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推动共同发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合规地公开会议议程、决策结果、会计报表、资产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要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及时与持续相结合、重大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权益的保护。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特定会员或利益相关方,确保每位会员的知情权。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会议公告、会议记录、网站公示、通知发放等。
第二章社务公开内容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的议程、讨论的重要事项、会议记录等应当公开。
会议公告应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决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决策的内容、决策过程、决策依据等。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定期公开。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应当定期公开,包括但不限于社员人数、土地面积、产量、销售情况、经营收入和支出等。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还应包括与社员权益相关的信息,如成员权益分配、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社务公开方式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活动场所悬挂公告栏,公示会议公告、决策结果等信息,并留有相关材料供会员查阅。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设并维护自己的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社务公开信息。
(三)通过会员通讯录、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有关社务公开的信息。
(四)适时组织会员座谈会、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重大议题和决策结果。
第四章责任及监督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社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理事都有义务保护会员的知情权,应当积极参与社务公开工作,协助负责社务公开的理事会。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透明和公众参与社区事务的广泛性、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政务公开是指社区依法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向社区居民公开,并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社区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方便公开、公正公开。
第四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社区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职责;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政策解读;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决策、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等。
第六条社区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网站公开、公示栏公告、文件发布、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
第七条社区政务公开应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利益和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机会。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权限第八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组织、登记、审核、公示、预约、公众参与、回应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权限和范围,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可以通过现场观看政务公开活动、监督检查、提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政务公开的窗口和渠道,便利社区居民了解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通过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微信、APP等新兴媒体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提供在线留言、调查问卷等参与形式,方便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模版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民对社区政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社区依法依规行政的透明、公正、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原则,以满足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
第四条社区居民和相关利益主体对社区政务公开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社区政务公开是社区依法管理、公开行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区政务透明、公开、公正、高效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社区治理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知情权保障第六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向社区居民提供廉洁政务、公平公正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社区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社区行政机构设立、调整、撤销的决定;2. 社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3. 社区财政收支、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的情况;4. 社区公共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情况;5. 社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情况;6. 社区政务服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结果等情况。
第八条社区政务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格式规范、易于查询。
第九条社区政务公开信息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区居民公开,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政务网站、公示栏、社区广播、社区报刊、社区微信公众号等。
第十条社区政务公开网站应当设立主页,明确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式、渠道。
第三章参与权保障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享有参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权利,可以通过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会等形式,参与社区政务公开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区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和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听证、社区座谈会、公众征求意见等。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应当在社区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就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务公开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社区政务公开涉及的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估。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指的是社区管理部门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让社区居民了解和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提供便利的参与途径,促进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公众参与。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政府必须向社区居民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计划、预算及实施情况等。
这些报告应当明确反映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
2. 预算公开:政府需要将社区居民可以理解的方式公开预算信息,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用途、数量等相关信息。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公开的预算信息了解政府资金的运作情况,提出建议和监督政府的财政管理。
3. 重大决策公开:政府需要及时公开重大决策的背景、程序、原因和结果,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政务咨询公开:政府需要向社区居民提供政务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5. 社区居民参与公开:政府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参与机会和途径,如召开公开听证会、设立市民代表机构等。
通过社区政务公开制度,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增进农民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开合作社的社务信息,接受社员的监督,并及时向社员提供社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倡导透明和互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以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务公开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务公开的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社务公开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社务公开内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开的社务信息包括: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管理规定、社员权益和义务、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和结果、社员参与的机会、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产品销售价格、社员大会决议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对具体涉及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计划、人事安排等要及时向社员公开并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章社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农民合作社网站:合作社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网站,向社员提供社务公开的信息和相关资料。
2. 公示栏:合作社应当设立公示栏,公布合作社章程、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3. 农民工作室或会议室:合作社应当在工作室或会议室内设置相关公开信息的展示区域,供社员浏览和参考。
4. 定期通讯:合作社可通过发放定期通讯等方式向社员公开社务信息。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员公开社务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满足社员的需要。
第四章责任与制度保障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社务公开的责任人,由社长或专门设置社务公开责任人负责社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处理社员对社务公开中不实、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回应社员关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社员参与度和社务透明度,制定并实施社务公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社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透明度原则:社务公开应尽量采取透明公开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充分传递和社员的全面了解。
