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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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我院普通高招、单独招生和五年一贯制中招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及成绩管理

(一)体育特长生选报专业予以优先考虑,各系部应根据学院安排接收体育特长生就读。

(二)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者在校期间全部减免学费。国家二级运动员入学第一年减免学费,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得第一名可减免第二年学费、第二名可减免第二年60%学费、第三名可减免第二年40%学费。就读期间,非等级运动员获得或达到国家一、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竞赛成绩并取得认可证书的,可享受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待遇。

(三)体育特长生赛前集训(1-2个月)及经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所误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按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一学期内参加二次(含)省级以上比赛,该学期所修课程经批准后可按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四)体育特长生获得比赛名次奖励按学院关于奖励的规定执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及评先评优奖励办法》琼软院〔2013〕122号)。

三、日常管理

(一)体育特长生的政治思想、文化课程学习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训练和竞赛由基础教育部负责。

(二)体育特长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

刻苦训练,努力完成学业,未经批准不得代表外单位或擅自离校外出比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

1.不与教练配合、训练不认真、态度不端正、达不到训练要求,且屡教不改者;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经常无故旷课,不努力学习,影响学风,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未经批准擅自离队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学院代表队的体育特长生不享受服装、训练、比赛、奖金和补助待遇。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商基础教育部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学院领导,组织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工会, 团委,机关党总支。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4年6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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