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1500LCLY 007-2019饲料原料 桔梗粗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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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00LCLY 山东聊城绿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500LCLY 007-2019 饲料原料 桔梗粗提液

2019-04-25发布 2019-04-26实施

山东聊城绿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化法,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养殖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聊城绿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花春晖。

本标准于 2019年 4 月 25 日首次发布。

饲料原料 桔梗粗提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桔梗粗提液的产品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原料桔梗为主原料经提取、浓缩、精制成的桔梗粗提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9424-2003 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 O 一五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饲料原料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和代号

产品分类和代号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和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本品为棕褐色液体,有少量轻易摇散的沉淀。

4.2 质量指标

桔梗粗提液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质量指标

4.3卫生指标

桔梗溶液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4.4 净含量

应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抽样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班次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 采样

按照 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玻璃烧杯中,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观察其感官色泽,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异物。

6.2 PH值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O 一五年版二部)pH值测定法。

6.3相对密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0一0年版二部)相对密度值测定法。

6.4 汞

按GB/T 13081-2006 规定执行。

6.5 沙门氏菌

按GB/T 13079-2006 规定执行。

6.6 总砷

方法1:按 GB/T 13079-2006 的规定执行。

方法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二O 一五年版二部 )的规定执行。

6.7 铅

方法1:按 GB/T 13080-2004 的规定执行。

方法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二O 一五年版二部 )的规定执行。

6.8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应对外包装、标签、感官、净含量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进行,需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指对产品质量、包装、标签进行全面检查,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原料配方改变;

b)正式生产后,工艺设备有较大改进;

c)正式生产的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主要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3 型式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检验或委托检验。

7.4 判断规则

7.4.1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执行。

7.4.2 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产品合格。

7.4.3 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

符合GB 10648的要求。

8.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塑料瓶包装,封口完整,不得渗漏。 包装应有产品说明书,以说明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指标。

8.3 运输

运输过程应避免雨雪浸湿,受热受潮,防止污染。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保持包装的完整性。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存放。

8.5 保质期

在符合运输、贮存条件的情况下,原包装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9 安全

饲料原料桔梗粗提液为动物专用,避免用于人类,标签上应有标识。

本产品的保质期应根据产品特性合理确定。凡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且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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