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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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调动广大教练员教师和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代表学校在相应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二、奖励赛事1.由国家、省体育主管单位或教育主管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2.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且经学校认定的职业素养类国家级A 类B类或省级A类B类体育赛事;三、奖励类别与标准一运动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不同项目名次,可以累积奖励;3.运动员破省田径锦标赛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奖励8000元;在同一赛事中,破不同项目记录可以累积奖励,多次破同一项目记录只奖励一次;4.操舞类打分项目,以最终得分排名予以奖励;二教练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每项赛事原则上最多允许两名教练员参赛,每名教练员最多可以申报两项奖励;三团队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队2.参加国家级、省级A类赛事的集体项目在获得个人奖励的同时,可以获得团队奖;集体项目特指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团体3.团队奖包括教练员奖励和运动员奖励,奖金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三其他1.根据赛事需求需开展赛前集训的,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每名教练员可享受60课时训练补助,运动员在假期进行集训的,可享受20元/人/天,累积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的训练补助,具体执行参照教务处文件;2.各代表队在赛后两周内,将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比赛总结以及体育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报公共体育部审核,教务处审批;3.运动员奖励直接发放到学生指定银行账户,教练员奖励根据学校实际建卡使用或以等量课时进行发放;四、校内体育竞赛奖励,有公共体育部根据竞赛计划及竞赛规程进行设定;五、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公共体育部。

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邮实验小学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修订稿)为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务必保证各项运动队取得稳定的好成绩,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位体育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拟订体育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如下:1、自本学年起实行教练员轮流带队制(2年轮换):田径2人,篮球1人,排球2人。

教练员应主动带队,服从学校分工。

2、各运动队选拔运动员时,应科学选材,注重梯队结构。

学校协助发放告家长书,征得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签名后,运动员方可参加训练。

在训练期间,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积极给予配合,做好相关解释、排优补差等工作,教练员要确保运动员安全,科学系统进行训练。

业余时间,教练员应主动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

3、训练要求:9月份各队进行选材,制定本年度或阶段训练计划。

10月份正式训练,每周须保证三次日常训练并作训练记载,三次训练结算成3课时纳入每周工作量。

坚决杜绝训练不认真,不重效果现象。

暑期应每天保证安排一次训练(至少1个半小时)。

赛前训练(田径为9月1日至比赛日;球类为7月1日至比赛日)学校应给予每位运动员每天2元的训练补助。

4、训练费:优:600元/人良:400元/人一般:200/人不合格:无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训练费按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等第进行发放,如未达到,训练费由校长室按考核记载情况进行发放。

5、奖金:高邮市级:田径:第五名800元/人球类:第三名200元/人扬州市级:田径:第五名1000元/人球类:第三名400元/人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奖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如未达到,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当年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无任何奖金。

高邮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300元/人的奖励;扬州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5、除上述三项比赛外其他项目的比赛则由校长室根据教练员的训练和比赛成绩参照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2008年10月。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柳堡镇中心小学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1、奖励办法县级:田径团体第一名1000元、第二800元、第三6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5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2。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我校各专项文体活动代表队队员训练积极性,鼓励队员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特制定此相关政策。

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1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一)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1.计分办法⑴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⑵个人或集体项目奖金发放前八名按8、7、6、5、4、3、2、1得分标准计算。

⑶个人或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参照个人第二名、第四名、第六名名次的相应标准计发。

⑷竞赛规程中规定所取名次不足八名的,最末名次等同于第八名,其余依次向上顺推。

沅陵三中教练员参加县运会奖励及训练补助方案

沅陵三中教练员参加县运会奖励及训练补助方案

沅陵三中教练员参加县运会奖励及训练补助方案
2010年秋
为了加快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教练员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激励本校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为校争光。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训练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

一、教练员奖励:
(一)获得县运会团体总分前八名的教练员,奖励该教练员基数:300元。

每前进一名加100元。

(二)集体项目(接力比赛)获奖的:教练员奖金按120元、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

(三)教练员调整,获奖运动员的教练超过两人的,只按一名教练员的奖金给予奖励,奖金分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的,由校体育行政主管裁定。

