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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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
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
量不相关。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
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
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
施、培训、修改等方面。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
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
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在以上工作类型中,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6类任务属于过程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办法的目的
过程控制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不属于日常重复性工作,也不同于以结果为导
向的单一任务制,业绩控制重点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如何对过程进行监控、考核、评价,是本中心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所在。而工作考核的首要,是对工作过程的认定。
资源配置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宝贵的可配置资源是“标准工时”。我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外部客户服务、行内部分研究工作两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大多属于多样化、开创性的,在此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学习、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补充,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远远大于完成最终工作成果所需的“标准工时”。本办法的另一目的,就是根据任务性质、任务难度的不同,严格界定“标准工时”的使用比例,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杜绝工时浪费,保证资源的最大利用。
成本核算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严格实施成本管理。依据中心的工作性质,ABC成本核算方法是较为适用的,而ABC方法的必然基础就是,找准成本驱动因素,从而合理归集成本。因此,本办法是准确实施成本管理的必然基础。
第二条管理办法的设计原理
管理办法中所使用的核定方法借鉴“劳动定额”及“计件工作制”的计算思路,将多样化、复杂、抽象的任务细分为若干标准工作过程,即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模块,再通过统一的换算方式将每个工作模块的工作量换算为“标准工时”。最终使不同的任务完成过程变成相同基础的可考核量,进而达到过程控制、资源配置、成本核算的目的。
第三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仅针对复杂、不易量化、差异性大、抽象的项目工作。应用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工作饱和度的认定、工作量与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难度的评定、进度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等工作环节,进而最终达到以上目的。
本办法不涉及工作质量的认定和评价。
本办法不涉及日常辅助性工作及工作准备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外的知识积累时间和讨论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第四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原则:知识基础原则。
日常工作(含行内研究及外部客户服务)中,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知识基础工作做得越扎实,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工作成果的质量就越高,工作效率也会逐步提高。因此,对知识积累过程的工作量客观合理认定,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的第一原则。
第二原则:成功概率原则。
由于外部客观原因及内部能力原因,中心工作存在无结果或失败的可能。因此,我们不仅应当认定研究成果、成功产品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当客观承认一定失败工作所产生的无结果工作时间。与此相配套,中心应当逐步形成并完善相应的工作结果判别机制。
第三原则:细化原则。
只有在对每一任务充分细化,明确节点的基础上,本管理办法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对于中心工作的每一模块、每一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背后的知识积累过程与成功概率,我们都应充分考虑并核定相应的标准工作量。
第四原则:标准量化原则。
对任务工作量的核定过程中,量化方法应当尽量客观,量化标准必须是可计数的。其衡量标准为:任意两个人,不管存在什么样的理解偏差,通过本办法对同一工作过程,所能得出的工作量核定是唯一的。
第五原则:持续完善原则。
随着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学习曲线与资料积累必将发挥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本身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不断遇到新的、需要判别核定的工作内容。由此,本办法将是一个方法指引性文件,其核定方式、标准将随工作的开展而不断修改。
第五条管理办法的数据基础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及相关核算数据,直接来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日常工作的不间断统计与分析,因此,具有客观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