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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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第二附小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

(1)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1.教练奖励标准

(1)田径队:第一名,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第二名,按每分25元给予奖励;第三名,按每分20元给予奖励;第四名,按每分16元给予奖励;第五名及第五名以后,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

(2)篮、足球:第四名6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3)排球:第五名6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4)手球:获省、国三等奖1000元,二等奖2000元,一等奖4000元。

2.学生奖励标准:学生在县田径运动会比赛中,每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经费来源:奖励资金从奖教奖学基金中拨付。

4.奖金分配办法:奖金由主教练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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