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人员量化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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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人员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考核评价本处室人员的工作,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政教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办法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可操作性强。

第二条考核按年度采用量化方法进行,每人每学年基础分为100分,脱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该期量化考评分为0分。

第三条本处室人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遵纪守法,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其考核结果为0分。

(二)量化标准

第四条学校例会、参加考务、外出公务、组织学生活动等学校的集体活动,每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第五条本处室安排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及临时工作任务,请假一次扣1分。

第六条工作日请假一个班次扣0.5分,一天扣1分,按天累计;迟到、早退扣0.5分,旷工扣2分。如果该天有学校或处室组织的集体活动,结合第四、第五条累计扣分。

第七条婚、丧、病、公假不扣分,婚假限个人和子女,个人7天、子女2天,丧假限直系亲属,病假限个人。

第八条每天本处室组织临时查岗一次以上,查岗发现不到岗、脱岗者,每次扣2分,平时由各块负责人检查落实。

第九条工作任务落实迟缓、不按规定落实或工作不规范者,根据情况扣1——5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20分。

第十条工作日饮酒、玩电脑游戏、打牌赌博或发生不文明行为者,如:与同事闹不团结、与师生发生口角、与家长发生冲突负有责任的、说话做事不讲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等,视其情节每次扣2——10分。

第十一条学校文明检查组检查时,因个人原因或值班不负责任造成扣分,每扣1分扣当事人考核分3分。

第十二条因工作拖拉,没有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而造成师生、家长投诉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处室主任接到投诉,每次扣责任人1分;

2、分管领导接到投诉,每次扣责任人2分;

3、校长接到投诉,每次扣责任人3分;

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经济损失者,经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办公室、值班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当天(当时)值班人员1——3分。

第十四条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处室领导合议后,可奖励5——20分。

(三)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上级表彰、校级表彰,发放绩效奖、处室奖及聘任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按得分高低确定人选。

第十六条所有临时工作人员同样参与量化考核,每扣1分扣个人安全奖或夜班补贴10元,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发放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两周汇总一次,并向全处室人员公布。

第十八条本方案从3月1日开始执行。

政教处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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