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06~2009年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的流行病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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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06~2009年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的流行病学分析

发表时间:2010-11-02T13:04:20.46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0年第27期供稿作者:史晓光

[导读] 了解济宁市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V APP)发病的有关因素,科学制定防控对策,减少或避免V APP的发生

史晓光(山东省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济宁 272000)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0)27-0038-02

【摘要】目的了解济宁市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VAPP)发病的有关因素,科学制定防控对策,减少或避免VAPP的发生。方法对济宁市2006~2009年报告的6例VAPP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首次服苗者中VAPP的年发生率为0~18.02/100万,平均11.12/100万;以0~5岁服苗人次统计,每年发生率为0.83~2.46/100万,平均1.51/100万。发病者男性3例,女性3例;年龄2~6月龄;首次服苗者发病5例,第二次服苗者发病1例;常规免疫发病5例,强化免疫发病1例。病毒分型Ⅰ型3例、Ⅲ型2例、Ⅱ1例。服苗至发病平均潜伏期为16.33天。60天后均残留麻痹。结论在VAPP病例中,首次服苗者占83.33%。在消灭脊灰工作后期,为减少或避免VAPP的发生,应及时调整儿童免疫策略。

【关键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流行病学分析

济宁市最后一例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病例发生在1991年。为保持无脊灰状态,我们继续对适龄儿童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进行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近年来,在无脊灰野病毒引起的临床麻痹病例以后,口服OPV引起的VAPP病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现将济宁市2006~2009年VAPP发病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 VAPP病例的认定由济宁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按照卫生部《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中VAPP诊断条件,对各县市区报告的疑似VAPP病例逐一进行诊断,符合VAPP标准者报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复核、确认。

2 病毒的分离与鉴定脊灰病毒的分离培养,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脊灰实验室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方法进行。分离到的脊灰病毒送中国CDC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定。

3 OPV服苗人数市CDC通过儿童常规免疫报告系统,对2006~2009年间各县市区报告的OPV常规免疫、加强免疫和强化免疫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4 VAPP发生率的计算首剂VAPP发生率= 某年首次服苗 VAPP病例数/该年OPV首次服苗人数×100万;0~5岁服苗发生率=某年0~5岁服苗者VAPP病例数/该年0~5岁OPV服苗人数×100 万。

OPV首次服苗人数和0~5岁服苗人数,均包括常规免疫、加强免疫和强化免疫使用的疫苗数量。

结果

1 VAPP发生的危险性

济宁市2006~2009年共确诊VAPP病例6例,年平均发病 1.5 例,其中首次服苗 5例,占83.33%;按照0~5岁服苗人次统计,VAPP发生率平均为1.51/100万,首次服苗VAPP病例发生率为11.12/100万。首剂服苗VAPP的发生率是0~5岁服苗发生率的7.36倍,第一次服苗发生VAPP的危险性最大(附表)

2 VAPP病例的流行病学特点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 6 例 VAPP 中,男性3例,女性3例。发病月龄范围为2~6月龄,平均

3.5月龄,其中2月龄 2 例, 3月龄 1例, 4月龄 2 例, 6月龄1 例。

2.2 地区分布 6 例 VAPP分布于济宁市12个县市区中的5个,其中1个县发病2例,但发生在不同年份;其他4个县均发病1例,病例呈散发。

2.3 季节分布 1月份发病1例,2月份发病1例,5月份发病1例,10月份发病1例,11月份发病2例,无季节性集中分布。

2.4 免疫史与接种形式 6例VAPP中,5例为首次接种OPV后发病,服苗形式为常规免疫;1例为第二次接种OPV后发病,服苗形式为强化免疫。

3 VAPP的临床特征

3.1 发病和潜伏期 6例VAPP病例,服苗至开始发热平均为16.33天(中位数为15天),最短9天,最长25天;服苗至麻痹平均为20.83天(中位数为18.5天),最短10天,最长34天。

3.2 主要症状和体征 6例VAPP患者麻痹前均有发热现象,体温多在38.5℃左右,发热天数2~5天不等,平均2.5天;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多汗、腹泻或呕吐等症状,符合脊灰的发病规律;患儿肌张力低下、深部腱反射消失、无皮肤感觉功能的丧失;麻痹部位以下肢多见,其中三肢瘫痪1例,双下肢瘫痪1例,单侧下肢瘫痪4例,患肢肌力由0至3级不等。60天后随访均残留麻痹。

