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最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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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职业年金是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计税:
计算缴纳有标准;标准之内税递延;超过标准要纳税
(1)个人负担标准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
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缴费环节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①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三退休后每月除领取法定退休金外,每月还领取企业年金2000元,则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0%-105=95(元)
②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则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三退休后每月除领取法定退休金外,每年还领取企业年金24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0%-105]×12=[2000×10%-105]×12=95×12=1140(元)
③一次性领取
12个月分摊——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额计税不得分摊——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