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概况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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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概述.ppt
⑻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树蔸
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⑼ 木材经营、运输行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政执法
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
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行政执法
③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⑶ 方法
①政处置
⑴ 概念 ⑵ 形式 ⑶ 主要特点
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或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封存
②暂扣 ①具有急迫性 ②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具有直接强制性
⒌林业行政许可
➢ 林业行政许可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 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⑵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森林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⑶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
⑷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
⑸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实施
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
⑴ 执法主体 合法
⑵ 执法程序 合法
⑶ 实体合法
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 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②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 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 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②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 ③正确行使裁量权
林业法规与执法实PPT学习教案
4.执法内容是林业行政机关对林业行政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发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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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和 有效要件
1.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正 确、合法、及时
2.有效要件:主体合法、执 法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第14页/共32页
1.4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与 相对人
1.4.1林业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第22页/共32页
1.6.4林业处置
1.概念及特 点
概念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 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为了暂时制约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通常有封存和暂 扣两种。
特点有:急迫性、临时性和即
时性。
第23页/共32页
2林业处置的法律控制:一是必
1.7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3.基本的法律依据:见P22-23页
第18页/共32页
1.6林业行政执法的种类
1.6.1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
护和发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从林业行政相对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 2.特征: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 3.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资源 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等。 4.原则:依法征收原则、公开征收原则和及时、足 额征收和收支分离原则。
1.5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 本法律依据
1.内容: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
2.主要内容有:林权林地管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 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森林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物类型自然区保护区,防沙治沙行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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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和 有效要件
1.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正 确、合法、及时
2.有效要件:主体合法、执 法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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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与 相对人
1.4.1林业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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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林业处置
1.概念及特 点
概念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 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为了暂时制约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通常有封存和暂 扣两种。
特点有:急迫性、临时性和即
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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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处置的法律控制:一是必
1.7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3.基本的法律依据:见P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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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林业行政执法的种类
1.6.1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
护和发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从林业行政相对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 2.特征: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 3.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资源 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等。 4.原则:依法征收原则、公开征收原则和及时、足 额征收和收支分离原则。
1.5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 本法律依据
1.内容: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
2.主要内容有:林权林地管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 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森林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物类型自然区保护区,防沙治沙行政执法等。
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培训课件
第五十三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 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 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 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 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 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问题:民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民警的做法违法。 理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之规定,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且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案中,民 警前往马某的住所传唤马某,则应当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此案中应是派出 所所长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4、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 的批复(2006年5月11日 公复字[2006]1号)
5、《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 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1月26日)
6、《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1月10日 公法[2008]18号) ▲
▲
7、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 知(2012年12月18日)(公通字[2012]63号)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发展学员课件
行政处罚
增加文书格式11种,包括: ---抽样取证通知书、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 决定书、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 ---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批准延期分期缴纳 罚款申请决定书
---责令通知书 ---案件移送书、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通用呈批
表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林地保护制度
违反其他禁止毁林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2、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
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3、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刑事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的依法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考核执 法质量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综合制度。 其中,执法责任是基础,执法程序是关键,评 议考核是手段,过错追究是保障,这四部分内 容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地约束行政权,以“责 任本位”取代“权力本位”,最终使之规范运 作。