4 脊灰病毒分离

患儿麻痹14天内,由市或县CDC流调人员采集双份合格大便标本,在冷藏条件下送山东省CDC脊灰实验室进行脊灰病毒分离,病毒分离阳性者送国家CDC进行性内鉴定。结果6例VAPP均分离出了脊灰疫苗株病毒,其中Ⅰ型3例,占50%,Ⅱ型1例,占16.67%,Ⅲ型2例,占33.33%;以Ⅲ型脊灰疫苗株病毒最多。

讨论

对济宁市2006-2009年6例VAPP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VAPP病例均<7个月龄,呈高度散发,无明显的季节性分布特征,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均可引起,首次服苗引起的VAPP占83.33%。临床症状与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病例相似,但症状较轻;服苗至发病平均潜伏期

为16.33天,麻痹部位以下肢多见,呈不对称性,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多数病例麻痹时伴有发热,60天后随访均残留麻痹。 VAPP是口服OPV难以克服的缺点,各地报告的发生率不尽相同,首剂服苗者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剂次的服苗者。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每年约发生250~500例VAPP病例,VAPP 的发生率约为 2/100 万~4/100 万新生儿[1];美国(1973-1984年)、拉丁美洲(1989-1991年)首剂服苗者VAPP发生率分别是服苗者发生率的5倍和2.5倍[2]。国内文献中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发生 VAPP病

例 76~161例,服苗者发生率为0.15/100万~2.26/100万,首剂服苗者发生率为0.98/100万~17.89/100万,首剂服苗者VAPP发生率是其他剂次服苗者的4~11倍[1]。济宁市2006-2009年服苗者VAPP发生率和首次服苗者发生率分别为1.51/100万、11.12/100万,首剂服苗者VAPP发生率是服苗者发生率的7.36倍,与国内外报告基本一致。

大量监测资料表明,服苗者VAPP以Ⅲ型最多,其次为Ⅱ型,Ⅰ型较少,分别占37.5%、18.8%和3.1%,混合型疫苗病毒引起的也较常见,约占40.6%[2]。济宁市6例VAPP病例脊灰病毒分离结果,Ⅰ型最多、Ⅲ型次之、Ⅱ型最少,分别占50%、33.33%和16.67%,与有关报告不一致,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VAPP是口服OPV后最严重的异常反应之一, 发病后可造成儿童终生残疾,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它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影响社会稳定。由于VAPP发生率极低,在脊灰野病毒严重流行的年代,它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脊灰野病毒的消灭,特别是我国在2000年实现了无脊灰目标后,VAPP所造成的危害就显得突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预防和减少VAPP的发生,有些国家通过改变免疫策略,将注射用脊灰灭活疫苗( IPV)引入常规免疫程序,甚至完全使用 IPV 而摒弃了OPV ,已取得了良好效果。美国于1997 年采用 IPV 作为第 1、2 剂脊灰疫苗的免疫程序,2000 年开始应用全程 IPV 程序,完全消除了VAPP 的危险。2008年全球已有35个国家(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使用全程IPV,14个国家使用序贯免疫程序[3]。鉴于VAPP主要发生在首次服苗的小月龄儿童,特别是有免疫缺陷的儿童,我国在消灭脊髓灰质炎后期,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对现行的脊灰免疫策略进行调整,加快从 OPV 过渡到 IPV的步伐。在目前财力和疫苗供应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先采用 IPV/OPV 的续贯免疫程序,即按照现行的免疫程序,在2、3月龄接种2剂IPV,之后再接种2剂OPV,这样做既不改变现行的免疫程序,又能减少大部分由口服OPV引起的VAPP病例;当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使用IPV接种。

参考文件

[1] 吴燕,倪政.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的流行现状、负担及应对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6):619-621.

[2] 王陇德.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56.

[3] Stanley Plotkin.脊髓灰质炎疫苗灭活疫苗在控制脊髓灰质炎中的作用[J].中国疫苗和免疫,2009,15(2):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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