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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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论文摘要:概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讨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及其发展和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ohnI_allshawAustin,19l1—1960)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当代西方语言哲学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一种理论。

奥斯汀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该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语言理论实际上应该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概述奥斯汀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对之进行认真研究。

他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他在《HowtoDoThingswith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为。

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说出某句话便是做出某件事,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3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theloe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theiUoeutionaryact)、以言取效行为(thepelfocutionaryact)。

奥斯汀认为,以言表意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以言施事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图,也称言外之力;以言取效行为指行为意图一旦被受话人所领会而对其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关于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奥斯汀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他认为,言语行为是以言表意行为的有意义的单位,完成行为方式的话语是言语行为的主要形式。

奥斯汀认为,以言施事行为是约定俗成的,并且言外之力通常也是约定俗成的。

对于以言施事行为,说话者必须在遵守一定的惯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

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

约翰·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由于话语发生存一定数量与交往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及文化等因素在内的一定情景巾acicourel1980因此单一化的理论一元化的研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涉及社会语言学民族交际学及跨文化交际学等研究领域
■一
索菲 亚 ・ 艾尼 玩 尔
( 新 疆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新 疆 乌鲁 木 齐 8 3 0 0 4 6 )
为” 的局面。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 , 言语
行 为理 论 在语 言研 究 中的 地位 已经 确 立 , 并被 广泛 运用 。 奥 斯 丁 是 英 国牛 津 大 学 道 德 哲 学 教 授 。 早在2 O 年代初 , 奥 斯 丁 已经 在 牛 津 大 学 讲 授 哲 学 与 日 常 语 言 的 关 系 的 系 列 讲
奥斯 丁把表达有 所述之 言的句子 称为 “ 表述 句” 。 而 把 表 达有所作为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 , 简称 为 “ 施为句” 。 表 述 句 的 目的 在 于 以 言 指 事 、 以言叙事 ; 施 为 句 的 目的 是 以 言 行 事 , 以言 施 事 。例 : 我每天都去公园散步 。 我建议大家别抽烟 。 2 . 1 . 1 施 为 句 的特 征 ( 1 ) 施 为句 不 是 在 描 写 、 汇报或 会表述 任何事 情 , 不 真 也
A存在一定常规效果的 。 可 接 受 的常 规 程 序 。 该 程 序 包 括 在 一 定 条 件下 . 一 定 的 说话 人 说 出 一 定 的话 语 。 比 如 , 法 庭 宣 判 就 必 须 是 在 法 庭 上进 行宣 判 . 且是法官进行宣判 。 B 为了实施特定 的程序 . 在一定情况 下特 定的人物 、 条 件 必 须 是恰 当 的 。 比如 , 法官宣判就必须具有法庭 宣判的条件 ,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人类的交际活动中,言语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交流方式,言语行为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范文篇1:《试谈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

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

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

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

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

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论文摘要:广告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关系不是孤立的。

广告语言中包含明示语和暗示语,明示语在广告中被直截了当表达出来,而暗示语在广告中没有明确体现,它需要顾客通过正常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推断出来。

语言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既是广告中暗示语存在的语言学基础,又是对广告中的暗示语进行司法解释的有力证据,它影响、制约着商业广告的存在、发展和应用。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广告语言;明示语;暗示语一、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上个世纪50年代,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从而开辟了语用学的新领域。

总体而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和其带来的意动功能,从这方面来看,语句分为施为句和表述句;第二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的主客体视角所导致的行为,从这方面来看,言语行为理论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是指用声音说出一切有意义话语的全过程。

言外行为指由言内行为本身体现出来意图,这些意图往往是隐性的非直接的,需要听者靠自己的判断和推理来掌握。

从这个意义上说,言外行为多少有“言外之意”的意思。

而言后行为则指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使之振奋、使之发怒等等。

人类的每一个话语都能全面地体现出这三个层次的行为。

奥斯汀的学生塞尔(searle)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有两点:(1)说话人如何通过表层文字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意”;(2)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表层文字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意”。

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取决于说话人的文字结构和表达方式,又取决于听话者的知识框架、身份背景和判断推理。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关于言语行为的理论先驱者之一,是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

他在20世纪50年代发表的《言语行为论》一书中对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并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个基本层面:语言形式、言外之意和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人们如何表达意图、规定真假、制造社会关系等基本的人际交往方式。

此理论强调,语言并非只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是构建社会关系、营造社会环境的基石。

在奥斯汀看来,每一次言语行为都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式,并由于此而称之为“言语行为”。

形成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如下:第一层次为“语言形式”,也就是人们使用的单词、语句、句法结构等方面的语言。