3. 便利性原则:社务公开应倡导便捷、高效的信息传递方式,方便社员随时获取社务信息。
三、社务公开内容1. 组织架构与人员情况:公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和数量等信息,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基层组织等。
2. 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同时公开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
3. 决策情况与会议公告:对于涉及全体社员的重要决策,应及时公布会议通知和决策结果。
4. 社员权益与收益分配:公开合作社对社员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政策等。
5. 公共资源利用情况:公开合作社的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
四、公开渠道1. 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和公告,方便社员随时查询。
2. 通知栏和公告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通知栏和公告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和公告。
3. 社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在社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重要信息和决策。
4. 信息传媒渠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渠道,向社员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与执纪1. 内部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由监事会或监事会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社务公开情况。
2. 外部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社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3. 执纪问责:对于违反社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相应的执纪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社区社务公开与捐款公示制度说明
社区社务公开与捐款公示制度说明1. 背景为了保障社区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捐款使用的合规性和公信力,社区制定了社务公开与捐款公示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相关规定,规范社区的运作和财务管理。
2. 社务公开制度2.1 社务公开的范围社务公开涵盖社区的日常运作、活动策划与执行、资源分配、决策过程等方面。
所有居民都有权了解社区事务的相关信息,并对社区的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2.2 社务公开的方式社务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会议记录、报告、通知、网站发布等。
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 社务公开的内容社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社区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活动方案、工作报告、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社区应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居民对社区事务有全面了解。
3. 捐款公示制度3.1 捐款公示的目的捐款公示旨在确保社区收到的捐款合法合规,并保障捐款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同时,捐款公示也是对捐赠者的一种回报和尊重。
3.2 捐款公示的方式捐款公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网站公示、捐款账目公示等。
社区应及时、准确地对捐款来源、使用情况、流向等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3.3 捐款公示的内容捐款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捐款金额、捐款时间、捐款用途、使用情况、财务报告等重要信息。
社区应保持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受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4. 制度执行与监督社区应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执行机构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投诉,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5. 违反制度的后果任何个人或单位如违反社务公开与捐款公示制度,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区处罚。
社区将依法惩处违规者,并定期公示处理结果,保护社区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社区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希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和谐、透明的社区环境。
社务公开制度模板
社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将涉及服务对象权益、内部管理重要事项、财务收支等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定期、全面地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
第四条社务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规则等基本情况应当公开。
第六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权益相关的事项应当公开。
第七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公开。
第八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应当公开。
第九条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如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等,应当公开。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公开社务:(一)在机构住所或者网站设立公告栏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二)定期编制和发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公开;(三)在办理服务对象事务、开展服务活动时,向服务对象公开相关事项;(四)其他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时限等。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后,应当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及时更正并重新公开。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推进协作共赢发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员对社务的监督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社务公开事宜,并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三条社务公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公开、透明地向社员和社会公众披露与社员利益相关的事项,包括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社务公开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社务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策和合作协议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金、社员人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和流程,以及社员参与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三)财务状况:包括年度收入、支出、盈亏、资产负债情况等财务信息;(四)经营情况:包括合作社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销售情况、市场预测等信息;(五)社员权益:包括社员权益保障机制、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等信息;(六)社会责任:包括合作社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区关系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七)其他事项:包括合作社的章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方式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公告栏:合作社设立公告栏,定期向社员公示相关社务信息;(二)通告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将社务信息发送给社员;(三)官方网站:合作社建立官方网站,向社员和公众发布社务信息;(四)定期会议: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理事会,向社员通报社务信息;(五)群体讨论: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群体讨论,让社员就社务问题进行意见交流和公开讨论。
(六)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社务公开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简介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增进合作社成员间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制度制定本制度主要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通过,经全体成员公开投票通过后生效。
公开内容合作社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公开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开于合作社内部,所有合作社成员均有权查询。
详细内容包括:•合作社年度预算;•合作社各项收入、支出明细;•合作社年度财务报表等。
2.经济收益公开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在合作社内部公示,所有合作社成员均有权查询。
详细内容包括:•合作社股东一年度分红明细;•合作社代理销售物品的利润等。
3.管理执行公开合作社的管理执行情况,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在合作社内部公示,所有合作社成员均有权查询。
详细内容包括:•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职务分配;•合作社章程执行情况;•合作社重要决策内容等。
4.社员权益公开合作社的社员权益,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在合作社内部公示,所有合作社成员均有权查询。
详细内容包括:•合作社入社申请及准入标准;•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的权利义务;•合作社成员退出的程序等。
公开方式合作社应当建立内部公告栏,合作社管理人员有义务在公告栏上公示完整、准确、及时的公开内容,保证所有合作社成员能够知晓。
处罚制度对于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暂扣社员资格;•申请法律制裁。
其他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具体负责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结语本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增进合作社成员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有利于规范管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为实现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是指该合作社对内外公开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和决策过程,以建立透明、公正、负责任的社会形象,提升合作社的社会信任与形象。
社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当将其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销售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向社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的渠道。
