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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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实务

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实务

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实务
公司出售房产涉及到会计实务方面的处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减值,在出售房产之前,公司需要评估房产价值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果存在减值,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 资产处置,房产出售后,公司需要将房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处置损益。

处置损益等于出售价格减去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费用。

3. 税务处理,房产出售会涉及到资本利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计算资本利得税,并在出售后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关的税务费用。

4. 财务披露,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出售收入、处置损益、税务费用等,以便让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5. 内部控制,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房产出
售的过程合规、透明,避免潜在的风险和误差。

综上所述,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实务涉及到资产减值、资产处置、税务处理、财务披露和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公司会计部
门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出售过程合规、透明,并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房地产会计人员的经验交流集锦

房地产会计人员的经验交流集锦

我做了6年工业,3年房地产,感觉真的不好,隔行如隔山,房地产行业比较独特,需要学习的也不少啊。

对自己职业发展也不好。

大家最好是在一个行业做,别换。

我断断续续从事这房地产行业有四年,感觉说难也不难,说容易也不容易,账务处理比起工业来容易多了,但是这行要做好,也不容易,政策性特别强,税收政策比较多,不断更新,所以要为企业创造效益,我觉得房地产会计特别重要,不是只有卖楼才可以.本人从去下半年介入房地产财务,从近半年来的工作实际中,确实从茫然到稍微掌握套路,学到了不少。

不管在什么行业,都需要从细微处着手,抓好基础工作;从工作重点来看,房产行业的特别之处是在财税方面。

以后请大家多多指教,在此谢过啊!我原来是在税务局工作的,近年退居二线,干脆转岗到了一个专门开发房地产的集团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深深感悟到房地产在开发过程在各类税收问题并不是只有几个文件规定那么简单的,许多实际问题、具体情况文件是套不上去的,有很多问题没有配套的税收政策,而且,各地区税务局在实际操作中各不相同,税收政策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个人的解释也就不同了,换一个税务局或一个专管员答复居然会不同的,财务人员一要根据企业老总的思路,二要遵循会计制度,三又不能违反税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面面俱到。

我跟上面的几位朋友有同感,也是觉得房地产会计跟财税政策的关系比较紧密,尤其是当地的财税政策,有些根本不是书上说的那样。

比如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书上说可以怎么怎么筹划,20%以下不用交,可是实际上不交根本不可能,税务局明确跟你说,必须交几个几个点,你怎么办?要在当地继续做下去,必须按照税务局的意见办,呵呵本人也是从事房地产这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是很常,但感觉这个行业比较复杂。

收入的确定、税收的缴纳偷逃申报、成本的核算还是比较难点的。

其中税收的这一块是重点这是我的看法,还是希望前辈们多多赐教。

我从事房地产刚刚一年,可是遇到的问题和学习到的经验,比我工作十年的总和还要多。

附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附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附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销售商品收入是历年考试中的重点,我们要清楚各种形式销售商品的确认条件,尤其是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要分正常退货(包括次年退货但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退货两种分别处理。

一、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正常退货1、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在销售商品时,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且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那么就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分录: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冲减当期收入、成本(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货),确认“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因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实际发生退货时,退回的商品可能与估计时一致,也可能比当时估计的多或者少。

(1)退回的商品与估计数量一致在发生退回前,已经提前将收入、成本冲减了,因此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不需要再做收入、成本的冲减。

借:库存商品预计负债贷: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多实际发生的退货大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少冲减了收入与成本,需要继续冲收入与成本。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少实际发生的退货小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多冲减了收入与成本,应该将多冲减的部分恢复。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此种情况因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故不能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应将发出的商品反映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在退货期满才能确认收入。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正确处理方法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正确处理方法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正确处理方法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一种销售。

房地产销售,应根据收入准则规定确认收入。

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产品,应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销售中,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一般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销售公司应确认收入。

但也有例外,有时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而所有权上重要风险和报酬还未真正转移。

此时,应区别下述情况确认收入:①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根据合同规定公司仍有责任继续提供重大劳务服务,如整个工程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公司还需实施重大行动完成工程最后项目,则应在实施重大行动后确认收入;②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果合同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销售交易中合同规定买方有退货选择权,则应在不确定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③仍需继续交易涉入,销售后仍需一定程度的继续交易涉入,如售后回购协议、保证买方特定时期内占有财产的协议、保证买方特定时期内获取报酬的协议等,这些销售协议下售后还需继续涉入交易。

此时,应分析特定交易的性质,以判断是销售行为,还是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行为。