第二层次为“言外之意”,在这个层次中,对语言的运用可以产生隐含的意义。

例如,人们会利用语言的音调,语气,语言组织形式等要素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情感,甚至不用说出来。

第三层次是“言语行为”,作者认为语言的这个层次是由某个目标或意图来驱动的。

换句话说,人们说话可能不是简单地在表达直接意义的话语,而是通过这些话语来創造相应的效果,并达到他们的目标。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说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并揭示了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5个例子,来解释奥斯汀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

例子1:一个人说:“我房间里正堆着衣服,如此整洁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见。

”语言形式:这个句子的字面含义就是所说的事实。

言外之意:说话者的语气表明了他是在讽刺自己,这个句子的隐含意义是,他房间很乱,但是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是带着幽默的口吻说这个句子,表明他的自我认知。

言语行为:该人的言语行为旨在表达他的自我认知,并希望与听众建立共鸣。

另一个可能的目标就是引起听众的注意,让他们共同分享这个人的幽默。

例子2:一个人对他的同事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

”语言形式:这句话是字面意义,是表示这个人的想法。

言外之意:它可能含有这样的隐含意义,即这个人认为自己比同事更努力或者他感到工作不够高效。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英国语言学家J.L.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J.R.塞尔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奠基人。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文化认知研究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表示行为、言语行为和效力行为。

表示行为是通过陈述事实或表达思想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通过借助特定语言形式实现的言语行为,如发表誓言或下指令;效力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行为,如宣布有所改变或做出承诺。

奥斯汀的这一分类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对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没有充分关注。

这导致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家J.R.塞尔对奥斯汀的观点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和修正。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且其含义是通过社会规范和共识来决定的。

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意图”这一概念,强调了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在理解和解释中的重要性。

塞尔进一步将言语行为分为7种:命令、请求、承诺、陈述、问题、嘴上兴奋和回应。

他认为,这些言语行为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背后的意图,它们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字面意义。

例如,一个人说“请关窗”可能意味着一个请求,而不仅仅是描述一个现象。

塞尔的研究对于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和理解社会行为的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一些学者将焦点从单个言语行为转向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由社会和文化背景塑造的,因此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来理解其含义。

这些研究者还提出了更多的类别和细分,以解释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从奥斯汀到塞尔再到后来的研究者,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一种以言语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理论框架。

这个理论框架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以及它们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在这个框架下,言语行为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交往和文化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节言语行为理论

四节言语行为理论
第四节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speech acts)理论最初是由奥斯汀( Austin)提出来旳,言语行为理论起源于下面旳 假设,人类交际旳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体现 手段,而是完毕一定旳行为。
一、言语行为三分说 奥斯汀区别出三种不同旳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
(言之发),以言行事(示言外之力),以言成 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指事就是言语旳字面意 义是什么,以言行事就是他旳交际目旳是什么, 他要实施一种什么行为,这句话是有言外之力旳 ,以言成事就是言后之果,也就是他实施了这个 行为之后,造成了什么样旳后果。
奥斯汀提出了“行事句”(performatives)旳概 念,它指那些实施行事行为旳句子。一般行事句 都有行事动词。所谓旳行事动词是指示了行事行 为旳动词。
在行事句中以行事动词作谓语动词而且说出该行 事句时,所实施旳就是句中行事动词所标志旳那 一种或几种行事行为。但是在一种句子中,行事 动词并不一定出现。
塞尔(John R.Searl)将言语行为分为下列五种 类型:
5、宣告类。此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话语所体现旳命 题内容与客观现实之间旳一致。体现宣告旳动词 主要有声称、任命、指定、宣告等。
为了使行事行为旳功用分类能够适应分析语言交际话动旳 需要,应该对塞尔旳分类进行合适旳补充。为此能够在塞 尔旳五种类别之后增长如下三个类别: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审阅言语交际提供了一种不 同旳视角,它对交际旳大部分内容旳分析都包括 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中,而且在我们将要讲到 旳关联原则也会对会话分析提出更加好旳分析。 所以一直有学者置疑这个理论在语用学中存在旳 必要性。
甲:明天晚上咱们去看电影吧。乙:我得准备考试呢。 会话含义推导过程: l.甲向乙提了一种提议,乙则回答说要准备考试。 2.甲推测乙遵守会话合作原则,所以乙是合作旳。 3.根据言语行为理论等,对提议旳反应是接受、拒绝、反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摘要:通过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奥斯汀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他认为研究的语言行为的重要目标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是通过两者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完成的行为。

舍尔除了赞同奥斯汀的观点,也完善了该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在此基础上,还有舍尔的简介言语行为。

此理论说明并且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舍尔;应用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

