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第17章土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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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市场的交易和管理中,形成各种地价,主要 形式是基准地价、交易地价、征税价格等。不同的 概念,作用内涵不同,构成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 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他们有什么区 别?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 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 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 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 最高出让年期,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 果须经政府认可。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 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 A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B选项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选项属于税收法 律关系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有什么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 为,若违反了这些规定,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1、属地原则指的是以地域概念为行使征税权 所遵循的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 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 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属人原则指的是以人的概念为行使征税权 所遵循的原则,即只要是我国的自然人或其 他法人和组织,应当纳税。比如我国的个人 所得税法规定,不论该中国公民是从境内还 是境外取得所得,都要纳税,这是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有很多。如税 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 规定等。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 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三、土地税的概念和作用
2.土地税是政府矫正土地利用外部性的最有 效途径
由于土地利用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无法使土地资源配置 实现“帕累托最优”,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或 法律的手段进行公共干预。
(1)投资外部经济效应依据 土地税是政府公共投资对相 关地区产生的地价升值的正当课征。一般来说,城市或城市 边缘地区、主要工业基地以及交通干线周边地区,其地价升 值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一定区位上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投资 或是提供的产权保护对相关地区产生了正外部影响。
现行土地税存在的缺陷
我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 “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 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 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 称从量计征。
3、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是指两个原则都遵循。
注意: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 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 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 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 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 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2、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土地收益金?
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 由当事Biblioteka Baidu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 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向出 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 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 房产评估价格1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2倍以内 的按不超过30%收取;3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 3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 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 收 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 确定。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税法 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 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选项B错误是因为制 定税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国家利 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 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 收入;选项C错误是因为税法和税 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 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 (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价格;其价格高低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也受市 场的影响,其高低取决于土地供求状况。
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基准地价是一种政府认可的,以城镇为单位制定 的,对城镇土地进行分块、分类、分级之后,在 多宗地地价调查基础上,进行统计平均计算的地 价平均值,所以基准地价调整为政府管理手段的 一种,是一种行政行为、管理行为。基准地价评 估是一种官方估价,基准地价是一种公告地价。
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 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 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比如,国家对某一区位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修筑 道路,通电、通气、通水等工程,将会为周边地区的土地带 来经济效益或土地的增值,即为土地利用的正外部性,但市 场不会给予其合理的补偿。相反,由于土地的使用者以追逐 最大的私人经济利益进行决策,往往较少考虑对其他人或社
会总体会产生何种影响,这必然导致负外部性的出现。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当事人。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
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 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目前土地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政府课税行为的 基本出发点是什么? 即征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1.土地利用具有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
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外部 影响,而这种外部影响又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
由于土地空间的连续性、不可分割性、不可移动性和不可增 加性,使得土地的空间扩张和土地上的承载量受到一定的限 制,使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与邻近土地及其使用者具有密切 关系,也使得土地无论怎样利用,都存在着外部性和公共性 的特征
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全国相关方面 的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标准,2007年1月 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 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目的从经济上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第一节 税法和土地税
一、税法的涵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 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同时也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 税收工具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 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 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 实来决定。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 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 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1)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 益相联系的。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 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 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及税收的特征: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 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 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 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 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 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 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 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 展的目的。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作为财 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 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 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 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其征收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 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制定。
土地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 经济资源。从理论上讲,以土地资源为计税依据的 税收属于资源税的范畴。
资源税以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者为课税对象,是为 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 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其特征一是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是具有收
益税性质;三是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四是实行 从量定额征收(2011.11.1日之前)。
(一)概念
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 益或增值等征收的一类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税包括土地占有环节、土地保有环节和 土地转让环节等三部分的土地税,即不仅包括对土 地实体本身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征税,还包括对土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土地改良物所征收的税 收,比如房屋税、土地改良物税等,也包括对土地 或土地改良物交易行为的征税,比如土地增值税、 契税、印花税等,以及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课征 的税收,比如空地税、荒地税等;
(2)经济政策依据 政府征收土地税,主要是为了发挥 土地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土地资源配置是人们按照土地 的自然特性和社会对土地的需要,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 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使用。
(3)社会政策依据。土地税应更多地体现政府的强制性意 志,降低土地财富的集中度。以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政 策目标。
第十七章 土地税法
本章主要讲:
1、税法和土地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耕地占用税 4、土地增值税 5、其他土地税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 性收益。包括:
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
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 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 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 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 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纳税人之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 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C.税法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D.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 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土地税仅指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 所课征的税收,如地价税、地租税等。
对于我国土地税制的界定,学术界 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比如有的学者把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 农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五个典型的税 种称为“土地五税”;
有的学者把上述税种都归为土地税 费。
教材:土地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 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其 他土地税(契税)等。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 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 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 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 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 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 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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