 境影 响 评价 中主要有 两个 方 面 的 作用 。 首先保 证 决策 的 民主与科 学 环境 为公众 所共 同享 有 . 境 的存在 和 提高 普 惠众 人 . 环 环境 的恶 化也
A s at E v omet m atA ssm n (I )Ss m i a m ot tev omet ea ss m,ad p b c b t c :・ ni n n lI p c ses et EA yt s n i pr n ni n na l l yt r r a e a r l g e n u l i
环 境 影 响评 价 , 指 在环 境 的开 发 、 用之 前 , 是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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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问题文论文
浅谈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阐述了我国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发展历程,分析了目前工作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是有利于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越早,力度越大,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持就越大。
二是有利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有公众参与的环境评价更加真实、有效,能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有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从世界范围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步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美国,1970年美国出台《国家环境政策法》,首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1978年联合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继而在全世界范围内这项工作得以全面铺开和发展。
我国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一直到1991年才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要求下开展注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来讲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步阶段,大致从1979年到199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各类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
二是开拓阶段,大致从1993年到2002年,以《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为代表,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权益。
三是立法阶段,大致从2002年至今,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和逐步深入,我国出台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内的一系列环保文件,其中都对公众参与的相关问题作了细致全面的规定,使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走向了正规化和法制化。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摘要: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也是建设项目及专项规划等环境影响报告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论述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完善措施,以期提高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众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通过公示、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使公民参与到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环境管理中,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利用行为进行监督,使得各项行为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环境保护。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该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11和第21条分别规定了专项规划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进行公众参与。
2006年2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
但现行的公众参与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致使公众的意见无法得到正确的表达和处理以及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偏低。
本文作者通过对多年环评工作经验和实践总结,发现在公众参与工作中存在着参与对象选取不合理、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环境信息支持不足、调查问卷质量偏低、调查结果可信度低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探究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对策。
1 环评公众参与的作用1.1 这是环境公众参与由末端参与走向事前控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目前,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主要是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发生后,危害到自身利益时通过检举、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界定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界定研究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在环境发展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一种综合性工具。
公众参与作为EIA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评价的结果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公众”,将其纳入参与的范畴。
本文将探讨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公众”界定的研究。
界定“公众”的目的在于确定哪些人应当有权参与EIA过程,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社会背景和环境议题的差异,对“公众”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多样性。
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众”的参与水平和范围。
在一些国家,只有与环境议题直接相关的人群才被视为“公众”,如受影响的居民、环保组织和相关专家等。
而在另一些国家,所有有兴趣或愿意参与的人都可以作为“公众”的一部分。
研究者们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探讨不同范围的公众参与对EIA有效性和决策结果的影响。
研究者还关注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机制。
在EIA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公共听证会、问卷调查、线上讨论等方式参与。
这些参与形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有研究者提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其更加透明、民主和可持续。
研究者们对公众参与的效果和影响也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些研究显示,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评价结果的质量和可信度,增加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也有研究发现,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等、决策权力不平衡等,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公众对评价结果的接受度。
研究者们还对如何加强公众参与进行了讨论。
有的研究者提出,应该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议题的意识和参与意愿。
政府和评价机构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决定参与的方式和机制,确保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逐渐成为各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在规范各行业发展、降低负面影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参与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重点论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和要求。
1. 评价前的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开始之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此时,各行业主体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并提供充分的解释,确保公众了解评价的目的、范围以及可能的影响。
此外,还应当通过举办座谈会、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为公众提供参与渠道,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确保公众意见得到认真对待和充分采纳。
2. 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在评价的过程中,公众应当享有合理的参与权利。
各行业主体应当为公众提供能够理解和参与评价过程的必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公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到评价的编制和论证中。
此外,各行业主体还应当根据情况为公众提供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3. 评价后的公众参与评价报告完成后,各行业主体应当向公众公示相关报告,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公众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提出异议。