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

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

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

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

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

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6.询问,这是说话者要求听话者提供某些特定信息的行 事行为。例如:“你能否告诉我……”
7.应酬,它是说话者仅对听话者表示礼貌或者善意的象 征性、仪式性的行事行为。例如:“你好!”、“久仰!”
8.感叹,是说话者流露感情的行事行为。比如:“啊, 多美!”
其实,分类远远可以不止这八种,如有下列分类: 命令、请求、询问、感叹、责备、劝说、威胁、 讽刺、抱怨、打赌、证实、允许、安慰、指责、 斥责、奉承、拒绝、承认、建议、批评、鼓励、 表扬、祝愿、感谢、任命、命名、判断、描写、 指认等。所以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类是这一理论 的一个薄弱之处,因为这种分类可以无限细化。
出不同程度的承诺,命题内容是说话人即将做出某一行动。 表示这种行为的动词主要有承诺、拒绝、威胁、保证、发 誓等。 4、表达类。这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说话人在表达话语命题 内容的同时所表达的某种心理状态,实施该行为的前提是 话语命题内容的真实性。表达这种行为的动词主要有道歉、 吹嘘、慰问、感谢、欢迎、祝贺、哀悼等。
第三者喂狗了。
言语行为理论公式: By saying X and doing Y, I did Z. 通过说X和实行Y,我取得了Z。
(1)我明天会来。 (2)医生:你以后不能吸烟了。 (3)大家以后出校门时要带着学生证。 (4)要是再不听话就打屁股。
塞尔(John R.Searl)将言语行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断言类或阐述类。这类以言行事行为表示说话人对某
丈夫:老婆,门铃响了,快去开门。 妻子:我没听见。 (可能1:断定——拒绝。可能2:断定。) 丈夫:真响了。 妻子:没看见我在做面膜吗? (询问——断定:我没空开门;指令:你去开
门。)
我不是好欺负的。 (断定——承诺:我一定会报复的。) 你真是一个好人。 (断定——感谢:太谢谢你了。) 我再也不要看到你了。(拉开房门)( 断定——表情,命令:你快走!) 你做了这样的事,我还会容忍你吗?(拉开房门) (询问——表情,命令:你快走!)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研究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研究

引言引 言在二十世纪初,哲学界发生了“语言转向”,它为哲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

在这个新阶段中,哲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发生了重大改变,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研究转向对语言的研究。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转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哲学家们已经认识到,对于任何哲学问题的研究,不管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都需要使用到一种工具,这就是哲学语言,所以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才是哲学工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

在语言哲学研究的领域中,理想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的观点最有代表性。

这两个学派虽然都是从语言分析入手,其目的也都在于消除哲学问题中的错误,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理想语言学派认为,日常语言有自身的漏洞,容易在思想上引起误读,主张放弃自然语言,结合数理逻辑的方法,创建一套精密的形式语言,以解释世界的结构。

弗雷格是这一学派的先驱者,此外还有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等人。

日常语言学派的观点是,形式语言不能完全反映日常语言。

日常语言虽然有时会出现含混的状况,但这并不是日常语言本身的缺陷,而是由于日常语言的丰富性和人们错误地使用了它们引起的。

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们要做的工作,正是对日常语言进行分析,从而澄清其混乱和谬误。

这一学派主要代表有摩尔、奥斯汀、赖尔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

奥斯汀(1911-1960)是研究日常语言使用规则的杰出代表,他从摩尔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中汲取有益成份,提出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对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有启蒙作用,还为心灵哲学、法律哲学、知觉问题、伦理学问题以及真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

正是由于奥斯汀的杰出贡献,使得“牛津哲学”逐渐被人们认识和熟悉。

[1]P604奥斯汀被看作是日常语言学派贡献最大的哲学家,并不在于他是否为牛津哲学的领导者,而是在于他的思想对整个英美分析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语言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奥斯汀认为,语言不仅有描述和报道事实的功能,还有完成某种行为的功能。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着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1962年在他的着名哲学着作《论如何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 1962)。

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 1962) o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论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作用

论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作用

论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作用引言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初出现的一种语言学理论,它主要研究语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探讨语言是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和思维的。

在翻译实践中,言语行为理论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其在翻译实践中的作用,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翻译实践中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价值。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初提出的,主要研究言语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和思维。

奥斯汀认为,言语不仅仅是一种交流工具,更是一种行为,它能够引起人们的行为和反应。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种:表示性言语行为、承诺性言语行为和指导性言语行为。

表示性言语行为是指用语言表达思想和情感,如陈述、描述等;承诺性言语行为是指通过语言做出承诺和承诺约束,如承诺、命令等;指导性言语行为是指用语言指导或影响他人的行为,如建议、命令等。