2. 决策信息公开:合作社的决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开,包括决策的背景、理由、过程和结果等,确保社员了解和参与重大决策。
3. 财务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当按规定编制、审核和公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确保财务透明,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4. 投资信息公开:合作社涉及到投资项目的决策和使用资金的情况,应当向社员公开,并保证投资的透明度和风险披露。
5. 社员权益保护:合作社应当公开社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社员的合法权益。
6. 通知公告公开:合作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发出通知和公告,通过合作社主页、公告栏、通讯等形式公开社务信息。
7. 会议决策公开:合作社的会议决策应当记录并公开,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8. 监督管理公开: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开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现制定居务公开制度如下:一、公开内容:1、社区居委会的概况;2、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分工及职责;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4、就业登记办法;5、一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6、60岁以上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情况;7、育龄妇女迁出、迁入程序;8、有关为民服务热线;9、社区居委会每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及落实情况;10、共建活动情况;11、每年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情况;12、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共建经费收支情况、保洁费收支情况、募集捐赠情况);13、其他。
二、公开形式:1、居务公开栏应设置在室外居民出行经过群众方便阅读的醒目地方;2、要有醒目、突出的主题,烘托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氛围,如“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共建社区”等(主题由各社区自定);3、居务公开栏要相对牢固、美观,不影响小区环境;4、居务公开栏的面积应在4平米左右;5、除以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外,有关情况还要坚持原有的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1、居务公开采取长期、定期、即时等公开形式;2、有关内容需要长期公布的,内容1-10项应长期在公开栏内公布,项目内容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3、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4、临时性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内容应保留一周以上;5、为民办实事计划应保留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办实事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1、居务公开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社区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接受居民的监督。
2、公开内容1-10项可在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及时变更,11-15项内容可根据保留时限,在居委会及社区宣传栏、黑板报上公开,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二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1、居务公开内容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重要一环,起着扶持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一套社务公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应当确保信息公平对等,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各合作社成员在决策环节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信息获取权利。
2. 公正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应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传递给各成员,避免信息被篡改、隐藏或滥用,保证每位成员拥有公平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3. 透明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应当确保决策和管理过程的透明度,使每位成员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决策结果。
三、社务公开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当公开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的资金流向有清晰的认识。
2. 决策与管理合作社应当公开决策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会议记录、决策文书等,确保合作社成员对决策有参与感和监督能力。
3. 经营状况合作社应当公开经营计划、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经营数据,让成员了解合作社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4. 社员权益合作社应当公开成员权益、分红制度等相关信息,确保成员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和维护。
5. 选举与监督合作社应当公开选举程序和结果,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应当公开监督制度和投诉渠道,让成员有权利参与和监督合作社的管理。
四、社务公开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形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公告公示合作社可以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发布社务公开信息,确保每位成员有机会获取信息。
2. 会议通报合作社应当在每次会议中向成员通报社务公开信息,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和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增强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社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向社员公开有关社务的决策、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信息的行为。
2. 社户: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缴纳会员资金的农民。
3. 社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员组成。
4. 理事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构。
5. 监事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章社务公开内容第四条社务公开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全体社员公开以下内容: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情况。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利润等情况。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规划、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融资的情况和融资方式。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权益保护情况。
7.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为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公开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社务信息:1. 社务公开告示栏: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务公开告示栏,在显眼位置上张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决策文件等社务信息。
2. 网络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社务信息。
3. 线下公开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员大会,向社员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决策、财务状况等社务信息。
4. 个别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社员个别通知社务信息。
第六条内容保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采取保密措施,但应当确保不损害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通过公开信息、公示制度等方式,向社员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社务的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以确保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的内容:1. 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向社员提供经营计划、收支情况、成本利润等重要信息,通过定期发放报告、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 决策公开: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应该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决策结果应向社员公开,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影响。
3. 财务公开:合作社应定期公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使社员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4. 社员参与:合作社应提供社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例如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选举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
5. 投诉反馈: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确保社员对合作社的行为和管理有监督和投诉的渠道,对社员的投诉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回应。
6. 监督机构: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或监事小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向社员公开监督结果。
7. 公示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经营计划、决策结果、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8. 教育培训:合作社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社员的管理和经营能力,使社员更加了解合作社的运作和决策过程。
以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的设计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社员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二)是指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对于重要事项进行公开、透明的规定和实施措施。
下面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的可能内容和要点:1. 重要事项公告:合作社应定期或不定期公告重要事项,包括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重要决策或合作事宜的公示、成员大会的通知等。
2. 决策公开: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应该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将决策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
3. 经济事务公开:合作社应该公开合作社的经济状况,如收入、支出、财务报表等。