如是销售行为,则在需要继续涉入交易的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房地产销售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货款收回的可能性,预计货款收不回的,不应确认收入;如果此时已收回部分货款,应仅对收回部分确认收入。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事项:(1)该公司开发部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两栋,建筑安装成本为1940万元,成本利润率10%,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房屋投资入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6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万元);将一栋楼抵押给某银行使用以取得贷款,当时抵减应付银行利息60万元。

(2)该公司广告业务部当月取得广告业务收入400万元,付给有关单位广告制作费60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80万元。

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业务要点对于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具体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销售佣金、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

但是,企业内部的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夯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馈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僻机构(禽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金融企业应将“销售费用”科目改为“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个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等。

“销售费用”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应用实务【例】甲公司2011年7月发生部分销售费用如下: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合计20万元;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合计100万元。

商品房销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品房销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品房销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是“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铺),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又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一般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在产品完工后才能进行销售,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前后均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上市预售房地产。

所谓房地产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不少商品房在没有正式完工、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的条件时就已销售完毕。

在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时,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使收到购房款,也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只能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某项目开发,本月收到购房户购房订金3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2500万元、商铺5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贷:预收账款 30000000只要在没有交付商品房钥匙之前,所有收到的购房款项全部记入“预收账款”。

通常,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客户订金时不需要纳税。

但房地产企业从事商品房的预售所收到的预收购房款,因为符合税收上的收入确认条件,需要按税法规定纳税。

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一、概述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是指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销售房屋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进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房屋销售的基本流程入手,详细阐述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二、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步骤1. 销售合同的签订企业在销售房屋前,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收入确认(1)当企业将房屋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支付的房款时,应确认房屋销售收入。

(2)对于分期付款的房屋销售,企业在收到每期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

3. 成本结转(1)在房屋交付客户前,企业应将房屋的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房屋交付客户后,企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成本,将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 费用核算(1)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中介费、佣金等,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装修费、维修费等,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5. 税金核算(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销售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金,并在销售发票中注明。

6. 利润核算(1)企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数据汇总,计算出利润。

(2)利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三、房屋销售会计处理示例1. 销售合同签订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房屋价格为100万元。

2. 收入确认客户支付首付款30万元,企业确认收入30万元。

3. 成本结转房屋实际成本为80万元,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 费用核算广告费、中介费等销售费用为5万元,结转至“销售费用”科目。

5. 税金核算增值税税率为9%,应缴纳增值税9万元。

6. 利润核算销售收入30万元,减去成本80万元、费用5万元、税金9万元,利润为-54万元。

四、总结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是企业销售房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商品房销售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品房销售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品房销售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

商品房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涉及房屋所有权和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何进行相应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商品房销售的税务处理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税依据为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土地增值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计算扣除,适用于新项目转让并且房地产成交价格正常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属实的;二是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三)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四)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对外出售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1.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3.开发成本1500万元;4.计算得出能够税前扣除的开发费用250万元。

计算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如下:(1)应缴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7%=14(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

(4)应缴纳印花税=4000×0.5‰=2(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

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

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一、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介绍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建设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销售、出租或转让的活动。

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记录和核算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等相关信息。

以下将介绍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的具体内容。

二、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的主要环节1. 销售合同签订阶段在销售合同签订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确定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计入预收款项。

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款项贷:应收账款2. 销售款项收取阶段在销售款项收取阶段,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项。

企业应及时确认收款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3. 成本核算阶段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核算相关的成本,包括房屋建筑成本、土地成本、销售费用等。

根据成本核算结果,企业应确认已发生的销售成本,并计提相应的销售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成本贷:材料采购成本/工程施工成本/土地成本等4. 销售收入确认阶段在销售款项收取完毕后,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交付条件等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5. 销售税金及附加处理阶段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还需缴纳相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销售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成本借:应交税金及附加贷:应付税金及附加三、房地产销售会计处理的特殊情况1. 部分销售退房处理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要求退房。

