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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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决定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3]17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龙政综〔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化、品牌化、项目化、市场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精品景区,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2年1~10月,全市接待游客总人数达1400.2万人次、同比增长32.0%,旅游总收入105.1亿元、增长32.4%,提前完成旅游收入“破百亿”目标,旅游业成为我市第七个“破百亿”的产业。
在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
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和鼓舞我市广大干部职工在
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可持续发展产业集聚区、发展旅游产业中做出更大贡献,决
定表彰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市旅游局等6个单位“龙岩市旅游
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龙岩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佳旅游企业”荣誉称号;授予范甲荣等30名同志“龙岩市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林日耕等10名同志“龙岩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佳导游员(讲解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全市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增强加快旅游产业
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建设生态型经
济枢纽和可持续发展产业集聚区、推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和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龙岩市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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