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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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期费用发票的六种情况税务处理
(1)跨期费用的不可转回的特性-不记帐不处理
(2)跨期费用追溯调整的可能—汇算
后取得可追溯调整
(3)准备金性质的预提费用—调整后可转回
(4)实际发生但票据是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5)实际发生但票据在次年5月31日后取得
(6)实际发生取
得了当年的发票,但票据是在次年入费用账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的案例
A公司在2011年度由于财务疏忽将其取得咨询费10万元发票遗失,在2012年度整理资料时寻获并重新入账。
税务局认定该笔支出需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方可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故需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减免税期间,影响所得税。
具体争议分析:
一是: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但当年没有取得发票。
那么,第二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日期?2012?2013?)可以扣除。
简单操作,取得发票贴在上年凭证上即可。
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上年度的发票,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
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适当凭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后取得该项支出税前扣除适当凭据的,应追补确认在业务
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是: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
15号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期发票小结:
如取得2012年日期的发票,还列入2013年费用
不能在2013年直接扣除,应进行专项申报,可以追溯调整到2012年所得税。
可能当年所得税
前扣除不认可,但一般不需要补税。有滞纳金、罚款风险。
实务操作的问题:
1,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
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签字程序)。
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12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11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不能扣除
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开具发票,宁波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2,当年没有预提
费用,第二年来发票,是否允许调整减少上年所得额?
李某2011 年为我企业提供维修劳务,工程款共计200 万元,李某在2011 年11 月拿发票向我企业申请付款,因我企业2011 年度资金短缺,
没有付款也没有收票,也没有预提这笔费用。
后我企业在 2012 年 1 月份付款 20 万元,收到 2011 年 11 月开具的发票。
请问,2012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3,货到票未到的
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15 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 5 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 5 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