各行业主体应当认真对待公众的异议意见,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在评价报告最终的决策阶段,各行业主体还应当进一步公示评价报告的结果,并提供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确保决策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4. 公众参与的机制建设为了促进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各行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这包括成立公众参与委员会,在评价全过程中担任督促、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建立公众参与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参与的文件有序、规范地存档和管理;建立公众参与的培训与指导机制,提供专业、系统的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果。
总的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参与到环境评价的全过程中,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摘要: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将公众参与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且公众参与对于工作技术评估工作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所以,必须针对公众参与开展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需要将项目进程与环境联系起来,以促进公共参与程度的提升,使我国的经济建设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下主要围绕着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展开简单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公共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
环保公众参与特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维护和参与程度。
其内容具体表现为: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破坏环境的行为;支持环境执法;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参与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并提高项目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定义强调了项目各方同公众之间联系和交流的重要性。
2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2.1公众参与流程的合法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来的,要符合许多规章制度才能够进行的,而且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之后,才是有效的。
2.2形式有效性公众的参与流程首先要符合规定,整个的参与形式也是要具有有效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公众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开展形式,政府网站公示、当地报纸等媒体公示等张贴告示形式。
2.3对象代表性公众参与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参与,而是要在公众中选取参与代表,对于代表的选择应当尽可能覆盖关心项目建设的当地基层组织、涵盖建设项目有关人士,还可以邀请多位代表参会,使得代表对象具有综合代表性。
2.4结果真实性公众参与的公共信息必须要保证结果的真实性,需要对政府网站上的公告,民意调查等进行客观的统计分析,进行科学分类归纳不同的意见,对于合理的异议,应及时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环境保护局提供反馈意见,以确保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策略及意义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策略及意义评价分析0引言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环境事故频发,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十分严重。
这种情况的发生,究其原因,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效果不佳所导致的,这些问题致使公民不能有效地行使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出现只要政府拍板项目就得以建设的状况发生,一些政府不顾环境影响,只顾眼前利益,使得环境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和社会的效益。
所以说,要想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效率和效果,公众的参与是关键。
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1.1参与主体界定模糊就我国目前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的界定还不是那么的明确。
要想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效率,发挥其监督作用,就必须要求政府在进行评价工作时应确定参与人群的范围,确立环境利害和人的参与度。
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对相关方面的规定还尚不明确,在工作实践中,公众参与人的选择往往没有一定的标准,评价单位经常根据自己确定的人选来进行环境评价,使得评价没有代表性,忽视了利害人的参与权利,失去了环境评价其应有的意义。
1.2公众参与不及时、形式单一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评价经常是一个形式,起不到具体的作用,比如对于一些环境污染之类的纠纷,通常都是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来解决的,民众的参与权无法得到保证,且在环境污染之前,也就是对环境的预防上,公众的话语权无法得到重视。
在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和项目承包人往往不去将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公之于众,使得公众无法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最佳阶段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使得公众不能有效地行使其参与权。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大多是以问卷调查和听证会这两种形式进行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评价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进行调查时,存在着调查对象单一和调查问卷内容简单肤浅的现象,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评价单位常常会一笔带过,使得民众参与效率低下。
1.3公众缺乏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权受到损害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效果差的重要原因。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环评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公众参与概念公众具有环境权,即公民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和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
公众参与是指以社会群众、社会组织、个人行为或单位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
让公众参与到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来是公众环境权的真正体现。
通过公众参与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社会、对居民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从而减少居民投诉,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使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其环境效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最广大公众的利益。
实质上是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信息交流,使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它特别强调的是项目方同公众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它是一种从源头上解决利益双方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益的尊重,赋予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形式与途径。
现阶段,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机构采用公开相关的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举办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等方式使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当地居民等参与到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中,以此来提高环评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
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评估某个项目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公众参与是环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增加环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我将列举一些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决策有所帮助。
1.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环评报告和评估结果。
公众有权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并对相关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2. 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评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评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通过增加公众的环保知识,使其更好地参与环评过程,发挥自己的作用。
4. 加强环评专家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保证环评过程的公正性。
5. 鼓励公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评工作,发挥其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影响力。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环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强化对环评报告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环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提高公众对环评决策的参与度和决策权。
