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是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对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的详细解读。
1、水源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要求水源应为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水体,水库、湖泊、河流等表面水体中,应当设置保护区,周围不得污染。
地下水应保护好上部的生态环境,不得在工业、城镇等区域处于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开采。
2、理化指标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要求水的PH值在6.5-8.5之间,溶解氧量不少于5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不得超过1.0毫克/升,氨氮、氰化物、铅等重金属的含量都有明确的限定值。
3、微生物指标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要求水中不得检出人体病原微生物和疫苗病原微生物,也不得检测出致病菌群落的数量超出要求标准。
同时水中的大肠杆菌、耐热大肠杆菌等也有限定的数量,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4、放射性指标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要求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均有具体的限定值。
例如,对于放射性钾,其容许限量为1000毫贝/升,而对于人工放射性核素如锶、钚、铀等,其容许限量则相对较低。
5、有机物指标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对有机物也有要求,如总有机碳不得超过4mg/L,氯仿抽提物不得超过0.1毫克/升等等。
这些指标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避免水中出现有害物质,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健康。
6、其他指标此外,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还针对水中其它有害物质,例如有机氯农药、氰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等的含量均有具体的限定值,并且还要求水的气味、味道、色度等要符合安全标准。
总体而言,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十分严格,覆盖范围广,其控制指标也比较细致。
因此,对于水的来源、水处理工艺、水管网维护等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以维护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饮用水标准 国内外对比
饮用水标准国内外对比
饮用水标准是保障人们饮用安全水的重要依据。
国内外对饮用水标准的要求不尽相同,下面就来对比一下各国的饮用水标准。
中国的饮用水标准分为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等多个类别,其中最严格的是生活饮用水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标准包括
GB5749-2006、GB3838-2002和GB/T 20145-2006等多个标准,对水中的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物、放射性物质等指标都有详细规定。
美国的饮用水标准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制定,包括了微生物、化学物质、辐射等多个方面,对于每一种污染物质都有明确的含量限制和检测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主要关注水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和辐射。
欧盟的饮用水标准由欧盟委员会颁布,包括了化学物质、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对各类污染物质都有详细的含量限制和检测方法。
欧盟的饮用水标准是目前全球最为严格的标准之一,旨在确保所有欧洲国家的饮用水质量都符合最高标准。
日本的饮用水标准也十分严格,其标准主要由厚生劳动省和环境省制定,包括了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饮用水健康基准》,对水中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规定。
综合来看,国内外的饮用水标准都十分重视水中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指标的含量限制,并且都有严格的检测方法。
不同国家的标准在具体内容和限制程度上略有不同,但都旨在保障人们饮
用安全水的健康。
饮用水的排放标准
饮用水的排放标准
饮用水的排放标准
一、概述
饮用水的排放标准是指饮用水厂出厂的饮用水和其他全水的排放要求。
二、分类
饮用水的排放标准分为两类:全水排放标准和清洁水排放标准。
(1)全水排放标准:指把饮用水排入环境前,厂外排放水中所含的有害有机物、有毒、有害及其他物质的最大限度标准。
(2)清洁水排放标准:指饮用水回收后,被排放的水中所含的有害有机物、有毒、有害及其他物质的最大限度标准。
三、标准要求
(1)总氮:不超过3.5mg/L,其中硝酸盐不超过1.5mg/L;
(2)总磷:不超过1.0mg/L;
(3)氨氮:不超过1.5mg/L;
(4)應力:不超过200MPa;
(5)硫化氫:不超过0.2mg/L;
(6)還原性硫:不超过0.2mg/L;
(7)多重耐性細菌:不超过200CFU/ml;
(8)微生物污染:不得存在微生物性污染;
(9)重金属元素:总铅、总铬、总铜、总锌、总汞、总镉、总
鉅的排放濃度分別不超过0.1mg/L、0.05mg/L、2.0mg/L、2.0mg/L、0.01mg/L、0.05mg/L及0.2mg/L;
(10)砷元素:不超过0.01mg/L;
(11)氟化物:不超过1.5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是指供给人类饮用的水的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以下水质标准:
1.总有机碳(TOC):≤5mg/L
2.化学需氧量(COD):≤15mg/L
3.生化需氧量(BOD):≤3mg/L
4.全硬度:≤300mg/L
5.铁总含量:≤0.3mg/L
6.锰总含量:≤0.05mg/L
7.氯离子:≤1mg/L
8.氟离子:≤1mg/L
9.砷总含量:≤0.01mg/L
10.硝酸盐:≤10mg/L
除了以上标准,还有许多其他的水质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臭氧消毒副产物等。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非常严格,只有符合标准才能保证人们的健康。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法规,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水质指标。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质指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PH值、浑浊度、有机物含量、无机物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这些指标是评价水质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
二、水源保护。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源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对水源周边环境的保护、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的规划和管理等。
水源是饮用水的起源,保护水源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
三、生产工艺。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饮用水生产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水处理工艺、净化工艺、消毒工艺等。
生产工艺的规范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四、水质监测。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质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