二、训练补助办法:
校运动队(田径、篮),在校训练中,按不同的训练阶段发给训练补助,
其标准如下:
1、平时训练:根据需要,每周训练应满5次,每次训练为2个课时。

教练
员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次训练为7元一个课时。

2、赛前训练:参加县级以上比赛,进入赛前1个月集训期,教练员训练
按每天劳务费为20元。

3、假期集训,教练员每天补助30元。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体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完整word版)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完整word版)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武平第二附小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1.教练奖励标准(1)田径队:第一名,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第二名,按每分25元给予奖励;第三名,按每分20元给予奖励;第四名,按每分16元给予奖励;第五名及第五名以后,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2)篮、足球:第四名6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银河学校体育工作奖惩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例》,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提高广大师生身体素质,促进体育组工作的进步,现制定本制度:1、体育课:不得缺席迟到,严禁无备课上课等,如有以上现象处理与文化课一样。

初三年级要结合体育中考,对学生进行训练。

2、课间操、群体活动:由组长牵头体育组负责。

课间操体育教师必须到场督促指导,否则扣5元/次。

3、运动队:(1)体育组人员各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的一项和中长跑、乒乓球、跳绳的一项(2)按时训练:要训足一个月,训练时要有计划、记录、考勤、总结等。

每天训练2节课,每节补助5元。

(3)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训,每缺训一节扣5元。

4、比赛:(1)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及时报名、参赛(2)比赛时与队员同吃同住,负责安全(3)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作主。

5、成绩与奖金计算:(1)根据市体育竞赛加分规则与本校的积分总数和奖金总额按比例算出所得积分和奖金数。

(2)如带初三年级,训练队与中考成绩积分积分与奖金累加。

6、运动会等大型群体活动:由体育组牵头,负责报名、编排、场地、器材、裁判培训等。

7、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

银河学校2015、9、1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奖惩制度2016-08-14 13:45 | #2楼黄圃镇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有关奖惩制度教练员1、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训练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长远、阶段、单元的训练计划。

2、带队教师深入了解本校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科学选材以保证校运动队的整体水平。

加强运动队的组织建设,建立运动员档案,科学选拔运动员,不断充实新队员。

3、课前认真备课,书写训练教案,明确训练目标和实施方法,做到没有教案不能训练。

4、根据课时计划,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课上要做好安全工作。

教练应以身作则,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如因教练员安排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处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一、团体奖项奖励办法: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员及领队按该奖项奖金的0.15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奖励分配数额根据参赛人员对该项目获奖成绩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由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分配方案。

二、个人奖项奖励办法:由于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比赛,在取得团体名次的同时还有个人名次,为了鼓励运动员争取最佳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在无有团体名次的情况下。

可按以下标准奖励取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级最高奖或第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运动员打破赛会纪录者加倍奖励。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所有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公告(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该办法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由体育教研室另行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以上各项奖项设置在没有设置具体的一、二、三等奖时,奖项设置为1—6名或1—8名视同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或第2—4名为二等奖、第4—6名或第5—8名为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其他奖项视为鼓励奖。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2013年11月。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一、前言大学生活除了学习知识之外,参加体育运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大学生活中,许多学生都加入了学校的体育运动队,并积极参与各种运动训练和竞赛。

然而,很多学生对于竞赛成绩奖励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评定自己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所得到的奖励。

因此,本文将就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进行具体的阐述,帮助各位学生更好地了解竞赛成绩奖励规定,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运动竞赛,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

二、竞赛成绩评定标准1. 运动员参加校内赛事所取得的成绩以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项目得分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参赛选手人数、对手水平等因素,由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确认个人最终成绩。

2. 运动员参加校外赛事产生的分数以比赛组委会确认的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分数和成绩等级不同,所得到的奖励也不同。

三、竞赛成绩奖励规定1. 校内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优秀奖。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优秀奖,并按照队员人数分配奖励金额。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4) 精神奖:指在比赛中表现精神饱满,不畏困难,不怕失败,激励队友的一种表现。

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精神奖:一是获得个人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在体能、战斗力、表现力等方面突出的运动员;二是获得团体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为团队取得较好表现的队员。

2. 校外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5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3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200元,证书1份。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20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1000元,证书1份。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近年来我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为激励我院运动队练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1、运动员的训练补助:(1)每人每次5元,集训期间每人每次8-10元。