林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林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共有三种: 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包括森林植物
检疫机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等 三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林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林业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共有两种: 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包括森林植物
林业行政执法的种类
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征收 行政补偿
行政处罚
16种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修改为新的25 保留文书格式14种 ,取消2种,包括:林业行
森林法培训课件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试行)》。 正式出台施行: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次修订: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展望:列入近年立法计划,全面修订,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
……
政府规章:若干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江苏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应当遵守规范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今年6月通过,2012年1月起施行 ) 国家赔偿法 …… 应当遵守林业法律体系的规定
现行林业法律体系
现行林业法律体系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以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代表
……
森 林 法
简介 总则 主要制度 法律责任 注:在法律体系中理解
简介:认识森林法
1、经济法范畴还是资源环境法范畴? 2、在法律体系中理解森林法 3、在发展中认识森林法:曾经促进和保障林业发展,现已存在不 适应林业发展的方面(法律的滞后性),需要并即将面临修订
简介:森林法立法历程
试行5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
……
政府规章:若干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江苏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应当遵守规范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今年6月通过,2012年1月起施行 ) 国家赔偿法 …… 应当遵守林业法律体系的规定
现行林业法律体系
现行林业法律体系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以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代表
……
森 林 法
简介 总则 主要制度 法律责任 注:在法律体系中理解
简介:认识森林法
1、经济法范畴还是资源环境法范畴? 2、在法律体系中理解森林法 3、在发展中认识森林法:曾经促进和保障林业发展,现已存在不 适应林业发展的方面(法律的滞后性),需要并即将面临修订
简介:森林法立法历程
试行5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风险防范与自我保护培训课件
执法风险可分为法定风险与非法定风险两 大类。
前者有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政治 风险来源于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纪律 监督,法律风险来源于各级纪检监察、人民 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
后者有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和特定的伤害风 险。其中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基层群体性 冲突与舆论监督,特定的伤害风险包括职业 报复、群体报复、人肉搜索和人格丑化等。
一、公安行政执法 1、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秩序维持 3、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林业行政执法 1、授权案件查处 2、委托案件查处 3、举报上访处理等
第二,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依据多样。不仅涉及公 安法律,而且涉及林业法律。不仅涉及实体法,而 且涉及程序法。不仅涉及公法,而且涉及私法。
(一)公安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 (二)林业法律: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三)实体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等
(四)程序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罚程序规定等。
(五)公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六)私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
第三,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身份复杂。森林 公安机关不仅具有公安机关的身份,而且具 有林业行政机关的身份。森林警察不仅持有 人民警察证,而且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4、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复杂性
以林业行政执法为例,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分散
于林业系统内部的各类执法机构中,执法主体有法
定主体(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主体(森林公安
机关、森检机构等)及委托执法主体(森林公安机
关、木材检查站等)三大类,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合力,树立一支体系完备、人员
设备精良、形象统一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
三、森林警察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
公安学基础理论 第十二章 森林公安机关
职责
五、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双重领导 业国 局家 安地 机方 关公
六、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权限
办理森林 刑事案件 的权限
处理治安 案件的权 限
处理林业 行政案件 的权限
第三节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
一、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任务 二、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职责 三、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权限
1、侦察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 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2、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治安案件 3、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主要职责
地方森林公安机 关,省、地(市)、 县三级设立森林公 安局(处)、森林 公安分局(分处)、 森林公安分局(科、 股),领导本辖区 的森林公安工作,主 要职责
国家林业 局森林公 安局(森 林防火办 公室)主 要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制度
警务区民警责任制
警民联系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会议制度
学习制度
第四节
林区警务活动的开展
一、林区的概念
二、林区治安形势概述
三、林区警务活动的开展
一、林区的概念
林业用地比例 立木蓄积量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高
林区
人口以林为主业
完善的设施和制度
森林法
社会学
社会群体心理 文化特征
(二)文革期间(1966-1976)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1976-1998) (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1999至今)
森林公安机构数量发展迅速
1983 2004
省级机构 Text 地市级 Text 县级 Text 派出所 警员
14 149 163 1730 17000
Text
31 375 1590 4767 56483
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
林业课件(培训)
(3)、规章,如《国家林业局关 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 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3、程序法
林业行政案件依据《林业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
公安行政案件依据《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实 施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法 (了解的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 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
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机关
实施林业行政罚的行政机关:《森林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和森林公安机关。
三、林业建设方针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 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 方针。
所谓“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 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 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所谓“普遍护林”, 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 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使每一 个社会成员都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林资源的保护是具有公益性的,国家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防范个人的、局部的私利对森林资源的 侵占;森林资源的保护也具有多样性,国家采取措 施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野生 动植物资源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同时,保护措施也 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为破坏行为的防范措施,如 设置森林公安、护林员、木材检查站等,对盗伐、 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木材的运输 进行管理和监督。
3、程序法
林业行政案件依据《林业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
公安行政案件依据《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实 施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法 (了解的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 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
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机关
