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义务劳动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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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镇中学
违纪学生义务劳动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以义务劳动形式弥补学生违纪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形成和谐氛围,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制定依据、原则
依据上级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等,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为原则,为《皇镇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重要的实施手段。
二、适用范围
记录在案的违纪学生
三、职权人员范围
班主任、任课教师、班长、学生会干部、校领导
四、管理教育流程
1.由职权人员填写《皇镇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由班主任签署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备案;
2.政教处根据违纪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具体可见《皇镇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3.政教处安排违纪学生参加校内义务劳动,作为教育管理方法,根据其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酌情减轻处理或取消处分;
4.违纪学生完成义务劳动后,由相关负责老师填写反馈单交至政教处保存,并决定是否予以减轻处理或取消处分。
五、主要违纪行为
1.上学期间,迟到、早退者;
2.吃饭路途,不排队者;浪费粮食者;
3.在校园周围摊点购买零食的;
4.未经学校允许,无三联假条,私自离校的;
5.携带手机、火机、刀具等进入校园的;在校抽烟、喝酒、打牌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和乱倒垃圾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在教室、楼道等教学场所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9.无故旷课的及在校园游逛不按时进班级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串班、欺负同学的;偷盗、打架斗殴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带耳钉耳环的;
1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较坏的;
14.不接受老师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15.经常不认真听课,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16.进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17.无故不按时或缺席,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的;
19.随意污损、校服在校服上写字的;
20.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纪律要求的
六、义务劳动形式
1.打扫科室、办公室卫生
2.维护校园卫生
3.安排一些临时任务
本办法即日起试行。
皇镇中学
2015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