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环评决策的态度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 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回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公众参与环评过程是一种权利和责任,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要求。
9. 加大对环评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评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意愿。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普及环评知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10.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法律的保障,确保公众在环评过程中的参与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思考
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思考
公众参与应该始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过程,通过公示,听取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该制定公示计划,明确公示内容和时间,确保公众能参与
其中,理解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该提供专业的解释和回应,以保障公众投诉和意见的及时处理,并能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
公众参与要体现主动性,扩大参与者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知情水平和参与度。
首先,传播环评信息应该全面,提高公众参与的关注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工作。
其次,要在社会上展开广泛的调查和研究,系统分析环评建设计划的影响范围、程
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同时,通过讨论和交流,有效评价评估,达成环保共识,化解环保
矛盾,建立良好的公民权益保护机制。
公众参与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注重过程监督和结果反馈。
首先,在环评
编制、审核、审批和监督等环节中都应加强公众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过
程中公众意见的反馈,建立双向沟通的机制,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科学、透明。
其次,
建立评价结果分析、评价后效果监测等制度,及时评估环评方案的实际执行效果,总结经验,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手段之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环评
报告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民权利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
应该促进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建立公正、科学、透明、开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增强公
众对环保事业的认识和信心,形成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能被公众所充分认可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协调工程 建设和社会影响的手段 ,可弥补环评工作中单纯技
术 研究 的缺 点 .尤其 是重 点污 染建设 项 目及 移 民 问
确 理解 经济发展 、环境 污染与环境保 护之 间的关 系网 ;同 时受 到对 拟 建 项 目的 了解 程 度 、利 益 关 系
环评 工作 中一 般仅 限 于项 目环评 前期 调查 和项 目评
调查内容针对性差 ,偏离项 目本身性质 ,不能如实 反 映 项 目对 环境 的影 响 ;另 一方 面则 针 对 不 同 的
公 众 ,调查 过 程使 用 较 多 的专业 术 语 。使 大 部 分 公 众 难 以理解 .无 法正 确 有效 回答 所 调 查 的 问题 .造 成调 查结 果偏 差 ,达不 到预期 的效 果 。 4 )公 众 参 与 双 向性 差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方 法 不 当 。一 般公 众 参 与形 式 为项 目调查 问卷 附 以相 关 信 息 的形 式进 行 ,个 别 项 目采 用 召开 讨 论会 、座 谈 会
调 查 问卷 内 容 设 置 片 面 ,存 在 误 导 、遗 漏 重 要 信 息 ,甚 至不 考 虑本 项 目的特性 ,针 对 不 同性 质 、不 同区域 、不 同时期 ,却 采 用 相 同 的调查 问卷 ,致使
能造 成重 大影 响 ,应 当编制 环境影 响 报告 书 的建设 项 目,才 有发 表 意见 和提 出异 议 的机 会 。并 不是 针 对所 有 纳 入 环境 影 响 评价 范 围的规 划 和 建设 项 目: 在评 价 中只能 针对 环境 影 响报告 书 的具体 内容 提 出 意 见和建 议 ,对 于某一 建设 项 目或规 划 是否 进行 评 价 以及评 价 的时 间 、范 围 、方法 等 ,公众 并没 有 提 出意 见或 要求 审查 的权 利 。 公众 参 与应贯 穿 于环评 、环 保管 理 工作 的整 个 过程 ,但 由于时 间紧 、任务 重 ,公众 参 与 的时段 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那么,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呢?简单来说,它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让广大公众有机会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并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过程旨在让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和公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公众有权知道那些可能对他们的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环境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而不同的公众群体,由于其生活经历、专业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
通过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可以集思广益,为环境决策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参考,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公众参与也体现了民主的原则,让环境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公众的意愿和诉求。
再者,公众参与有助于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项目如果能够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那么它在运营过程中就能够更好地得到当地社区的支持和认可,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有些时候,公众获取项目信息的途径有限,或者参与的方式不够便捷,导致公众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
例如,一些项目的公示方式不够多样化,仅仅在政府网站或者特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很多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一、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评估计划、项目或政策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的方法。
如何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时更加科学、合理,并且考虑公众的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应运而生。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重要性1. 保护公众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公众的权益,通过公众参与,可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透明度:公众参与可以使整个评价过程更加透明,让公众了解评价的目的、方法和结果,有助于建立公信力。
3. 拓宽参与渠道: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扩大参与者的范围,吸纳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4. 增加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公众参与有助于收集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1. 公开透明:评价机构应向公众提供评价计划、报告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
2. 广泛征求意见:评价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
3. 组织公众听证会:评价机构应定期组织公众听证会,让公众直接参与评价的过程,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
4. 及时反馈意见:评价机构应向公众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5. 增加公众参与权力:评价机构应充分考虑并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参与的实质性和决策的影响力。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步骤1. 预公示:评价机构在评价开始前,应在指定网站上进行预公示,公布评价计划和参与方式,供公众参与。
2. 征求意见:评价机构应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多角度、多渠道收集信息。
3. 公众参与:评价机构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评价内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 反馈与解答:评价机构应及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和解答,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评估环境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重视,同时公众参与也被认为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影响公众参与的因素进行探讨。
一、公众参与的定义及意义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对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保障。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社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同和支持,促进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1.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是指社会、文化、人类活动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影响因素。