实施林业行政罚的行政机关:《森林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和森林公安机关。
三、林业建设方针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 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 方针。
所谓“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 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 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所谓“普遍护林”, 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 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使每一 个社会成员都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林资源的保护是具有公益性的,国家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防范个人的、局部的私利对森林资源的 侵占;森林资源的保护也具有多样性,国家采取措 施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野生 动植物资源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同时,保护措施也 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为破坏行为的防范措施,如 设置森林公安、护林员、木材检查站等,对盗伐、 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木材的运输 进行管理和监督。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法[2008]18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你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 请示》(林公治[200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的确定问题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 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 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里 的“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是指相当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的行政级别,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案件、作出决定和 制作法律文书的森林公安机关。 二、关于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管辖分 工问题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性较大,各地林区公安机关的 设置情况不一,有关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的管辖分工,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公安部印)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林业行政稽查队伍建设。林业行 政稽查队伍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巡逻 护林,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所辖林区社会治 安秩序,依法行使森林防火管理权,保护所 辖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对可能造成森林火灾 隐患的,有权制止和依法要求限期整改,根 据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 罚权。——2000年《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 例》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或者森林公安机关处罚: (一)侵占、非法利用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 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二)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 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树木; (三)进行开垦、采石、挖砂、采土、采种、挖苗、挖根、采松针等活动,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 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限期恢复 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占用林地修筑道路、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致使森林、林木受 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五)在林区县(市、区)、省直林局辖区、自然保护区非法收购明知是 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 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购物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01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公安执法培训ppt课件
02
公安执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公安执法的核心原则 ,要求公安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
公安执法必须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 留原则,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公安执法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 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程序公正原则
总结词
精准打击、团队合作
详细描述
案例描述了公安机关如何通过精准的情报收集和技术分 析,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过程。强调了团队合 作、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在案件侦破中的重要性。
案例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
总结词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VS
详细描述
案例展示了公安机关如何通过预防措施和 有效沟通,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事件的经 过。重点强调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及 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公安执法培训
目录
• 公安执法概述 • 公安执法的基本原则 • 公安执法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 公安执法的程序和规范 • 公安执法的技能与素质 • 公安执法的案例分析
01
公安执法概述
公安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 治安秩序、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 方面进行管理的执法行为。其特点包括 强制性、权威性、专业性和综合性。
等方面。
详细描述
公安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公安执法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防范和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此外,公安执法还有助于促进社会
的和谐发展,通过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森林培育行政执法》课件
• 进出行具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文书 • 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听
证,并告知听证的时间、 地点等
其他执法行为
• 下达通知书、对违法行 为涉及物品进行监管
• 强制措施 • 扣押和查封
违法案例与处理方式
1
案例1:乱砍滥伐
违法行为:私自砍伐森林资源,并未经批准;
处理方式:采取法律手段以及内部行政处罚措施,追究砍伐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培育行政执法》PPT课 件
在本次课程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森林培育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了解森林 培育的定义和目标、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学习如何处理违法案例、以及应对 行政执法挑战的对策。
研究背景
随着人类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森林资源受到越来 越严重的威胁,如砍伐和非法采伐等。因此,学习 森林培育的行政执法程序至关重要。
任务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出发点在于落实政策、 实现任务。行政执法程序的 各个环节中,都会涉及到相 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和应 用。
森林培育的定义和目标
1
定义
森林培育是指在满足生态、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前提下,通过人工经营或干预,促 进森林生态系统发展和对人类服务功能的提升。
2
目标
森林培育的目标主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保持功能、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持和增强、 森林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森林生产经济效益提高、森林保障功能强化。
3
方式
森林培育的方式主要包括:林分、林种、林种间、营造、促进、修复、改造和重 建等。
森林培育的行政执法程序
查处非法行为和违规行为
• 采取调查、取证、清查 等手段
• 发现非法行为或违规行 为时,及时进行现场检
• 查对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答疑和要求整改
行政处罚
• 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 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
证,并告知听证的时间、 地点等
其他执法行为
• 下达通知书、对违法行 为涉及物品进行监管
• 强制措施 • 扣押和查封
违法案例与处理方式
1
案例1:乱砍滥伐
违法行为:私自砍伐森林资源,并未经批准;
处理方式:采取法律手段以及内部行政处罚措施,追究砍伐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培育行政执法》PPT课 件
在本次课程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森林培育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了解森林 培育的定义和目标、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学习如何处理违法案例、以及应对 行政执法挑战的对策。
研究背景
随着人类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森林资源受到越来 越严重的威胁,如砍伐和非法采伐等。因此,学习 森林培育的行政执法程序至关重要。
任务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出发点在于落实政策、 实现任务。行政执法程序的 各个环节中,都会涉及到相 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和应 用。
森林培育的定义和目标
1
定义
森林培育是指在满足生态、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前提下,通过人工经营或干预,促 进森林生态系统发展和对人类服务功能的提升。
2
目标
森林培育的目标主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保持功能、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持和增强、 森林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森林生产经济效益提高、森林保障功能强化。
3
方式
森林培育的方式主要包括:林分、林种、林种间、营造、促进、修复、改造和重 建等。