(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假期集训的运动队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教练员的补助办法:教练员享受运动员同等补助。

二、奖励办法1、取得省级比赛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一等奖(第一、二、三、四名),每人奖励1000-1500元;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每人奖励700-1000元;三等奖〔第九、十、十一、十二名),每人奖励300-500元。

3、取得淮安市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三名,奖励50--100元。

4、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长、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队取得的团体名次给予适当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最高名次奖励。

5、集体项目奖励,根据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人数,按标准发放;主力队员与递补队员的奖金份额由教练员决定。

6、外出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学校研究,给予表彰。

7、奖励选修课学分。

参加院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列入运动队的训练计划,视为选修课,按学院规定的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所有奖励的执行,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的奖金从院学生学习奖励基金中支出。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比赛补助费用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列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淮阴工学院体育教学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机关运动会竞赛项目奖励办法及规则

机关运动会竞赛项目奖励办法及规则

机关运动会竞赛项目奖励办法及规则局机关庆祝“建党90周年”运动会竞赛工程奖励方法及规那么集体工程由局机关以支部为单位组队参加,共计6支队伍。

一、趣味工程㈠、单人跳绳进人比赛1、4人一组,每队派一组人员参加。

2、比赛时1人摇绳〔单跳〕,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脚后沿身体轴转360度为一周期,本队其他队员身体朝同一方向排队依次连续进入跳绳内,并开始向前进,比赛距离为50米。

3、跳绳内必须始终保持4人,跳绳不得停止转圈,跳绳内4人到齐前方可向前跳行;跳绳停止转圈或绳内缺1人为失误一次,缺3人比赛无效;各队以最后一名队员越过终点线为比赛结束,4、以绳内人数最齐、失误最少、时间最短者成绩为优。

5、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㈡、鲤鱼戏珠接力赛1、4人一组,每队派一组人员参加。

2、各组分别组成两人一对的A、B小组,小组中1人负责背纸篓〔戴鲤鱼头饰〕,另一人负责掷网球。

3、比赛距离为30米。

比赛开始后,A小组1人在发球线后将网球用力掷向地面,网球弹起来后另一人只能移动或改变身体姿势用身后的纸篓接球。

A小组跑到指定地点后返程后,B小组接着出发,以此类推完成比赛。

4、每组球数总共为20个,每接到一球计一分,积分高者胜。

如积分相同,比赛时间短者胜。

5、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㈢、气球射门比赛1、树立间距为1.5米宽竹竿,在4至5米处划一射门线〔具体距离还需到现场试验而定〕。

2、每人射门〔气球代替〕5次,每射进门一次给予一次奖励。

二、竞技工程㈠、拔河比赛1、每支队伍正式参赛人员为10名。

2、拔河线为地上画3条直线,间隔为2米,居中的线为中线,两边为河界。

除参赛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比赛设一个主裁判,两个来自比赛队伍的监督员,监督员负责清点对方人数是否正确,比赛过程中是否犯规。

4、比赛对象抽签决定,第一次7支队伍抽出3组参赛,一支队伍会抽到免第一轮比赛,直接进入第二轮比赛。

比赛采用6进3方式,第一轮取胜队伍和第一轮轮空队参加4进2的抽签,第二轮比赛胜者进入冠亚军角逐,负者争夺第三名。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不同层级的体育组织制定,一
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
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学习奖励制度:对于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例如奖学金、学习资助等。

3. 训练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提供专门的训练设备、提供顾问和专业团队支持等。

4. 素质奖励制度:对于在品德、礼仪、精神面貌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 团队奖励制度:对于集体项目的运动队,可以根据队伍在比赛中的成绩,给予团队
奖励,例如团体荣誉、队员组织旅游等。

6. 其他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和层级的需要,可以制定其他形式的奖励制度,例如技术创新奖励、社会贡献奖励等。

此外,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育组织的管理
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公平公正,并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向上、奋发向前的精
神风貌。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f reward methods for coaches and sports te am members编订:JinTai College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队对外参赛竞技水平,规范学校体育运动队日常管理,保证体育运动队有序训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纳入教学管理体系,训练管理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体育学院具体管理。

