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分析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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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制度及其产权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财产关系大裂变”为理论支柱,以法人产权制度为主体,规范企业各方面基本经济关系,从而使产权得以高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应于古典企业制度而提出的范畴,本质上它是一个包括丰富历史内涵的概念。现代企业制度与古典企业相比,区别在于其存在的生产力基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同,因而其产权构造不能不发生诸方面权能社会分解。在委托—代理制下,财产权利诸方面权能的主题相应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的目标、动因、利益、权力、责任的差异,相应地便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管理权之间的分离和矛盾,因而也就特别需要建立相应的不同于古典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的最大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早在20世纪20~3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就已经注意到两权分离的趋势,并作了大量的研究,影响最大的当属伯勒和米恩斯,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制》一书系统地对大公司制度作了统计分析,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股权分散更为广泛,两权分离更为明显,同时他们还发现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占有少数或不占有股权的专职经理也可控制公司。该书还强调公司管理人员的行政权比股东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更重要。
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中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后,有可能使管理阶层的行为与股东要求相去甚远,甚至还可能产生经理趁机贪污、作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如何控制经营者行为,调动他的积极性,使他按所有者即股东的利益要求去行事,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西方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最著名的机制设计理论就是委托代理理论。
2委托———代理理论
“代理问题”的解决实质就是降低由企业家职能分解引致的代理成本,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设计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或匹配的“激励合同”。委托代理理论就是针对“代理问题”的有效的治理机制设计理论,这一理论针对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特征,提出了一套原理和方法用以知道委托者设计最优机制即以契约表现的最优规则谋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其目的是设计一种机制(契约),能给代理人提供某种刺激和动力,使之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
2.1委托代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一般原理
就一般意义上说,激励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委托人雇佣代理人并赋予其决策权。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并不一致,代理人的某些私人信息(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并不被委托人所知,或者委托人不能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动机(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因此,委托人必须事前设计一种激励系统以对代理人的信息和行为做出反应,采取奖励或惩罚性措施,最终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自己的行为目标最大限度的一致。
委托代理机制可以用优化原理来表达和设计。问题的最优目标是让委托人获益最大,但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约束条件:一是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即要使委托与代理双方都应效益最大化。另一是个人理性约束条件,又称代理人参与约束条件。假如代理人是理性的话,他接受机制比拒绝机制在经济上更合适,从而保证代理者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
在以上两个约束中,刺激一致性是首要的,其配置才可操作,如果还满足个人理性约束,那么该配置就是可行的,下面给出这一理论模型。
2.2委托代理理论模型
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首先假定:第一,出资者作为委托者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即对产出没有直接贡献;第二,缺乏充分信息因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
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委托代理数学模型有如下若干假设:
(1)令A为代理人可供选择的行为的集合,a代表代理人某个具体行为,a∈A。
(2)令θ代表代理人和委托人都不可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即自然状态。
(3)假如代理人实施一个行为a,那么由a和外生变量θ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结果x(a,θ)和一个货币收入
π(a,θ),π(a,θ)的直接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从理论上讲,x和π不完全相同,但为了数学处理方便,我们假设是惟一可观测变量,即x(a,θ)=π(a,θ))。
(4)令π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θ为给定,代理人越努力,产出越高,但努力的产出率递减。
(5)令π是θ的严格递增函数,即θ的值越大,代表越有利的自然状态。
(6)给定θ的分布函数G(θ),对于每一个a总有一个π(x和π)与之对应,并且用F(π,a)和f(π,a)分别代表所导出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函数相对应的密度函数。
(7)假如委托人无法观测到a和θ,那么就应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察到的产出来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便使代理人能够采取使委托人期望效用函数最大化的行为。
为分析需要,我们还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是v[π-s(π)]和
u[s(π)],其中,v′>0,v″≤0;u′>0,u″≤0;c′>0,c″>0,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厌恶者或风险中性者,努力的边际效用递减。a有两个可能的取值H和L,分别代表“工作”和“偷懒”。则有:
MAX∫v[π-s(π)]fH(π,a)dπ
s.t.(IR)∫u[s(π)]fH(π,a)dπ-c(H)≥ū
(IC)∫u[s(π)]fH(π,a)dπ-c(H)≥∫u[s(π)]fL(π,a)dπ-c(L)
(IR)式即上文所说的个人理性约束或参与约束,其中,ū表示不能接受合同时得到的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IC)式即激励相容约束。
令λ和μ分别代表IR和IC的拉格朗日乘子,上述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
v′fH(π,a)+λu′fH(π,a)+μu′fH(π,a)-μu′fL(π,a)=0
整理得:
v′[π-s(π)]/u′[s(π)]=λ+μ[1-fL(π,a)/fH(π,a)}(1)
这就是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最优合同条件(Mirrless-HolmstromCondition)。
假设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此时,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因为委托人可以通过强制合同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规定的行动。此时令μ=0,得
v′[π-s(π)]/u′[s(π)]=λ(2)
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条件(ParetoOptimumRiskingCondition)。
但μ=0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代理人与委托人信息不对称,即μ>0。用sλ(π)表示由条件(2)决定的最优风险分担合同,s(π)表示满足条件(1)的激励合同,可以得到:如果fH(π,a)≥fL(π,a),则
s(π)≥sλ(π);fH(π,a)≤fL(π,a),则s(π)≤sλ(π)。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如果在代理人偷懒时出现的概率(即fL(π,a))大于勤奋工作时的概率(即fH(π,a)),代理人在该利润时的收入所得向下调整,反之,代理人的收入所得向上调整。
由此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方面,如果使代理人承受全部风险,相应地代理人成为剩余权益者,产权对于代理人的约束是严格的,对其激励也是充分的,那么,资源配置能够达到最优,因为企业内部来自产权结构的交易成本低。另一方面,要使委托者预期效用最大,在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产权安排上,代理者必须承受风险,至少是部分风险,这种代理者承受的风险责任与其在企业中对资产的权利应对应,同时与激励代理者所需要的利益相对称。
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治理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距离真正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目标尚有很长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如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等不仅涉及到管理体制问题,更涉及到产权制度安排。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除小型企业以外,大中型企业基本上采取的是承包制和股份制两种形式。承包制和股份制在形式上是委托代理制,但采取委托代理制并不必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在产权治理结构上,以下几方面普遍存在问题。
3.1监控不力,约束淡化。谁在实施监督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资产只要还是国有制,在所有权上便属于国家,即使在股份制中,只要国有股占统治地位,整个企业法人所有权就要受到国家约束。尤其是在所有者主体具有抽象意义、所有者主体财产责任不明确的条件下,产权约束更为乏力,现实中由此造成的混乱相当严重。从代理人方面看,由于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相脱节,经营者面对其应得未得的经营报酬心理失衡,往往谋求非契约利益。
3.2行政干预过多
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都以资产委托人的身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国有企业控制过死,代理人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各级委托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向,决定经营者的任免,从而使经营者既缺乏经营自主权,又缺乏生产经营积极性,成为制约国有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3.3信息不对称,监督成本高昂
由于缺少关于国有资产统计及相应的资产帐,更由于缺乏有效了解国有资产帐的制度途径,使得监督缺少信息制度基础。监督成本高昂,尤其是中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总代理,对各类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费用极高。以上问题其实质反映了我国国有企业缺乏监督动力,这是国有企业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内部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
4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应转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
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委托代理制,这种选择是对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需要改革,需要重新构建。改革和完善代理制是明晰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激励机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及其理论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应转变政府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监督约束。
4.1实行政企分开,建立新的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