森林培育的行政执法程序
查处非法行为和违规行为
• 采取调查、取证、清查 等手段
• 发现非法行为或违规行 为时,及时进行现场检
• 查对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答疑和要求整改
行政处罚
• 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 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
林业课件(培训)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 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 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 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 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办理。
七、森林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 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五、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 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 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 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 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 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 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 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 林;
4、森林防火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 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 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 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 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5、其他保护规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 病虫害防治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 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 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 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 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 管理。
林资源的保护是具有公益性的,国家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防范个人的、局部的私利对森林资源的 侵占;森林资源的保护也具有多样性,国家采取措 施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野生 动植物资源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同时,保护措施也 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为破坏行为的防范措施,如 设置森林公安、护林员、木材检查站等,对盗伐、 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木材的运输 进行管理和监督。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课件
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 效率;
05
06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机制。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总结词
完善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 有法可依。
VS
详细描述
随着森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法 律法规可能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加强法 律法规建设,明确执法依据和标准,为森 林保护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01
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
具体措施,是森林保护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02
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禁非法捕猎、杀害、贩卖和运输野
生动物,与森林保护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03
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保
护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与规范
执法程序
详细规定了森林保护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 取证、处罚等环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执法规范
明确了森林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强调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ppt课 件
•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概述 •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案例 •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的挑战与对策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是指林业主管部门 依照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保护、利 用和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 罚等行政活动的总称。
森林法培训课件
根据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措施,如建立观测站 、设置围栏、修建道路等,以保障保护区的正常运转和维 护。
05
森林法律责任与执法
森林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认定
刑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如非法砍伐、纵火等。具 体认定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
、犯罪后果等因素。
民事责任
涉及民事纠纷的,通过民事诉讼 等方式解决,如损害赔偿、恢复 原状等。具体认定包括当事人是
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木材、燃料等物质产品,还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 、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法律法规保护
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如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 法》等,对森林资源进行法律
保护。
规划管理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 ,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加强 森林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和重要性,介绍了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森林法的定义与特点
特点
森林法具有以下特点
2. 地方性
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人文等条件差异较大,森林 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会因地制宜地有所不同,具有明显 的地方性。
1. 综合性
森林法涵盖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多个 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维护、土地利用等多 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采伐限制
限制采伐数量和方式,确保森 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 度采伐和破坏。
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珍稀、濒 危物种和生态脆弱地区进行重 点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
。
森林植被恢复与
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 施,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提
05
森林法律责任与执法
森林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认定
刑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如非法砍伐、纵火等。具 体认定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
、犯罪后果等因素。
民事责任
涉及民事纠纷的,通过民事诉讼 等方式解决,如损害赔偿、恢复 原状等。具体认定包括当事人是
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木材、燃料等物质产品,还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 、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法律法规保护
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如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 法》等,对森林资源进行法律
保护。
规划管理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 ,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加强 森林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和重要性,介绍了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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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的定义与特点
特点
森林法具有以下特点
2. 地方性
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人文等条件差异较大,森林 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会因地制宜地有所不同,具有明显 的地方性。
1. 综合性
森林法涵盖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多个 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维护、土地利用等多 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采伐限制
限制采伐数量和方式,确保森 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 度采伐和破坏。
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珍稀、濒 危物种和生态脆弱地区进行重 点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
。
森林植被恢复与
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 施,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提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解析
❖ 一、管辖案件的两种类型▲ ❖ 1、公安行政案件(依职权管辖的案件) ❖ (1)职权管辖案件:盗窃、抢夺等; ❖ 2、林业行政案件(依授权及委托的案件) ❖ (1)法律授权案件: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 ❖ (2)行政委托案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无
