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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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现场的纪律和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以确保工作能得到有序进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的工作现场。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门工作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各部门:负责依此规定执行。
四、定义
无
五、内容
5.1违纪行为处理
5.1.1警告: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警告处分:
A.将手插在裤(衣)兜内
B.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C.坐姿东倒西歪
5.1.2 小过: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A.在车间内勾肩搭背
B.看小说,吃零食
C.车间内嬉笑,喧哗
D.玩手机,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1.3 大过: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A.脱岗(未向主管打招呼而擅自离开岗位15钟以上)
B.聚集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C.未经同意擅自带外来人员在车间参观,逗留
D.在工作现场抽烟
E.睡觉
F.打闹
5.1.4 开除:对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A.打架
B.聚众赌博
C.酗酒
5.1.5此制度未涉及到的违纪行为,按《员工手册》执行处分。
5.2 检查监督
5.2.1 各部门各层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的工作纪律有检查、监督及教育的责任与权利,发现有违纪的行为须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提报。
5.2.2 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现场进行巡查,保安队长须每天至少对各部门工作现场进行巡查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须及时提报处理。
5.2.3全体员工有相互监督的义务,发现违纪行为可向行政人事部举报,一经查实,视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5.3管理问责
5.3.1若违纪行为由直接主管发现,则处分当事人。
5.3.2若违纪行为由行政人员发现,除处分当事人外,其直属主管须负连带责
任(连带责任者最重处分为记大过)。
5.3.3若违纪行为由公司领导或客户参观时发现,除处分当事人外,其部门总监(含)以下人员均须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者最重处分为记大过)。
5.5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