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们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和观念不尽相同,这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程度。
例如,在东方文化中,个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较弱,而在西方文化中,社区参与和个人自愿行动的意识较强。
2.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所涉及的经济影响因素。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会对当地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这会导致当地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态度和意见不同,影响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质量。
3.政治因素政治因素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涉及到的政治影响因素。
政治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的质量和程度。
例如,政府领导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的态度和决策可能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和公众参与的程度。
4.知识、教育和信息因素知识、教育和信息因素是指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识、教育以及信息来源。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不同,可能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质量。
例如,受过教育的公众会更关注环境问题,因为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更深。
三、如何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程度1.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政府应鼓励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以此增强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参与积极性。
2.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和项目承建方应及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信息,同时提供适当的交流和讨论机制,以便公众获得项目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分析
环评文件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1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1) 合法性在工程的公众参与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开展环评工作后7 日内,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报告书初稿完成之后,我公司按照相关时限要求进行了环评信息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
(2) 有效性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的时间为第二次信息公示后,大部分被调查公众已通过环评现场调查、公众议论等途径对本工程有一定了解,本次公众参与基本能准确反映周边群众对工程的态度。
同时,公示内容真实、调查范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工程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合理有效。
(3) 代表性公众参与的被调查人员覆盖了本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所有居民区及村庄等单位,体现了公众参与调查对象选取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能代表沿线附近大部分群众的意见。
调查范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 真实性环评信息公示、现场问卷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实向公众公开工程信息、环境影响和相应环保措施。
调查期间,在征得被调查者同意的情况下,被调查公众留下联系方式,个别公众表示保密。
公众意见的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本工程公众参与工作充分体现了合法性、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1.2 结论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调查377个村庄,管道沿共回收有效问卷问卷调查表 2244 份,其中团体调查表 49 份,个人调查表 2195 份。
共发放团体调查表 49 份,回收有效表 49 份,回收率为 100.00%。
其中 92%的单位表示愿意支持输气管道工程的建设。
8%的单位认为管道建设与本单位关系不大,选择了“无所谓”的选项,没有反对意见。
发放个人调查表 2343 份,回收有效表 2195 份,回收率为93.68%。
其中,管道沿线村庄共收回有效问卷 1873 份,站场周边村庄共收回有效问卷 322 份。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与效果评估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提供给公众对环境项目的影响发表意见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
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方式包括公示、听证会和公众意见征询等。
首先,公示环节通常以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在指定场所,如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供公众浏览和提出意见,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其次,听证会是一种常见的公众参与形式,通过会议的方式,公众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担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公众意见征询是一种常用的方式,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征集公众对环境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效果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效果评估主要从参与度、决策效果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考量。
首先,参与度是评估公众参与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衡量公众对环境项目参与的积极程度、参与意愿和参与持续性,可以反映公众对项目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
其次,决策效果是评估公众参与效果的关键要素。
通过分析公众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决策结果的影响程度,评估公众参与是否对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再次,公众满意度是评估公众参与效果的关键评价指标。
公众参与过程是否充分保障了公众权益,决策结果是否能够满足公众关切,决定了参与效果的满意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挑战与改进尽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具有积极意义,但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参与的信息透明度和反馈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公示和意见征询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充足的时间和渠道供公众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的效果和意见反馈需要更好地被纳入决策过程。
政府部门应重视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和回应公众的建议和担忧,确保公众参与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对于推进环境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意义和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简单来说,它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让广大公众有机会了解相关项目的情况,并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不是一个形式上的流程,而是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手段。
那么,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如此重要呢?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是他们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每个人都生活在环境之中,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可以了解到那些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比如新建的工厂、道路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使得公众能够提前知晓潜在的环境风险,并对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项目提出意见和诉求。
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一些项目可能在实施后才暴露出严重的环境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项目建设方和决策者来说,公众参与也是大有裨益的。
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全面地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从而优化项目方案,减少环境风险。
而且,积极的公众参与能够增强项目的社会认可度和合法性。
当公众感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对项目的抵触情绪也会相应降低,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信息公开是第一步。
项目建设方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如报纸、网站、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布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这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信息,为后续的参与打下基础。
接下来是征求意见。
这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