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等。
❖ 二、确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以自
己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其归属的林 业主管部门。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 盟)森林公安局直属的森林公安局(分局)以自己名 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直属森林 公安局(分局)的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 州、盟)森林公安局。
❖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 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 (3-3)
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 知》(林安发〔2001〕146号)(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
(四)擅自占用林地修筑道路、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致使森林、林木受
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森林保护行政执法(共17张PPT)
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病虫害防治计划
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的内容 违反规定调运苗木,木材的法律责任
5.1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 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的内容 • 1、预防森林火灾
实行森林火灾防火责任制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建立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各项具体管理 制度 进行森林防火实施建设 ⑥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
(3)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责任制度--"谁经营,谁防治"
5.1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 2.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法内容 • (1)预防森林病虫害 • 防止境外病虫害的传入 • 作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 作好防治的设施建设 • (2)除治病虫害 • 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病虫害防
• 五.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 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 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 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5.1.1森林防火知识
•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 答: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
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 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 ;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 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 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 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
5.1.1森林防火知识
• 4.怎样控制生产性火源? • 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
火。控制这些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野外生 产性用火审批制定。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 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 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 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 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 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 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的内容 违反规定调运苗木,木材的法律责任
5.1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 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的内容 • 1、预防森林火灾
实行森林火灾防火责任制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建立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各项具体管理 制度 进行森林防火实施建设 ⑥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
(3)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责任制度--"谁经营,谁防治"
5.1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 2.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法内容 • (1)预防森林病虫害 • 防止境外病虫害的传入 • 作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 作好防治的设施建设 • (2)除治病虫害 • 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病虫害防
• 五.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 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 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 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5.1.1森林防火知识
•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 答: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
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 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 ;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 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 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 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
5.1.1森林防火知识
• 4.怎样控制生产性火源? • 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
火。控制这些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野外生 产性用火审批制定。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 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 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 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 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 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 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培训课件
(目的/范围/ 对象) 法益
森林面积:主要包括郁闭度0 . 2 以上的 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 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 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4年 版)
(1)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2)铁路、公路和城市园林的林木
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
一、破坏森林、林木案件法律适用
●森林法的性质-------环境资源法范畴 (一)立法目的对执法的影响 1.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2.加快国土绿化 3.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 4.提供林产品,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5.生物多样性保护
2.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盗伐、滥伐的含义 ●与毁林行为的区别 ●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区别 ●与毁坏公私财物的区别
(二)林权管理对执法的影响
《森林法》第3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
1.权利归属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林权概念的混合性:法学概念?法律概念? 林权权益的集合性:林地,林木,林下经营等等? 林权性质的双重性:公权,私权?
《森林法第27条》
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 者其他林木的
2.林权争议处置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争议的林木、林地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 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新一轮的《森林法》修订草案 : “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毁林行为与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1.毁林行为--
森林面积:主要包括郁闭度0 . 2 以上的 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 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 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4年 版)
(1)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2)铁路、公路和城市园林的林木
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
一、破坏森林、林木案件法律适用
●森林法的性质-------环境资源法范畴 (一)立法目的对执法的影响 1.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2.加快国土绿化 3.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 4.提供林产品,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5.生物多样性保护
2.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盗伐、滥伐的含义 ●与毁林行为的区别 ●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区别 ●与毁坏公私财物的区别
(二)林权管理对执法的影响
《森林法》第3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
1.权利归属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林权概念的混合性:法学概念?法律概念? 林权权益的集合性:林地,林木,林下经营等等? 林权性质的双重性:公权,私权?
