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意大利的议会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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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意大利的议会制度

——与英国的议会制度进行对比

唐某某

(思政10级2班)

指导教师:吴老师

一、意大利议会简介

(一)议会简况

根据1948年宪法,意大利的政体为议会共和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职能相同、权力均等,可各自通过决议,但其决议相互关联。参议院共有议员315人,另设少量终身参议员;众议院共有议员630人。除终身参议员外,参、众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

(二)议会的主要职能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总统、宪法法院法官及最高司法委员会部分成员;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决算;有权弹劾总统,可向政府及其内阁总理、部长提出信任或不信任案;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

(三)议会选举

意参、众议员候选人及选民资格:意大利现行法律规定,众议员由拥有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意大利公民选举产生,众议员候选人要求年满25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参议员由拥有选举权的年满25周岁的意大利公民选举产生,参议员候选人要求年满40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

关于议会任期及下次选举时间:意议会参、众两院任期均为5年,自上届议会结束任期之日始,70天内应选举产生新一届议会。第十六届议会于2008年4月选出,如不提前解散,下次议会选举时间应为2013年第二季度。一旦议会换届,两院议员将100%改选,但他们可连选连任。

(四)议会会议制度

依据现行法律,新一届议会选举产生20天内应召开第一次会议;参、众两院每年2月和10月的第1个工作日召开例行联席会议;如两院议长、共和国总统和两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两院召开联席会议时,由众议院议长担任大会主席。

议会工作分议事计划、议程和日程三种计划安排。计划系指两院希望在特定时间内讨论的问题(参议院2个月,众议院3个月);议程确定各种议案和问题的讨论日期、审议每项内容所需的时间;日程则确定议程中每天的议事安排。一般情况下,议会投票必须在多数议员(50%+1)出席的情况下才有效。

上世纪80年代前,意议会一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导致“代人投票”等弊端现象。现在,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和良心”或事关国家机构及选举时仍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外,两院均实行公开的记名投票方式。

一般情况下,议员每年享受一周的复活节和两周圣诞节假期;每年的8月至9月上旬议会休会期间议员亦依法休假。

(五)议会立法程序

政府、议会成员、宪法赋予其提案权的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和5万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提案。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大会审议和表决、总统签字和正式颁布5个阶段。

一项法律必须分别经过参、众两院的审议和表决才能提交共和国总统签署。法律自议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之日起,总统应在1个月内签署;总统签署后,该法律自官方公报颁布15日后正式生效。

议员的权利、义务与待遇

意宪法规定,议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其职责,享有充分的言论与行动自由,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要求议员对其言论及投票行为做出解释。除在犯罪现场当场被捕外,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对议员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不得对议员采取逮捕、羁押或其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二、英国议会简介

(一)议会简况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英语: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中文简称英国国会,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

(二)议会的主要职能

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现在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

常的重要问题。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次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立法。所谓议会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议会的立法权。从理论上讲,议会有权制定和废除宪法以下的任何一项法律;此外,英国法律补承认任何人和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是英国“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了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不过实践中,政府是议会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议会在立法过程中没有主动权,以至于由学者指出:现代英国议会的立法工作不过是对政府提出议案予以“审议、批评、批准”。英国的立法过程大体有三个环节:准备并提出议案;审议并通过议案;批准议案使之成为法律。议会审议的议案分三种: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公议案可以提交给两院中的任何一个,私议案通常由经授权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混合议案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所有这些议案在经过了议会两院的各个阶段后,即呈送国王批准,由国王颁发特许证书,再交由议长在两院宣布。

监控财政。英国议会的历史与争夺控制财政权分不开。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1911年的议会法颁布后,议会对政府财政的监控权完全转移到了下院,上院无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只能对下院的决定表示同意。不过议会对财政大权的控制只是理论上的。议会对政府财政控制的效果令议员们失望,反倒是政府真正控制了财政大权。任何财政议案必须由政府提出,下院方可受理。将财政提议权授予政府是与英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密切相关。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拥有决策权,而财政决策是各种国事决策中最首要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掌握财政决策权,而议会应该维护政府作出的财政决策。但是,这并不等于议会在财政问题上无所作为。议会仍可以对政府的财政事务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财政提案必须首先向议会下院提出,由下院审议、表决;第二,任何财政议案必须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监控财政的机构分两个层次,即全院大会和委员会。全院大会监控手段有三:辩论、质询和立法。委员会的监控主要侧重于跟踪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工作和政策,并通过联络委员会向全院大会报告所获得的情况。在委员会中,起作用最大的是国家帐目委员会。议会监控财政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监控财政收入,而是监控财政支出。

监督政府。虽然,“从更实际的意义上说,政府控制着下院”,但议会毕竟是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监督政府。英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体系可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1.下院整体的监督下院作为一个整体,是监督体系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除了控制立法和财政外,议会作为整体所掌握的监督渠道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迫使政府辞职。另一方面,议会的查弊制度。 2.反对党的监督英国议会的监督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反对党实现的。3.议员个人的监督议员在议会中有一定独立性,除了作为本党议会党团的一个成员外,同时还是一个选取在议会中的代表。

(三)议会选举

目前,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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