水质监测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的重要途径。
五、质量管理。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质量管理是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六、应急预案。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要求饮用水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事件的分类和应对措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应急演练的开展和评估等。
应急预案是保障饮用水供应连续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总之,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法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饮用水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新版2022饮用水标准
新版2022饮用水标准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 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 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 项;2.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 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 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 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 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3. 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 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多少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多少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并严格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具体来说,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活饮用水的外观应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色素和悬浮物。
这是人们直观感受到的水质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这是为了保持水的稳定性,避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细菌、有害物质等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生活饮用水的标准还包括微生物指标、放射性物质指标、农药残留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为了从多个角度全面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只有当水质符合所有这些指标要求时,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对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执行,国家也有专门的监测和检测机构负责。
他们会定期对各地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也会对水源地、水厂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只有当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时,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选择有资质的饮用水品牌,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也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饮用水资源。
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盆、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饮用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对于评价水质和指导饮用水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2.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包括铅、汞、镉、珅、密、翅、钻、铜、镖、铝、帆、睇、鸵等金属元素,以及亚氯酸盐、三卤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等有机化合物。
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其在饮用水中的含量。
3.细菌学指标
细菌学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细菌种类。
这些细菌可能引起肠道疾病,因此需要在饮用水处理过程中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饮用水中不含有这些细菌。
4.水质非常规指标
水质非常规指标包括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等。
这些物质对于饮用水的安全性可能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
5.放射性指标
放射性指标包括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其在饮用水中的含量。
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对以上五个方面的监测和管理, 确保了饮用水的安全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中国居民日常饮用水分级指南
中国居民日常饮用水分级指南一、饮用水分类根据来源和加工方式,饮用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自来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经过消毒处理后供应给居民。
2.纯净水:通过蒸馏、反渗透等工艺去除水中杂质和有害物质的水。
3.矿泉水:含有一定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水,通常来自地下水或天然水源。
4.天然泉水:来自自然水源,未经加工处理的水。
二、饮用水质量要求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1.微生物指标:水中不得含有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微生物。
2.有机物指标:水中不得含有有害的有机物质,如农药、重金属等。
3.感官指标:水应无色、无味、无异臭,清澈透明。
4.放射性指标:水中不得含有过量的放射性物质。
三、饮用水安全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饮用水应符合以下安全标准:1.卫生标准:水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矿物质含量标准:矿泉水中矿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有害物质含量标准:水中不得含有超过国家标准的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4.放射性指标标准:水中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饮用水选择方法在选择饮用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慢性疾病或特殊需求,应选择适合的饮用水。
2.水源地:了解水源地的水质情况,选择优质水源的水。
3.加工工艺:了解饮用水的加工工艺,选择工艺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
4.口感和气味:选择口感清爽、无异味的水。
五、饮用水使用建议在使用饮用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更换滤芯:定期更换饮水机的滤芯,保证水质安全。