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销售,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退房后,企业需将已收取的销售款项退还给购房者,并相应调整会计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 其他与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除了上述主要环节外,房地产销售还涉及其他与会计处理相关的事项,如销售折扣、销售回款等。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商品房预售办法使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销售未完工产品,二是销售已完工产品,本文主要分析了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这两个阶段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差异以及实务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一、前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周期长、投入大等方面,如果只凭借房地产企业的两种资金类型,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无疑会给企业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预售管理办法使预收款成为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中重要的资金保障,这不但能够缓解项目长期开发成本的投入压力,还能够进行项目贷款的偿还,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售阶段收到的预收款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应先确认为一项企业负债,待经济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环节,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金,这样就形成企业税会之间的差异。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的确认条件,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可能是时段(履行履约义务过程中发生)也可能是时点(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判,按时段还是时点来确认收入,实务中有着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预售商品房不满足企业边履约客户边受益、客户控制商品和在建的商品不可替代等条件之一,应认定成需要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业务,对于收入的确认需要在获取控制权时进行。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客户支付房款,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房屋的控制权未转移,因此企业应将收到的预收款作为一项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在“预收账款”中核算,合同一旦正式成立,要将“预收账款”结转至“合同负债”(预收账款核算的是没有履约义务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必须以履约义务为前提),因此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每个项目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并根据客户名称和预定的门牌号设置辅助核算,收取定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签订预售合同借记:“预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这两条规定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在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同时,可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遵循了收付实现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完工开发产品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遵循权责发生制,财务上不计入当期损益,先归集在“应交税费”科目借方,或转入资产类科目,等完工后再配比转入损益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算会计利润,即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的地方税金,完工前以负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或资产类科目,不在损益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反映,开发产品完工后再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务上如此处理,造成企业申报预计毛利额时已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完工后转入当期损益,可能导致重复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只要计算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重复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就可能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并入当期会计损益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后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入当期会计损益。

所得税处理时,不再单独纳税调整。

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直接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产品未完工销售时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会计分录嘿,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会计分录。

你们知道吗,这个话题可是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呢!那么,我们就一起来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吧!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就是把一笔经济业务用文字记录在账簿上的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把钱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还要记录下来这笔钱是怎么来的,怎么去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了。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先来举个例子。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卖出了一套房子,房子的价格是100万元。

这时候,企业的财务人员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把这笔收入记下来。

他们要确定这笔收入属于哪个科目。

根据会计的基本原理,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

所以,这笔收入应该记在“主营业务收入”这个科目下。

接下来,他们要计算这笔收入的金额。

因为这套房子卖了100万元,所以主营业务收入就记100万元。

然后,他们还要确定这笔收入的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管理成本等。

这套房子的成本是多少呢?咱们暂时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先把它记在一个单独的科目里,叫做“待摊费用”。

他们要把这个科目的余额调整为零。

因为这笔收入已经实现了,所以待摊费用就应该减少。

如果待摊费用还有余额,那么就要把它转移到其他相关科目里去。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会计分录是怎么一回事。

那么,这个过程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观察这些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知道这个企业的销售情况如何,利润是否稳定等等。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评估这个企业的投资价值了。

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房价的变化。

因为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房子,所以房价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

通过观察这些会计分录,我们就可以预测房价的走势,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商品房销售如何进行财会处理

商品房销售如何进行财会处理

商品房销售如何进行财会处理从事商品房生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是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铺),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般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产品完工才能进行销售,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前后均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所谓房地产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在商品房还没有正式完工,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的条件时,整个项目可销售的商品房已销售完毕。

在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时,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使收到购房款,也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只能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某项目开发,本月收到购房户购房订金3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2500万元,商铺500万元),(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3000贷:预收账款3000只要在没有交付商品房钥匙之前,所有收到的购房款项全部挂在“预收账款”内。

一般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客户订金时不需要纳税。

但房地产企业从事商品房的预售所收到的预收购房款,因为符合税收上的收入确认条件,需要按税法规定纳税。

收到预收购房款,按税法规定所缴纳的相关税金,在交付商品房钥匙之前(一般在交完购房全款,开具了商品房销售发票,才交付商品房钥匙),除“印花税”外,全部挂在“应交税费”有关具体税种项目下。

例如,假设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按收取的购房款总额计算);以缴纳的营业税为基础再缴纳7%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的教育费附加;按预收房款总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同时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2%,商铺3%)。

(其他税收暂不考虑)那么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次月的十五日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收,并做如下会计处理(承上例):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5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在交付钥匙之前,所有收到的预收购房款都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行业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行业会计账务处理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与之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行业中,会计账务处理不仅仅是为了记录和核算企业的财务信息,更是为了提供决策支持、控制风险和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房地产行业会计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土地、建设房屋并进行销售。

在资金筹集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及时记录和核算这些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在资金使用方面,会计人员需要确保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核算资金的流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还涉及到土地和房屋的购置、开发和销售。

房地产企业通常会购置土地、建设房屋并通过销售来获取收入。

在土地和房屋的购置方面,会计人员需要记录和核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并及时计提折旧和摊销,以反映其价值的减少。

在土地和房屋的开发方面,会计人员需要记录和核算开发成本,并及时计提盈余公积金和开发成本的摊销。

在土地和房屋的销售方面,会计人员需要记录和核算销售收入,并及时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还涉及到税务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会计人员需要及时计算和记录这些税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会计人员还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还涉及到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会计人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以提供给管理层和投资者有关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从而支持决策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土地和房屋的购置、开发和销售、税务的处理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

销售费用科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科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科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是包括在管理费用里面。

