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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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控制,确保其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 范围
适用于与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质量记录。
3.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建立《质量记录目录汇总表》。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管理,编制《部门质量记录清单》。
4. 程序
4.1 质量部应建立《质量记录目录汇总表》,来自供方的质量
记录也应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及使用部门等内容,并汇集备案的质量记录原始样本。4.2 质量记录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
得随意涂改,如因某些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做出说明;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应划去原数据,在
其上方填写新数据,并由更改人签名或盖章,并标注日期。
4.4 质量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5质量记录发放和回收,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查
阅和复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4.6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应填写
《文件保留/销毁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被授权人执行销毁。
4.7质量记录格式,由各部门制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记录
格式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公司应保存记录的期限应至少相当于公司所生产的医疗
器械的寿命期,但从公司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公司质量记录保存期为6年。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STHF-CX-4.2.3-A 6. 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目录汇总表STHF-JL-4.2-01
6.2部门质量记录清单STHF-JL-4.2-02
6.3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STHF-JL-4.1-01
6.4文件借阅、复制记录STHF-JL-4.1-02
6.5文件更改申请单STHF-JL-4.1-03
6.6文件保留/销毁申请单STHF-JL-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