2.避免长时间存放:避免将饮用水长时间存放,以免水质变质。
3.避免饮用生水:未经加热的生水可能含有细菌和寄生虫,应避免饮用。
4.注意饮用量的控制:适量饮用饮用水,避免过量摄入水分。
六、饮用水健康效应饮用优质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有益,可以起到以下作用:1.补充水分:饮用足够的水可以保持身体水分平衡,预防脱水。
2.促进新陈代谢:饮水可以促进新陈代谢,帮助身体排出废物。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体生长发育,保持生命健康所必须的饮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了17项标准,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多个方面的控制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17项标准,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详细了解。
第一项:色度。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必须小于5度。
第三项:无色无味。
生活饮用水应该无色无味,不应含有任何异味。
第五项:pH值。
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第六项:余氯。
生活饮用水的余氯浓度不得超过0.5mg/L。
第七项:重金属。
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八项:有机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项:毒性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毒性物质。
第十一项:细菌总数。
生活饮用水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二项:大肠埃希菌。
生活饮用水中的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通过以上17项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些标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在选择生活饮用水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质量水源,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大家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的选择和品质。
生命健康无价,珍爱生命,珍爱饮水。
第二篇示例:生活是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饮用水的质量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17项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对饮用水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应不超过15度,这是因为色度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过高的色度表明水中存在着较多的杂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饮用水原水标准
饮用水原水标准饮用水原水标准是指在取水源时所应满足的标准,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为了保障水质安全,在我国,质量标准严格细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水源质量标准1.水质分为Ⅰ、Ⅱ、Ⅲ类,国家规定取饮用水的水源必须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2.水源中的化学物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如砷、硒、汞、铅、六价铬等。
3.水源中的微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
4.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水源环境标准1.水源环境禁止有污染源进入,如:废水排放口、化工厂、畜禽养殖场等。
2.水源环境的周边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禁止有垃圾、污水等污染源存在。
3.水源周边农业生产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取水口标准1.水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材质要求。
2.取水口必须设置有过滤装置,过滤范围不能小于0.15毫米。
3.取水口的口径不能小于50毫米,口径越大,取水流量越大。
4.取水口必须设置保护罩或者防护网,防止细小垃圾进入。
在现实中,我国仍存在着一些饮用水原水标准未达到的情况。
如:一些地方取水口存在较大的污染源,污染水源;一些地方取水管线老化,水质出现偏向;一些地方污染排放未能得到有效地控制等。
因此,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大力发展水资源领域的关键。
建立健全一整套水资源监管体系是必须的,包括规范水源环境、完善水质监测和取水口的规范管理等。
同时,要从技术上提高饮用水的净化处理水平,尽量去除重金属、农药、化学制剂等常见的污染物。
此外,加强人员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应提高公众的水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饮用水原水标准的介绍。
我们必须认识到,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只有保障饮用水安全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生活的质量。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UDC613.3GB5749-85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标,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对饮用水质量的标准数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就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国家对饮用水的外观进行了规定。
饮用水的外观应该清澈透明,无色无味,不含悬浮物和沉淀物。
这是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对水质的第一印象。
其次,国家对饮用水的化学成分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饮用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成分都有相应的标准数值。
比如,对于重金属铅的含量,国家规定每升不得超过0.01毫克;对于无机物氟化物的含量,国家规定每升不得超过1.0毫克。
这些标准数值的设定,是为了避免因化学成分超标而对人体造成危害。
此外,国家还对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比如,对于大肠杆菌的数量,国家规定每升不得超过1个。
微生物是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的因素,因此对其数量的限制尤为重要。
另外,国家还对饮用水的臭味、味道、PH值等进行了规定。
饮用水的臭味和味道应该符合人们的饮用习惯,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口感和适口性,也是为了确保人们饮用水后不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是综合考虑了水质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各地的饮用水厂和相关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数值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同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关注饮用水的质量,避免饮用不符合标准的水源,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数值是人们健康生活的保障,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关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5749-1985与-2006区别
标准名称
