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员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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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调配项目人员,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项目部、主管人力资源副总在项目人员调配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对天路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项目人员调配。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天路公司将逐步推行项目经理内部招标

制。

第六条在完成天路公司项目人员调配任务的前提下,项目部有外部用工自主权。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七条确定项目经理

(1)在不进行项目经理内部招标的情况下,市场与技术部将已审批的标后预算及不进行内部招标的通知交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管理部统筹考虑,提出

项目经理人选建议,报主管副总审核;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项目

经理;通过审批的项目经理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2)在进行内部招标的情况下,由市场与技术部组织内部招标,人力资源部组织项目经理投标,在项目经理中标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项目经理的任命。第八条安排项目人员

(1)人力资源部将项目经理名单分别通知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并通知项目经理编制人员需求计划。

(2)财务部提出派入该项目的会计人员建议名单交给工程管理部。

(3)项目经理将人员需求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统筹考虑提出项目人员需求建议交给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管理部的建议和财务部的派出名单进行项目人员安排,将项目人员安排报主管副总审核;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项目人员

安排。

第九条项目人员到位

(1)人力资源部将审批后的项目人员名单分别提供给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

(2)人力资源部按照确定后的人员安排调配人员。

(3)项目人员到位后,归属项目部管理。

(4)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项目部撤消,所有项目人员返回,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市场与技术部职责与权限

(1)编制标后预算;

(2)做好中标项目的内部招标与项目移交工作;

(3)掌握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与权限

(1)制订项目人员管理规定;

(2)管理未上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各项事务;

(3)组织项目经理参加内部投标;

(4)根据财务部的派入名单及工程管理部的建议,安排项目人员;

(5)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提供项目人员安排情况,组织项目人员到位。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职责与权限

(1)提出项目经理人选建议;

(2)对项目经理编制的人员需求计划统筹考虑,提出该项目人员需求建议;

(3)掌握项目人员安排情况;

(4)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合理调配项目人员。

第十三条财务部职责与权限提出向项目部委派的财务人员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编制人员需求计划;

(2)掌握项目人员安排情况;

(3)配合人力资源部安置项目人员;

(4)管理项目人员的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主管副总职责与权限

(1)审核项目经理名单;

(2)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项目经理人选,会议参加方包括总经理、各副总、工程管理部、技术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

(3)审核项目人员安排;

(4)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项目人员安排,会议参加方包括总经理、各副总、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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