这三种言语行为在翻译实践中都会对译文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产生影响。

二、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作用1. 帮助理解原文的言语行为意图在翻译实践中,理解原文的言语行为意图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理解了原文作者要表达的内容和目的,才能准确地将其翻译出来。

言语行为理论通过对原文的言语行为进行分类和分析,可以帮助翻译者更好地理解原文的意图,从而更准确地进行翻译。

2. 帮助选择合适的译文策略根据言语行为理论的分类,翻译者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译文策略。

比如对表示性言语行为的原文,翻译者可以选择对等或近似的译文;对承诺性言语行为的原文,翻译者则需要更加准确地表达原文的承诺意图;对指导性言语行为的原文,翻译者需要更加关注译文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言语行为理论能够帮助翻译者在选择译文策略时更加科学和准确。

三、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案例1. 案例一原文:Please close the door when you leave.根据言语行为理论的分类,这句话属于指导性言语行为,即对听话者的行为进行指导。

肖临骏: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法律中的意图

肖临骏: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法律中的意图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J.L.Austin)开创了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主要围绕着"言语即行事"的核心展开讨论,认为人们说话就是在做某事和达到了某种目的。

语言不再仅仅是一种结构形式,还是一种行为,只要说话人说出了有意义并且可为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是完成了某个言语行为。

能否把言语行为的概念引入立法中呢?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语言是语言的组成部分,事实上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的言语行为。

依照奥斯汀(J.L.Austin)的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通常实施了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是指说话人通过说话表达字面意思,而言外行为则是通过字面意思表达说话人的意图。

一旦听话人理解了说话人的意图,便可能带来相应的后果,这便是言后行为;反之言后行为就不会发生,从而导致交际失败。

以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来验证立法行为便可以看出立法意图对于法律目标实现的重要。

立法实际上是立法者通过法律文本表达立法意图,即实施言外行为,并希望受法律约束的人们按照这一意图去行事,即能产生一定的言后行为,实现法的目标。

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代表人物西尔认为:所谓言语行为除了具有语言行事的特征,还与一定的会话目的紧密相关,包括言者的意图、信念、感觉等等以及听者对这些意图、信念和感觉的理解。

我们在很小的时候就意识到我们所体验的在我们周围、在我们自身的意识和想象的世界中发生的与我们对它做出的回应、进行的记录以及反映是存在差距的。

回应、记录和反应的过程就是我们的心理过程。

在心理过程中,如果我们对于一种经验的认识有限,当我们完成有关这个经验的言语行为时,就可能出现言内行为与事实不符,言外行为表达的意思不准确,和言后行为达不到效果的情形。

限于篇幅,笔者在这里仅以立法语境中言语行为为例,试图通过对"意图"进行分析,从而使立法言语行为能够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实现立法的目标。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

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范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范围差不多。

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

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1,“描述”谬误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

当陈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陈述,而非真正的陈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陈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陈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You’re an idiot. →insulting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奥斯汀,塞尔,言语,其他论文文档]浅论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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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论文关健词:言语行为理论价值缺憾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具有了三种功能描:描述世界,创造世界与心智加工,纠正了传统的语言单一功能,进一步明确了语言的重要性。

本文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述评,并对该理论的价值与缺憾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引言(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说话就是做事。

”‘”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理解的话,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

任何一种语言里话语的数量从理论上讲都是无穷的,但人们运用这无穷的话语所能达到的交际目的的种类则是有限的。

言语行为的本质就是交际者借助话语传达交际目的或意图。

不论我们是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是在向他人道歉,只要所说的话语传达了一定的交际意图,完成了一定的功能,我们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

(二)Austin对表述句与施为句的区分Austin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

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 -statement ),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

他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

Austin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

前者为表述句。

( constative,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描述状态、报道事态。

)表述句的话语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后者为施为句(performative )。

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

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

(三)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1)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

