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国务院财务管理制度
![国务院财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155f6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规范,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预算管理,明确责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四)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三)预算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八条财务收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支出;(三)真实准确,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二)规范运作,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监督制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四)效益优先,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https://img.taocdn.com/s3/m/fc3197fa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2b.png)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1979~2014年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所实行的一整套制度。
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步从计划型预算制向目标型预算制转变,逐渐形成了层级清晰、责权明确、公开透明的现代化预算管理制度。
1979年,我国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开放。
此前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依靠中央计划制度,财政预算由中央规划委员会统一编制,各级政府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预算管理制度面临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1979年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村经济改革,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个体经济逐渐兴起,为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1980年代,我国开始着手改革中央和地方预算之间的关系。
1980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央预算控制办法》,明确了中央对地方预算的控制和监督职责。
此后,为了更好地解决地方财政需求,1988年我国开始试行地方预算制度。
这一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预算的管理职责,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
1994年,我国国务院发布《预算法》,明确了我国实行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法规定了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预算的控制和监督。
预算法的颁布实质上将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由计划型向目标型转变,强调预算的决策和管理要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需求。
2000年代,我国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1年,我国财政部成立了预算工作司,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此后,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
同时,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2014年,我国开始推行绩效预算管理。
绩效预算管理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方式,强调以绩效评价为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评估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提高预算的管理效能。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d2a7229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06.png)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和落实
财政政策和控制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
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财
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效完善了
财政经济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现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权力严
格限制且分工明确,并把预算纳入会计管理,按照财政收入、支出、
财政结余三方面来统一、立体地记录、报告和控制财政收支数量和质量。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还强调了健全财政制度,严格遵守收支纳入
统一台账、统一确认收支原则,做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并进一步控
制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有效调配和运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除了严明财政收入、支出、结
余的要求外,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非正常支出,减少非行政支出。
总预算会计账簿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明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数量
和质量,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余,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财
政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实现财政补助、税收、债务等收支经济指标的
有效调配、健全方式和有效控制。
总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财政收支账务实现有
统一标准,财政收支及其财政结余把握有序,有效减少财政资金浪费,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0befb5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75.png)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落实财务预算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在全面的科学经济管理理念指导下,按照政府的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资源的配置、财政收入和支出,按照一定程序,对预先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项经费进行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经济计划和决算、财务数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项政策、计划,编制全面预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编制的流程和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数据依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预算编制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编制的过程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预算编制水平。
第十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预算编制的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保证预算的实施效果。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好支出与收入的关系,确保预算的平衡和合理。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依照预算法和有关法规,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挤占、截留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实施。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加强财务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纠正各种财务风险。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696cbd84afe04a1b171de0a.png)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日期】1991-10-21【生效日期】1992-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消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预算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学》国家预算制度(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学》国家预算制度(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3b9f7e9a561252d381eb6e62.png)
一、分析我国四个预算的总体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是支柱,税收税收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二、我国政府预算的组成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
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
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2010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的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
国家预算及其管理体制
![国家预算及其管理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6fa3cf38192e45361066f59a.png)
*原则*
国家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促进各 级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各地 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必须承认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及效益差别,明确 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社会公 平的要求。
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的 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排 列,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 政收支活动的特定表格。 从内容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 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 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
*分类*
它是将国家的全部财政收支汇集编 单式 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 预算 项目安排对照表。 是将国家的全部财政收支按其经济 复式 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 预算 算,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 支对照表。
*执行*
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
序的重要环节。收入入库、支 出拨付以及预算调整,都必须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进 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 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 门负责。
*调整*
预算调整 是预算执行的一项 重要程序。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 准的国家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 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 使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举借债 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改变。预算 调整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1.
2.
科学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 权和财权 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
*改革与完善*
3.
4.