《森林法第27条》
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 者其他林木的
2.林权争议处置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争议的林木、林地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 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新一轮的《森林法》修订草案 : “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毁林行为与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1.毁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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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区别于林业行政机关的关键在于, 森林公安机关不仅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而且是 一支刑事执法队伍,具有刑事执法权,具有不可 替代性。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才是森林公安的主业, 森林公安应正确定位,牢固树立起“森林公安首 先是公安,只是在执法业务上为林业、为国家的 生态安全保驾护航”的理念。
(一)林业行政执法
问题探讨: 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权限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中的“经林业
主管部门授权”,实际应是指“法律授权”。 未来《森林法》修改:(取消法律授权) 摘自《森林法》修改草案第40条规定: “森林公
安机关负责保护森林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破 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职能,并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本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实施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 施。”
可见,森林公安机关成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力军。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年7月发布的《林业行政执 法设定依据目录》《林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5号),赋予林业主 管部门行政执法(处罚)权的共有6部法律、16 部行政法规,涉及处罚事项96项。
森林公安机关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第1款、《国 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 的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 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公安刑事执法
1.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颁布《关于森林 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 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 的19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2. 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和2002年《刑 法修正案(四)》的颁布,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增加了非法占用农用 地(林地)案件以及非法采伐、毁护植物制品案件。
目前林业执法总体呈现:“四多四少” (一)从发案情况来看,案件发生的多、查处的
少 1.林业队伍、执法力量的欠缺。 2.违法、犯罪黑数的存在。(行为人反侦控能力
的强化) 3.林业执法的现实障碍(政府部门的干涉)。
(二)从案件种类来看,林业行政案件多、刑事案 件少
林业行政案件年均20万起。2003年以后,森林 公安机关年均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达到20万起左 右。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概况
森林公安执法概述
1984年5月,国家成立林业部公安局, 定位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 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保护森 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 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是其重要职责。
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森林公安机关和 地方、铁路、交通等公安机关一样,依法享有公 安行政职权。与这些公安机关不同的是,森林公 安机关还享有国家赋予的林业行政职权。从内容 上说,森林警察行政职权具有非单一性。它由公 安行政职权和林业行政职权两类行政职权所组成。 换言之,森林警察行政职权既非单纯的警察行政 职权(公安行政职权),也非单纯的林业行政职 权,而是公安、林业两种行政职权的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机 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机关享有的林业行政职权,仅限于《森林法》 授予的林业行政处罚权。法律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 件,主要来自《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和第 44条的规定,共有6种: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买卖林业 证件、文件;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开垦、采 石、采沙、采土、采种、采脂等毁坏林木;非法砍材、放 牧毁坏林木。
(二)公安行政执法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6年公安部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公通字〔2006〕12 号)规定:“县级以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 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 安管理处罚决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 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 理处罚决定。”
但是,根据行政法理,在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法律 关系中,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角 色都应当是恒定的。即在同一个行政案件中,就 森林公安机关而言,它只具有一种身份,要么是 公安行政执法身份,要么是林业行政执法身份。 同时,对办案的森林人民警察来说,要么是人民 警察,要么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禁止任何 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同一个案件中随时变换身 份。
据统计,1986年至2009年底,全国森林公安机 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82万起,查 处277.4万起,处罚违法人员339.9万人次;累计 收缴木材917.7万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2086.7 万头(只)。特别是2003年以后,森林公安机关 年均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达到20万起左右,超过 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案量的60%。
3.2008年,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 充规定》规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 其辖区内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濒危野 生动物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案、 非法狩猎案、非法采伐、 毁坏珍贵树 木案、盗伐林木案、滥伐林木案等。
二、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针对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确定问题和森林 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种类问题,公安 部于2008年1月10日发布《关于森林公安 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法〔2008〕18 号),明确了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的认 定标准,并规定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问题由各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