问卷调查能够收集到大量的数据和意见,座谈会和听证会则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公众与建设方、专家等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讨论。
然后,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章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公众参 与计划,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04
公众参与的效果评估Leabharlann 公众参与效果评估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公众参与效果评估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意见的收集 、分析和评价,旨在判断公众意见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和合理 性的评估方法。
目的
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公众对项目的了解和参 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增强项目实施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
05
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01
02
03
缺乏参与意识
部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 主动参与意识。
信息不对称
由于专业知识壁垒,公众 与环评机构之间存在信息 不对称现象。
参与成本高
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投 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 资源,对一些人来说成本 较高。
提高公众参与质量的对策
• 方法:通常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效果评估,其中问卷调查是最 常用的方法之一。
• 程序:公众参与效果评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设计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目的、对象、指标和方法等。 • 发布评估通知:将评估方案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邀请他们参加评估活动。 • 收集公众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收集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分析公众意见: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分析和整理,得出结论和建议。 • 公布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公众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 知情权:了解建设项目、规划、政策和立法等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 • 参与权: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政策和立法等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 监督权:对建设项目、规划、政策和立法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 请求救济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法律救济。 • 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进行违法活动。 • 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 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参与权,不干涉其他人的权利。 •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给他人造成损失。
如何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如何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评估项目或政策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程序。
公众参与是EIA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环境决策的透明、公正与合理。
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难度大、信息不对称、决策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等。
因此,为了有效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以下从改善参与机制、提高参与效果和加强参与意识三个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一、改善参与机制1. 明确参与对象和范围。
在EIA过程中,明确哪些群体或个人属于参与对象,并将参与范围界定清楚,以避免范围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
2. 提供参与机会。
通过建立公众参与平台、组织公众听证会或座谈会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有效参与的机会,并确保公众可以充分了解项目或政策内容。
3. 加强参与信息的公开透明。
将EIA报告、环评公告等重要文件公开,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准确、全面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提高参与效果1. 提供参与的技术支持。
为公众提供相关培训和资讯,使其能够了解相关知识、方法和工具,有能力就项目或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2. 强化参与意见的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向公众反馈其参与意见的处理结果,使公众对参与的意义和价值有所认知,并增强其参与的主动性。
3. 鼓励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和渠道。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参与形式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进行在线意见征集,吸引更多不同群体的参与。
三、加强参与意识1.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使其意识到参与EIA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 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培训和活动,提高其参与EIA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加强公众间的交流合作。
组织一些环境保护交流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公众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共识,共同参与环境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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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
①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最早出现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
该法提出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受影响者的意见。
9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推行公众参与.最早先是在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中实施。
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供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书)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髓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
《通知)中提出的。
公众参与。
包括听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圃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瑗日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应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
1996年,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随后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也有了相同规定。
1螂年国务院通过的健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当听取所在她的单位和居民意见。
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广瑟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建设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大众公布.也无听证会形式。
报告书不公开,只在环评过程中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并且将专家意见、地方意见也视为公众意见。
因此,公众参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顺应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
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参与评价的公众范围书的制作、接受公众审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等阶段o。
实际上。
在国外.环保立法较发达的国家。
公众参与几乎遍布了其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所有阶段。
因此,在我国,公众参与应何时介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把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实处丽不至于流于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救济制度对公民环境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是环境立法的又一重要任务。
从应然的角度上看,公民环境权是公众参与在理论上最为有力的支撑。
学者对公民环境权进行了多方面阐述,肯定了公民环境权的存在。
公民环境权包括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权等∞。
其中与公众参与联系紧密的有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
从实然的角度上看.(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主体范围、程序、时机及信息披露方法.因此,虽然该法并未予确认。
但我们仍可以认为公民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
