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响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资本金的管理,建立资本管理机制,提高资本回报,使本联社资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联社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本包括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第三条本联社资本管理包括制定资本管理规划、资本管理目标、资本管理机制及资本分配和考核。
第四条联社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使资本能满足规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本规划
第五条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联社根据需要制定资本筹集、使用和资本充足率目标规划。
第六条资本规划包括对未来几年宏观经济及金融行业走势进行预测,对本联社业务发展的预测,对资本需求和需补充资本数额的预测,年度资本充足率的目标。
第三章资本管理构架与职责
第七条联社资本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承担本联社资本管理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批准资本规划;
(二)确定资本管理构架;
(三)批准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融资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主任室负责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向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拟订资本规划、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规划;
(二)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变化调整资本充足率目标,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资本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资本风险管理和资本配置;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情况,资本结构变化、资本充足状况及预测。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对本联社实施资本管理规划的监督,其职责是:
(一)监督本联社资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联社资本规划的实施;
(三)监督资本充足率的规范达标。
第四章资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部应按照监管标准确认和计量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部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准确计算资本充足率,及时向监管部门、主任室和理事会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三条资本充足率的有关信息,经理事会批准后向外披露。
第十四条定期评估和监控资本变化情况,根据需求,制定股金
募集额度、计划和时间等。
第十五条资本风险管理纳入本联社风险管理构架,对各类风险损失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
第十六条在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占用资本的基础上,汇总各类风险占用的资本,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逐步完善实行对各支行的资本需求和资本收益计量,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第十八条资本管理贯穿本联社经营,持续循环,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财务会计部在定期分析业务发展状况、资本充足率水平、资本需求变化的基础上,向主任室提出资本使用、筹集的建议,并报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理事会根据发展战略和风险水平确定本联社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批准主任室提出的资本筹集和使用规划。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批准本联社的资本规划后,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落实各项资本规划,并定期向主任室、理事会报告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响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