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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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湖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认定办法

为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组长,财务人员、班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贫困寄宿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二、贫困寄宿生的条件

1 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简朴,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申请家庭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给予认定: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凭乡镇或村委会的证明),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单亲家庭且其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

(3)、父母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因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得不得基本的经济保障;

(5)、因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生活没有保障的。

2、申请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2)、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4)、家庭因灾害导致“三无”之一(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三、贫困寄宿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贫困寄宿生

审批表或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贫困寄宿生补助金每年春季、秋季分别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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