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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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
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四、兼职教师的待遇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