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沈阳市紫晨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成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1、执行监事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执行理事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3、执行监事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合作为基础,经济为纽带,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享利益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社务公开制度,通过公开信息、公开财务、公开决策等方式,保障合作社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合作社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第四条社务公开是指合作社依法将相关信息、财务报表、决策过程等向社会公众和会员公开,接受社会和会员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行为。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社务公开制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会员知情权,保护商业机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利益。
第二章信息公开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会员公开有关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决策过程等信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以下信息公开:1. 合作社章程及变更情况;2. 入社申请与审核程序;3. 合作社规划、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4. 会员权益、义务以及收益分配办法;5. 合作社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及变动情况;6. 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7. 合作社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及决策理由;8. 合作社项目、合作伙伴及业务往来情况;9. 合作社相关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信息公开方案,明确公开信息的发布渠道和频次,并通过合作社官方网站、公告栏、会员群发通知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布,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责任人和流程,并追溯和留存信息公开的记录。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回应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告知投诉处理结果和建议采纳情况。
第三章财务公开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会员公开有关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财务公开制度,明确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序、时间节点和发布渠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公开的义务。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是指该合作社将相关的社务事项公开透明,让合作社成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和决策过程,促进合作社的民主参与和监督。
具体的社务公开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合作社章程公开: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运作的基本依据,包括组织结构、成员权利和义务、经营规则等内容应该向合作社成员公开。
2. 会议制度公开:合作社的重要决策通常需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合作社应当公布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可以邀请合作社成员参加。
3. 决策过程公开:合作社在做出重要决策时,应当公开决策的相关信息,如决策依据、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让合作社成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经济状况公开:合作社应当定期公开合作社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情况等,让合作社成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5. 投诉和申诉制度公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制度,并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申诉流程,让合作社成员知道如何提出投诉和申诉,并能够获得合理的处理和反馈。
通过实施社务公开制度,可以提高合作社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满意度,促进合作社的良好运作和发展。
同时,也能够增加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认知和信任,促进社会对合作社的支持和合作。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4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增加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社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务公开是指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将合作社的工作、决策、财务等信息及时、公正、准确地向社员公开,并确保社员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制度。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其社务公开的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时机。
第二章内容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设置:公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名单。
2. 经营管理信息:公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计划、销售情况、合作社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3. 财务信息:公开合作社的年度预算、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利润分配情况。
4. 决策信息:公开合作社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实施方案、决策依据等。
5. 会议信息:公开合作社的会议议程、决议、会议纪要等。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员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公开。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社务公开渠道,如建立社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适当的公开平台。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将社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时机记录在制度章程中,并及时向社员公布和解释。
第三章方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社务公开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内部公告:合作社可以在合作社内部公告栏发布公开信息。
2. 纸质公告:合作社可以将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发布到社员的信箱或邮寄给社员。
3. 电子公告:合作社可以通过社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发布公开信息。
4. 集体会议:合作社可以通过集体会议方式进行公开。
5. 定期报告:合作社可以定期向社员发放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推行实名制,保证社员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尊重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社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回应,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社务管理,促进合作社社员对社务的监督,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是指合作社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社员公开合作社的管理、收支和决策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员的监督和参与。
第三条合作社社务公开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便捷。
第四条合作社社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社章程、决策制度、收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获利分配情况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任何社员有权对合作社的社务进行监督和参与。
第二章合作社规则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并公开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方式、管理规则、社员权益等内容。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社员对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包括合作社收入、支出、财务状况等,确保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情况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规模、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等,确保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获利分配情况公开制度,公开合作社获利的来源和分配方式,确保社员对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社务公开方式第十一条合作社社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公告、会议通报、网站公开、电子邮件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在合作社通告栏公示合作社的章程、决策制度、收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社员可以及时查阅。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通过大会通报合作社的管理、收支和决策等重要事项,接受社员的监督和参与。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网站或其他线上平台,定期公开合作社的管理情况、收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方便社员及时查阅。
第四章监督和参与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社员有权对合作社的社务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合作社的管理、收支和决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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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一)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董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四)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六)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七)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八)涉及股东利益,股东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一)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
(二)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一)原则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二)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一)监事会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董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四)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