5.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国家预算 管理体制 税费改革--规范预算外资 金(详见第6章)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改革与完善*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7d343439dd36a32d737581a1.png)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包括
![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包括](https://img.taocdn.com/s3/m/384b8b6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6.png)
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包括一、概述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科学的预测和调查,制定和执行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国家财政的健康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是保障国家财政秩序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依据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应当是国务院制定的年度预算基本编制条例、国家预算公开透明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同时还应当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此外,预算编制应当是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出发,按照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
2. 预算编制的原则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发展与改革的需要。
财政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各个行业的需要来确定。
同时,还应当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制定。
(2)合法与合理性。
预算编制要遵循法律法规,保障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可执行性,避免过度开支或者冗余支出。
(3)公开与透明度。
预算编制需要公开透明化,确保公众和社会参与度,反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收入情况,真实公开数据,让社会监督。
(4)科学与可持续性。
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不能盲目扩大支出规模或者降低收入标准,避免国家财政破产。
3. 预算编制的程序预算编制的程序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预算的各项程序内容、编制时间节点、审核披露和公告等等,确保预算编制的程序合法和合规。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的依据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国务院制定的年度预算基本执行条例、国家预算公开透明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而且预算执行的依据还应当是国家财政情况和各个行业的实际需要。
2. 预算执行的原则预算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收支统一。
财政预算的执行必须保证收支的统一性,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增加预算收入,使得收支平衡。
(2)合法与合理性。
预算执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国家预算的执行规定,确保执行的合理合法。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已废止)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已废止)](https://img.taocdn.com/s3/m/9d8b6e01a6c30c2259019e9c.png)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务院1992-01-01本法规已被发布日期为2001年10月6日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废止日期为2001年10月6日。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消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预算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6号)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80ac9a51e79b89680226fc.png)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收支纳入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下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现就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做如下规定: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1.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
与此同时,单位要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收入计划。
2.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项内容。
3.事业单位预算应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事业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各项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以前年度收支结余转入的事业基金有余额的,可在余额范围内安排用于弥补本年度预算支出超出预算收入差额。
4.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数额的收入项目可以空置);并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安排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应用于安排事业支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应作详细说明。
事业单位需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的应按程序立项报批。
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预算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编列。
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的事业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财政部门核批事业单位预算一般只核批到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核批到事业单位。
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
![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bb2f82df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01.png)
02
案例一:美国的财权划分方式―― 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
美国实行联邦制,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个层次,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财权,实行分别立法、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的财权划分方式。美国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享受各自的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税款征收管理的权利。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归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及执行权,这使得美国形成了统一的联邦税收制度和有差别的州和地方税收制度并存的格局。
各级政府都有一些属于自身的税种,且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国内消费税、遗产税、关税和赠予税,其中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要税种有销售税、州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中以销售税为主体税种;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有财产税、地方政府的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各级政府也同时采用共享税源、税率分享的形式来划分税收收入。
国 家 预 算
中央预算
地 方预 算
省(直辖市、自治区)预算 市(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县(不设区的市、区、旗)预算 乡(镇)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国务院每年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财政部门 根据指示精神部署具体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之前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代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在人代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 预算草案经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后才可成立。中央预算草案由全国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由本级人代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节 预算管理体制
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概述
财务制度国家有规定
![财务制度国家有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d892f51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c.png)
财务制度国家有规定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
一般来讲,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中央财政管理和地方财政管理两个方面。
1、中央财政管理中央财政管理主要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制定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
此外,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综合税务局、国家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国家财政管理的职责。
2、地方财政管理地方财政管理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收支、加强对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地方财政管理机构还包括地方税务局、地方综合税务局等机构,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承担地方财政管理的职责。
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是指国家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计划和控制的过程。
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1、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编制是国家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年度和中期财政预算,并上报审议通过。
2、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预算执行是指国家按照预算安排执行财政收支活动的过程。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3、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监督是指国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
国务院监察部门和地方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国家财政监督国家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
国家设立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财政审计财政审计是国家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
财政审计机构对财政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管理财政资金。
