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标识翻译质量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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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识翻译质量的影响因素-汉语言文学

景区标识翻译质量的影响因素

刘颂

摘要:景区标识翻译属于翻译行为的一种。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除进行文本转换外,还需要进行诸如与翻译发起人就翻译纲要进行协商等多项活动。其实质是以非汉语为母语的外国游客为主要的接受者,以为其提供旅游基本信息为直接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景区标识翻译过程中,除译者这一最活跃因子外,翻译行为发起者、译文使用者、信息接收者和环境条件等都将影响到译文质量。

关键词:功能主义翻译观标识翻译翻译质量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全运会等重大体育活动和各种经贸文化活动的成功举办,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海外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3年1到6月,入境外国游客中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人数达493.98万人次[1]。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向旅游业提出了“2015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达2.5万亿元人民币,入境旅游人数达1.5亿人次的新目标[2]。在此背景下,国际通用的标识语,包括英语,逐渐为各个旅游景区所采用,以发挥标识语的真正作用,实现与国际接轨。优秀的景区标识能方便海外游客出行参观,提高景区管理效率,优化旅游质量,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塑造景区、城市甚至中国的文明形象。反之,拙劣的标识翻译不仅无法为游客提供帮助,不利于景区管理和服务,还可能误导游客、甚至损坏景区乃至国家的文明形象。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提出忠实不是对形式或内容,而是对文本功能

而言的。它注重译作在目的语文化语境里的传播与接受,重视作为跨文化行为的翻译的最终目的及效果,同时也关注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3]。本文从功能主义翻译观出发,跳出传统观点囿于文本,尤其是原文本语言的局限,将视域扩大至景区标识翻译过程中各个阶段不同参与者,对影响最终译文翻译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探究。

二、功能主义翻译理论

传统翻译理论认为译者是原作者的“奴仆”,必须以原文为中心,努力追求译文与原文间的“等值”“等效”,忠实于原文。原作者及原文成为衡量译作的准绳,而译文的语言系统及文化环境和译者的主观目的等,往往不受重视,甚至被忽略。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德国功能主义摆脱了对等理论的束缚,在关注原文同时注重文本类型、译文功能、翻译行为及其目的、翻译策略等。其核心人物及主要观点有:卡塔琳娜·莱思,将“文本功能”视为翻译批评标准之一,从原文、译文功能间的关系对原文进行评介;汉斯?弗米尔,基于行为理论,提出“功能目的论”,认为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翻译过程;贾斯特?霍斯-曼特瑞,对翻译中各参与者的行为、条件和作用等进行了分析,拓展了目的论的理论广度及深度;诺德提出“功能加忠诚”原则,认为译者应积极地与翻译各参与方进行沟通,尤其是就翻译纲要与委托人进行商议。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以目的为总则,强调文本功能,将翻译行为的全过程中的各参与者(如翻译发起人、委托人、接受者)及环境条件(如时间、地点和媒介等)纳入影响译文质量因素的考量范围,在更为宏观的背景下对翻译行为及其产品质量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三、景区标识翻译及其实质

翻译促进了异域文化的交流融合,消除了由文化不同造成的言语、非言语隔

阂,使得处于异域文化中的各方能有效地进行沟通。翻译的媒介作用并非只通过字面翻译才得以发挥,译者所做的努力也不仅仅是文字的转换。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翻译行为和翻译本身是两个不同概念。行为指向特定的目的,并为实现此目的而对事物既定的状态进行某一或某些转化。翻译行为指的是为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而从事的跨越语言文化的一系列复杂行为。翻译是一种转换,是以源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整个过程中实际上需要去做的所有事情,那么翻译就是译者着手翻译文本时所做的事情[4]。翻译从属于翻译行为,是翻译行为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翻译行为和翻译犹如两个以跨文化交际为圆心的同心圆,前者半径较大,而后者是功能派理论的重点[5]。翻译行为及翻译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指向特定目的的跨文化交际。

旅游景区标识指在景区内为宣传景区或方便游客而提供信息、发出警示、做出提醒的文字、图形等标志。其翻译主要是为不懂汉语的旅游者对景区标识进行以文本为基础的转换,为其提供“食、宿、行、游、娱、购”等基本信息[6]。

根据功能学派观点,景区标识翻译活动属于翻译行为的一种,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除进行文本转换外,还需要进行诸如与翻译发起人就翻译纲要进行协商等多项活动的复杂行为。其实质是以以非汉语为母语的外国游客为主要的接受者、以为其提供旅游基本信息为直接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

四、景区标识翻译质量的影响因素

传统翻译理论往往以原文本为核心,通常只注重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之间的关系。功能主义翻译学派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强调对行为的参与者和环境条件(比如时间、媒介等)的分析[5]。提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等其他因素,也参与了翻译行为,影响着译文质量。

(一)发起者、委托人的介入

功能主义学派的核心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景区标识翻译也是如此。在跨文化交际的实践活动中,几乎没有译者是自动展开工作的。发起者引发翻译行为,即鉴于对某原文文本译文的需要而要求译者进行翻译活动。发起者可能是个人、群体或机构。功能主义学派具体区分了发起人和委托人,指出发起者是实际需要译文的人,委托人则只要求译者为了某个特殊目的和特定的收受者进行翻译,得到译文。对于景区标识翻译,发起者或委托人通常合一——为旅游景区管理局,即政府机关,由他们来确定翻译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定的要求。作为翻译发起人,有必要为译者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与翻译相关的各类情况[5]。明示或暗示以下信息: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有时还包括译文目的或出版译文的动机。所有这些相关信息将形成一份翻译纲要,指导整个翻译行为,包括动笔前的准备工作。作为景区标识翻译的发起人,政府机关有责任为译者提供有关翻译的各类情况,包括需要译文的目的、原文、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时间、地点、交际媒介、译文的功能以及各类辅助资料,使译者清楚地了解翻译纲要,了解译文功能,为其确定合理的翻译步骤、形成优质的译文创造条件。

(二)原文及其生产者的隐退

较之翻译活动的发起者,原文生产者在功能主义者看来并非十分重要。原文生产者并非一定就是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这取决于其创作之目的——只有当创作原文的目的是为了让原文被翻译时,原文生产者才是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否则不是[4]。很明显,景区标识原文生产者创作原文的目的是为景区游客提供帮助,并非使标识被翻译,因此,原文生产者没有直接参与景区标识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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