一、销售费用的概念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销售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三、期末结转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利润贷:销售费用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出售房产涉及到会计账务处理,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
进行处理。

首先,在出售房产时,需要确认房产的原值以及累计折旧,计算出房产的账面价值。

然后,需要将房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
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售房产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接下来,需要编
制出售房产的会计凭证,将房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出售价格以
及相关的税费等信息记录在凭证中。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将出售房产所得款项的收入确认为公
司的营业收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房产的账面价值和累计折旧。

如果出售房产导致净收益,这部分收益将被确认为公司的非经常性
损益。

同时,需要计提出售房产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确保税务处理
的合规性。

此外,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出售房产的相关信息,包
括出售房产的金额、净收益或净损失、税费等,以便于股东和利益
相关方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总的来说,公司出售房产的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到资产减值、收
入确认、税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披露等多个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实务:销售商品房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销售商品房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房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
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销售
不动产适用 5%的税率。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一批,收到预收房款 600 万元(按总售价 100 万元的 60%一次性收取)。

余额在交付商品房时,再结算。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预收帐款 6000000
2、按预收款上缴营业税时
应缴营业税 =600*5%=30(万元)
借: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3、交付商品房,其销售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同时,计提应缴营业税金。

应缴税金 =1000*5%=50(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及附加500000
贷:应缴税金一应缴营业税500000
4、结转预收帐款及清缴尚欠营业税
借:预收帐款 6000000
贷:应收帐款 6000000
还需上缴营业税50-30=20(万元)
借:应缴税金一应缴营业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房产销售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房产销售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房产销售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房产销售账务处理会计分录这个话题,听起来是不是很高深?其实说白了,就是房产公司在卖房子时,如何通过账务来把钱搞清楚,弄明白。

你想啊,卖一套房子可不止是拿到一张发票这么简单,背后可是有一大堆的数字和分录在打架呢。

所以啊,作为财务人员,手头的账务要是没做好,估计老板也要来找你聊聊了。

今天,就跟大家唠唠这个账务处理的那些事儿。

房产公司一般有两种收入来源:一是预售款,二是正式的销售款。

大家心里可能就有点儿疑问了,什么是预售款?哈哈,说白了就是客户还没拿到钥匙,但是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房款。

这个时候,账务上就得做点儿文章了。

按道理,预售款是属于“负债”性质的,得等到房子交付了,客户真正拿到钥匙的时候,才算正式的收入。

所以这时候,财务做的分录就像是这样的: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简单吧?反正就是银行的钱进来了,但你还不能把它算做收入,还得等着。

好了,等到客户交房的时候,才算正式完成交易。

这时候呢,账务就得“升级”了。

你看啊,客户付的款项原来只是预收,现在变成了实际的销售收入了。

所以,账务的分录就得改成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个时候,财务人员就像是拿到了“钥匙”,终于可以把这些“钱”算做收入了。

这种感觉是不是就像是解锁了一个宝藏?你瞧,终于清楚了,收入要分期确认,而这些小小的分录,就是让你理顺整个账务的关键。

除了收入,咱们还得关注一下“增值税”。

房产公司卖房子,当然是免不了增值税的。

对,增值税这个东西也是得好好算清楚。

因为你卖房子赚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增值税的部分,得在账务上单独分开。

这个时候,咱们就得做一个分录,把增值税的部分从总收入里“剥离”出来。

比如说,假如房子的售价是100万,而增值税是10万,那就得做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增值税”两笔分录了。

看起来麻烦,但其实做账一环接一环,你一步一步走,才不容易出错。

大家可能有个问题:那房产公司是不是就完事了,收了钱交了税就得了?那可不行!还有一项“成本”,就是房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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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

商品房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涉及房屋所有权和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何进行相应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商品房销售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税依据为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土地增值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计算扣除,适用于新项目转让并且房地产成交价格正常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属实的;二是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三)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四)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对外出售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
1.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
3.开发成本1500万元;
4.计算得出能够税前扣除的开发费用250万元。

计算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7%=14(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

(4)应缴纳印花税=4000×0.5‰=2(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①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250+220+(800+1500)×20%=3230(万元)。

②增值额=4000-3230=770(万元)。

③增值率=770÷3230×100%≈24%.
④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70×30%-3230×0=231(万元)。

(6)应缴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1500-250-220-231=999(万元)。

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9×25%=249.75(万元)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取得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2)计提相关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1
所得税 249.7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231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
——应交教育费附加 6
——应交所得税 249.75
(3)将收入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
贷:本年利润 4000
(4)将所有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3001
贷:营业税金附加 451
主营业务成本 2300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25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相关税费及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所不同的是,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计算中不得加计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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