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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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外出进修及参加学术活动者的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备护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是专科护理骨干。
(3)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4)医院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联系进修单位,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
(3)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个月)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活动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4)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3.外出进修或学习的活动经费及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后,回医院必须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