教务处对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体育学院负责选派教练员、审定训练时间和考核训练质量。

第三条体育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学院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

第四条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教练员应依照本办法对体育运动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训练管理。

第五条每年初,体育学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赛事,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外出参赛项目和教练员名单;第二章教练员管理第六条教练员带队训练、比赛管理办法1.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教师本人申请,报体育学院审核,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训练的,应及时停训或更换。

2.教练员要勇于进取、钻研业务,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并提交部门审核。

3.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训前准备工作,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认真辅导,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4.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如教练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训等行为,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

5.教练员对运动员训练实行公开考勤,并按实际训练次数发放训练费,教练员不得从中克扣,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6.教练员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必须满90分钟。

教练员考勤由体育学院负责。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

7.教练员外出带队比赛,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一」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3名的学生颁发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各班级颁发团体奖金,用于班级购买学生体育用品等;奖金奖励标准:团体总分团体奖金第一名 300第二名 250第三名 250第四名 200第五名 200第六名 2003、精神文明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4、最佳组织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二」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八名的学生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少年甲组、青年组各取前八名的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在文明班评比中前三名加6分,四至六名加4分,第七第八名加3分。

奖金及文明班加分奖励标准:团体总分班集体奖金班主任奖金文明班加分第一名 120 60 6第二名 100 50 6第三名 90 45 6第四名 80 40 4第五名 70 35 4第六名 60 30 4第七名 50 25 3第八名 40 20 33、体育道德风尚奖:全校选取八个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并在文明班评比中加4分。

4、破纪录奖:破台山市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元,破学校纪录者奖励20元。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三」为更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让学生投身户外,投身到积极、健康的户外活动中去,充分展示中专学生健康向上,充满活力、和谐友好的精神风貌,现决定于5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二届趣味运动会。

健管学院校运会获奖奖励及校队运动员奖励办法【模板】

健管学院校运会获奖奖励及校队运动员奖励办法【模板】

健管学院校运会获奖奖励及校队运动员奖励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并为学院争光,特制定以下办法:一、运动员奖励办法:1、进入校队的同学,每学期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0.5分、20个小时志愿服务时间、3次活动次数、综合考评10分。

2、进入院队的同学,每学期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0.25分、20个小时志愿服务时间、3次活动次数、综合考评10分。

如果进前三,综合考评翻倍,加20分。

3、在校运动比赛中,单项运动成绩连续3年获得前三的运动员和团体项目获得前三的运动员,在入党资格条件达到情况下,可以优先入党。

4、各个院队,每个学期有1个读党校的名额,由队长以及体育部长进行商议决定。

获得前三的院队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读党校的名额。

(如篮球队,如果在校篮球赛获得前三名,可以有2-3个读党校的名额)5、每个学期,在各个院队中,评选出4名优秀运动员和1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证书.二、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1、田径比赛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加倍)计入团体总分。

2、男子篮球、女子篮球、混合排球、男子足球比赛的前六名,均按7、5、4、3、2、1分的八倍计入团体总分。

3、网球、乒乓球团体比赛的前六名,均按7、5、4、3、2、1分的三倍计入团体总分。

4、定向运动团队赛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的两倍计入团体总分;定向运动其它单项比赛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

5、健美操(12人操)的前八名,均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团体总分;健美操(6人操)的前八名,均按9、7、6、5、4、3、2、1的三倍计入团体总分。

6、冬季长跑接力比赛取前六名,按7、5、4、3、2、1的四倍计入团体总分。

三、获奖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1、运动员每获得1分,即可得到25元的人民币的奖励。

注:运动项目超过10人以上的,获得的奖金再乘以个1.2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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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第二附小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
(1)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1.教练奖励标准
(1)田径队:第一名,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第二名,按每分25元给予奖励;第三名,按每分20元给予奖励;第四名,按每分16元给予奖励;第五名及第五名以后,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
(2)篮、足球:第四名6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3)排球:第五名6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一名4000元。

(4)手球:获省、国三等奖1000元,二等奖2000元,一等奖4000元。

2.学生奖励标准:学生在县田径运动会比赛中,每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经费来源:奖励资金从奖教奖学基金中拨付。

4.奖金分配办法:奖金由主教练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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