按照有权利就必有救济的原刚,当公民参与环评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向相应机关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但(环境影响评价法冲并投有关于当公众参与环评利益受损时的救济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针对上述缺陷.笔者拟从环境权的理论联系环评法的现状,在以下几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完善:(一)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权利。
以法定的形式确立公众参与的地位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重要前提。
但目前在我国.环境法律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仍处于较低位阶,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相应体现.因此公众参与的效果可见—斑。
为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应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
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
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权.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根本保障。
其次.根据宪法规定.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公民环境权作出具体的规定,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请求权。
(二)确立公众环境知情权制度。
保障公众获取必要环境信息的权利。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资源状况、国家的环境资源管理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的前提。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应对以下方面做出具体规定:I.设立规崩和建设项目信息披露制度。
瘦规定在规捌或建设项目提交项臣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实施、竣工等不同阶段必须向公众披露如项目的选址、规模、计翊进度、各项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以便公众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翔断该项日是否对自身权益有影响.并为以后阶段的参与做好准备。
侨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鼓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2.对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的。
与会者发表的意见在会后应予以公布。
价。
在本条中所称。
公众”一词.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众’.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不3.审批机关参与审批的每位成员均应详细陈述对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觅.嗣作详细的评审纪录,包括专家在内的公民)。
狭义的。
公众”仅指公民。
同时.对专项规划,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专并且应对公众公开。
项规定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4.具体规定上述披露、公示、公开的方式和手段。
迭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完善公众参与权制度。
制定可操作韵参与程序。
使公众参与有法可依。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书草案的意见。
对于建设项目。
该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日环境手: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因此。
1.明确并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在公众参与对专项规翅草案或建设项日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
有关的单位和公众。
主要是与某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首先,法律仅规定与环评有利害关系的团体或者个人参与评专项规划实或建设项目蓝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公民。
但是法律仅规定鼓励价。
笔者认为参与的主体还应包括那些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利害关系但对其感兴趣的个人或者团体。
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环评,参与主体的范围未免失之过窄。
其次.对于。
有关单位。
的范围,该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应包括与所造成环境影响有一定利(二)公众参与评价的对象害关系的致府组织和非致府组织,因为专项规期或者建设项目产生潜在环境影响的对象具有不特定与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翩度相比,在已有的建设项目基础上。
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把规翔性。
不仅可能包括个人、菲政府组织,而且还有可能包括政府机构.因此受潜在环境影晌的政府机构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得到了加强。
可以派代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对规期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新出台的一项法律翻度。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将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期分为指导性规趔和专项规划两大类,两类规划有不同的环评要求。
对一些宏观的、长远的综合性规划。
即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草案中编写环境影响的章节或者说明,不必另外编写规划的环境影畴报告书。
在这过程中。
法律并来规定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面对一些指标、要求比较具体的专项规划,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规划.法律专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做出了规定。
2.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耳的环境影响评价,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的各个环节.其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立项初审、编割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环境保护篇章制作等四个阶段。
各个阶段中,除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作了橱应规定外,在其他阶段,该法均未作涉及。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使得公众参与有了相对具体的实燕方法,不再像环评翻度那样.只有宣言式口号,缺乏公众参与比较完整的机制。
但从总体上看。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仍缺乏具体的程序性的内容。
(三)公众参与评价的时机报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专硬规翅,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
应当是在对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草案形成之后.规翅草案报送审批机关之前。
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对于建设硬且.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应当是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如果仅在报送报告书前交与公众进行讨论,往往使得公众没有充分的时问考虑并提出相对成熟的意见。
有人认为:如果未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就开始征求公众的意见,就有可能形成。
空对空”的现象;如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之后再征求公众意见,势必拖延文件的正常审批和发布实簏。
也会降低公众参与讨论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义田。
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大体包括对拟专项规勉或建设项目的初审、范匿界定、环境影响报告2.扩展公众参与评价的对象。
目前我国法律对需要公众参与评价的对象仅限于专项提划和建设项目.而并未对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应征求公众意见做出规定。
因此,为更加全面地保障公众利益,今后环评法有必要对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公众参与的详细规定。
3.规定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和形式。
首先,在程序上,必须明确公众参与的时机,公众参与在各个阶殷均应有所体现.包括i|;l专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初审、范围界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作、接受公众审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等阶段。
其次.在形式上,应规定征求意见的形式限于昕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两种.并明确可能直接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采取听证会形式。
召开听证会的,主持者应公告具体听证程序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者报名程序等。
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应确保至少有一定比例的专家须由受影响者选定。
以保证论证会的公平与客观。
论证会召开时也应允许公众人场旁听.并发表相关见解。
4。
重视对公众意见约处理。
应明确指明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形,除此之外的规捌和建设项目必须向公众征求意见。
依法应向公众征求意霓而未征求誊见的.或虽然征求了公众意见但形式或程序不合法的.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
(四)确立公众环境请求权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一种璜防机制.当公民环境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出现时,就应建立一种事后救济机制,赋予受害人进行环境诉讼的权利,以保障受害人利益。
具体而言,应确立环境行政救济制度.对环评过程中因环保部门过话而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以由此提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