2、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国家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98a6e3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7.png)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_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_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第一节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和内容一、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被称为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它的实质是要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即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一般是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确定预算收支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明确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沿革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建国初期和国家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地方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地方所需要的支出由中央拨款解决.这种办法对解决解放初期经济困难,促进国民经济恢复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财力高度集中,地方积极性受到影响,所以,从”一五”以后就很少采取这种预算体制了.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从1953年到1978年基本上实行这种预算体制.属于以中央预算集中为主,适当给地方下放财权的类型.它的主要特点是:主要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中央,地方预算收支指标由中央确定和下达,但地方有一定的机动权,并实行了收支挂钩的办法,地方政府增收节支可以适当地留一部分给地方.这一时期各不同年限实施的具体形式有: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节余留用,一年一定;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等.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从1980年到1993年这段时期实行的.这一体制俗称”分灶吃饭”或”财政包干”体制,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一次重大改革.它的主要特点是:1. 变过去全国”一灶吃饭”为”分灶吃饭”,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由过去中央一家平衡,改为各地自求平衡;2. 各项财政支出不再由中央各部门为口下达,均由”快快”统筹安排,调剂余缺;3.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一年一定改为五年不变.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施,大大增强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与事权的统一性,大大增强了地方权责利结合程度,更好地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但在实施中,这种体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①造成财力偏于分散,削弱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②造成地方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趋向,影响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③加重了中央财政收支平衡的困难.所以,这种财政包干体制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中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预算体制,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定的预算体制.所谓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权财力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或者说,就是分税、分权、分征、分管为主要特征的预算体制.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有: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税收返还额以1993年为基年核定.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1994年分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按隶属关系划分的,个人所得税则划归为地方收入.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国外一般做法.容易造成各级政府只管所属的那些企业,形成对所属企业的干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增长潜力极大的税种,也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应逐步划归中央征收.所以2001年国务院作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决定.二、中国分税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思路中国现行分税制,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范围;将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设置了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税制基本上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状况,在实际运行的十多年中,对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规范的分税制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有些地方存在重复错位和事权下移的问题.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不够科学,不尽合理.三是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缺乏主体税种.四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规范.中国现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要尽量减少共享税税种,将省以下分税制进行到底,逐步向完全的分税制过渡.为此,必须改革完善以下几项工作:1. 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2. 进一步对税种的调整和税种的划分;3. 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的依据;4. 要强化税制调节功能,促进公平分配.。
[知识]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知识]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2430e192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04.png)
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事业行政财务管理体制、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等。
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
在实际工作中,讲财政体制时,一般是指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体上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由于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预算管理体制所进行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对国家财政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重要地位。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监督。
我国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预算法、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批准国家预算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的职权。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职责、审查方法和程序。
预算法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审查中的职责、作用和操作程序。
审计法规定了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对象、内容以及职权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并将有关人大进行预算审查监督的条文具体化,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和有关工作程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7ea49c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64.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3.07•【文号】国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23b39d4aef8941ea76e056f.png)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日期】1991-10-21【生效日期】1992-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消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预算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2015年修订)-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2015年修订)-国家规范性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353614582b160b4e767fcf7a.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2015年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预算依据管理制度
![预算依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9dbb2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1.png)
预算依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财务管理、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责任和权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的依据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文件。
2、按照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条例》(1990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有关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收支的确定和性质划分进行管理。
4、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三、编制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
2、公开、公平原则公开预算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公平对待各项经济活动。
3、公正原则合理合法的为经费的申请,不允许任何私人行为影响公平。
4、效益原则以合理、经济、有效的方式调整经费的使用。
5、约束原则依据财政法制和财经法规,行使必要的管理职能和查控功能,保证经费不发生意外支出。
四、编制的过程1、财务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向各部门定期下达预算编制计划的通知,明确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和编制程序等。
2、各部门对下达的预算编制计划,按照相关程序制定预算编制计划,编制人员要对整个年度事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和预算的编制情况,结合实际编制预算项目及金额。
3、各部门分别汇总之后,财务处再把各部门编制的预算按照规定进行整合,形成最后的预算报表。
4、最后由领导对整个预算报表进行审定,虚列预算报表和最终预算报表上面都要有审批人的签名,公布报表。
五、编制的程序1、财务处组织编制年度预算编制计划。
2、各部门根据编制计划制定预算计划。
3、预算计划的编导。
4、预算计划分类报表编制,各种业务量、需要量、费用量、费用比草,预算计划表盖章。
(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核定)5、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计划,编制财务预算报表。
6、年度预算报表上报领导审批。
六、预算报表内容1、本单位年度预算收支情况表。
2、本单位年度预算分配和使用情况详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落实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该制度主要包括了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方面,该制度明确了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了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保证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预算执行方面,该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遵守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预算,保证预算的安全性,强化预算的监督和评审,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预算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该制度还强化了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督,加强了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提高了预算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安全性和效率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