GB5749-85 GB5749-2006
备注
微生物指标
2
饮用水消毒剂
1
毒理指标(无机)
10
毒理指标(有机)
5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
15
化指标
6
2006年 公布新水法标准GB5749-2006
中国与国外饮用水法规对比
项目分类
指标数量 GB(2006) WHO(1998) USEPA(2001) EU(1998) 日本(2000)
感官和一般化学
15
27
16
15
19
无机物
21
18
16
14
12
有机物
53
28
29
9
19
农药
37
24
6
10
消毒剂及其副产物
用水卫生标准》(编号TJ 20-76) ,共23项指标, 1985年 卫生部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增加至35
项,编号改为GB 5749-85, 1986年 全国实施GB5749-85 2001年 卫生部发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5年 建设部公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550
450
5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为5)
0.5
0.3
锰(mg/L)
0.3
0.1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300
250
300
250
29
30
四:解读饮用水检测标准GB5750.5-11
GB/T 5750.5-2006--无机非金属指标(10) GB/T 5750.6-2006--金属指标(24) GB/T 5750.7-2006--有机物综合指标(2) GB/T 5750.8-2006--有机物指标(44) GB/T 5750.9-2006--农药指标(21) GB/T 5750.10-2006--消毒副产物指标(14) GB/T 5750.11-2006--消毒剂指标(6)
32
GB/T 5750.6-2006--金属指标(二)
钼
AA(石墨炉),ICP,ICP-MS
钴
AA(石墨炉),ICP,ICP-MS
镍
AA(石墨炉),ICP,ICP-MS
钡
AA(石墨炉),ICP,ICP-MS
钛
UV,ICP-MS
钒
AA(石墨炉),ICP,ICP-MS
锑
氢化物AA,ICP,ICP-MS
铍
RF,AA(石墨炉),UV,ICP,ICP-MS
铊
AA(石墨炉),ICP,ICP-MS
钠
AA,IC,ICP,ICP-MS
锡
UV,ICP-MS
四乙基铅 UV
33
GB/T 5750.7-2006--有机物综合指标
中文名称
检测方法
石油
UV,RF,FTIR
总有机碳 TOC
34
GB/T 5750.8-2006--有机物指标(一)
解读中国饮用水GB5749-2006标准 及检测标准GB5750-2006
2
内容
一.中国饮用水法规的发展历程 二.GB5749-2006标准性质及适用范围 三.GB5749-2006标准的变化 四.解读饮用水检测标准5750.5-11
3
一.中国饮用水法规的发展历程
1928年 公布“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 1950年 颁布《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16项指标 1954年 卫生部拟订一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16项指标 1955年 该草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 1959年 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 卫生部组织制定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生活饮
GB5749-2006(mg/L)
0.01
0.7 0.7 0.005 0.7 0.002 0.5 0.07 0.02 0.0001 0.07
16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总1结7
增加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
项目
GB5749-2006(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二溴甲 烷、二氯一溴甲
的实测浓 度与其各自限
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9
新增毒理指标中有机监测项目(2)
合计10项
-卤代烷烃和烯烃
项目
GB5749-2006(mg/L)
二氯甲烷 1,2-二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三氯乙醛 氯乙烯 1,1-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六氯丁二烯
0.02 如加氯,
总氯 ≥0.05
≥0.1 ≥0.02
11
GB5749-2006 毒理学无机指标总结
总计21项毒理学无机指标 10项增加到21项,增加溴酸盐、亚氯酸盐、氯
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 修订砷、镉、铅、硝酸盐
砷 镉 铅 硝酸盐(以N计)
GB5749-2006(mg/L)
GB5749-85(mg/L)
0.01 0.005(0.003 CJ标准)
0.01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0.05 0.01 0.05 20
15
毒理学无机指标增加项目总结
溴酸盐(用臭氧时)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锑 钡 铍 硼 钼 镍 铊 氯化氰 (以CN-计)
10
35
GB/T 5750.8-2006--有机物指标(二)
1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GC-FID
13
微囊藻毒素
LC-UV
14
乙腈
GC-FID
15
丙烯腈
GC-FID
16
丙烯醛
GC-FID+顶空
17
环氧氯丙烷
GC-FID
18
苯(mg/L)
31
GB/T 5750.5-2006--无机非金属指标
硫酸盐 UV,IC 氯化物 IC 氟化物 IC,UV 氰化物 UV 硝酸盐氮 UV,IC
硫化物
UV
磷酸盐 硼 氨氮
UV
UV,ICP-AES, ICP-MS
UV
亚硝酸盐氮 UV
碘化物
UV,GC-ECD
GB/T 5750.6-2006--金属指标(一)
0.02 0.03
2 0.01 0.005 0.03 0.05 0.07 0.04 0.0006
20
新增毒理指标中有机监测项目(3)
合计9项
-芳烃和卤代芳烃
项目
甲苯 苯 苯乙烯 乙苯 二甲苯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三氯苯(总量)
GB57492006(mg/L)
0.7 0.01 0.02 0.3 0.5 0.3
增加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
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
子虫
修订总大肠菌群
4
增加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21
增加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
盐、锑、钡、铍、硼、钼、
镍、铊、氯化氰;
修订砷、镉、铅、硝酸盐
53
参考下一页
20
增加耗氧量、氨氮、硫化物、
钠、铝
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
2
2
修订了总α放射性
总项目
35
106
8
9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水源与净水技 术条件限制时为5)
1(水源与净水技 术条件限制时为3)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0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铁(mg/L)
26 1,4-二氯苯 GC-ECD
27
三氯苯
GC-ECD
28
四氯苯
GC-ECD
29
硝基苯
GC-ECD
30 三硝基甲苯 GC-FID
31 二硝基苯 GC-ECD
32 硝基氯苯 GC-ECD
33 二硝基氯苯 GC-ECD
37
GB/T 5750.8-2006--有机物指标(四)
34 氯丁二烯 GC-FID+顶空
GC-FID+顶空
19
甲苯(mg/L)
GC-FID+顶空
20
二甲苯(mg/L)
GC-FID+顶空
21
乙苯(mg/L)
GC-FID+顶空
22
异丙苯
GC-FID+顶空
36
GB/T 5750.8-2006--有机物指标(三)
23 氯苯(mg/L) GC-FID
24
二氯苯
GC-ECD
25 1,2-二氯苯 GC-ECD
1
四氯化碳 GC-ECD+顶空
2 1,2-二氯乙烷 GC-FID+顶空
3 1,1,1-三氯乙烷 GC-FID+顶空
4
氯乙烯
GC-FID+顶空
5 1,1-二氯乙烯 GC-ELCD+P&T
6 1,2-二氯乙烯 GC-ELCD+P&T
7
三氯乙烯 GC-ECD+顶空
8
四氯乙烯 GC-ECD+顶空
9
苯并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