此外,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

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观——言语行为理论研究

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观——言语行为理论研究

及 语 言 体 系 和 语 言 使 用 两 个 方 面 .首 先 提 出语 言 使用 问 题 并 进 行 认 真 研 究 的 是 英 国 哲 学 家 奥斯 汀 。他 在Ho w t o D o T h i n g s w i t h W0 一 书 中不 仅 首 先 探 讨 了 语 言 使 用 问 题 。而 且 系 统 、 具 体 地 研 究 了其 中 的一 个 问题 。那 就 是 说 话 本 身 为 何 就 是 一 种行动 。 奥斯 汀说 , 只 要 完 成 一个 言语 行 为 , 不 管 它 是一 个 词 、 两个词 、 一 句话 、 一大段话 。 就是语言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 这 里 的着 眼点 有 了一 个 转 变 , 不再首先从形式上着眼 , 而是从 内 容 上着 眼 。 不再把眼光限制在语言活动本身 。 而 是 把 语 言 和 生 活 场景 合 在 一 起 看 待 : “ 我 们 致 力 阐 释 的 唯 一 实 际 现 象 ,归 根 到底 。 是 整 体 语 言 情 境 的整 体 语 言 行 为 ” ( J . L . A u s t i n : H o w t o d o t h i n g s w i t I l W O r d S , 1 4 7 ) 。塞 尔 把 言 语 行 为 定 义 为 “ 语言 交流 的 基 本的或最小 的单位” 。 这 里 需 要 界 说 的本 来 就 是 “ 基 本 单 位” 。言 语 的 基 本 单 位 不 仅 是 从 语 言 内部 确 定 的 , 而 且 是 在 生 活 场景 中确 定 的 。 塞尔 1 9 6 9 年 出版 了《 言语 行 为》 , 这 是 关 于 语 言 行 为 的最 系统 著 作 ,使 哲 学 界 开 始 广 泛 关 注 这 一 支 研 究 。 1 9 7 9 年 出 版 的《 语词和 意义 : 言语行 为理论研究 》 和1 9 8 2 年出 版 的《 意 向性 》 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力作。

奥斯丁的思想主张总结

奥斯丁的思想主张总结

奥斯丁的思想主张总结奥斯丁(Austin)是英国法学家,也是现代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他在他的著作《言语行为论》中提出了他的思想主张,对于现代语言哲学和法律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下面是对奥斯丁思想主张的一些总结。

首先,奥斯丁的思想主张强调了言语行为的重要性。

他认为,我们通过言语行为来实现许多目标,包括表达意图、交流信息和执行承诺等。

因此,了解和分析言语行为对于我们理解语言和人类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奥斯丁提出了“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这个概念。

他认为,言语行为往往不仅仅是表面的字面意义,还包含了一些隐含的意义。

这些隐含的意义可能通过暗示、演绎或者背景知识等方式进行传递。

因此,理解言语行为的全貌需要考虑这些言外之意。

第三,奥斯丁对常识推理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认为,要理解一种言语行为,我们需要运用常识推理来补充和解释其中的不明确之处。

例如,当别人说“门关上了”时,我们通常会通过常识推理来理解这句话实际上是在暗示我们去关门。

第四,奥斯丁对语言规则的作用有着独特的见解。

他认为,语言规则在言语行为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指导着我们的语言使用。

然而,奥斯丁并不认为语言规则是严格和固定的,他主张我们应该考虑到语言规则的灵活性和变化性。

第五,奥斯丁对言语行为的分类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种类型:表示行为(表示自己的想法和信念)、承诺行为(承诺自己会做某事)和执行行为(通过言语行为来改变现实)。

这种分类为我们分析和理解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提供了框架。

最后,奥斯丁强调了命令行为的威力。

他认为,命令行为是人们约束行为的重要手段,它通过使用特定的言语行为来引导他人的行为。

奥斯丁指出,命令行为需要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下才能实现其目标,否则它只是一种空洞的言语行为。

综上所述,奥斯丁的思想主张对于我们理解和分析言语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他的强调了言语行为的重要性,提出了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概念,认识到常识推理的作用,强调了语言规则的灵活性,提供了言语行为分类的框架,并指出了命令行为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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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

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围差不多。

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

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1,“描述”谬误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

当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述,而非真正的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You’re an idiot. →insulting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1) I promise I’ll be there.2) I admit I was foolish.3) I thank you.4) I apologize.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1) 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2) 句子必须是肯定述性质;3) 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4) 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入hereby。

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称为表述句.1) I’ll be there.2) I wan foolish.3) I am very grateful.4) I am sorry.From the above utterances, they not only perform a speech act over simple assertion, they also simultaneously describe the speech act itself.奥斯汀的初期理论忽视了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含有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这一事实。

实际上,语句无论是否含有施为动词,都有言之所为的效果:若说:“我渴了。

”时,就等于实施了“我述我渴了。

”的行为或“述”的言之所为,并产生了“改变听话者知识状态”的言之后果;若说:“你可以进来。

”时,就等于用语言做了“我允许……”的事;等等。

3, 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由于奥斯汀强调的是以言做事,而且所谓行为表达式也是指作事情,因此他要对“做事情”进行说明。

在这一点上,他区别和说明了三种意思:第一,我们说某事就是做某事,即:说X(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第二,在我们说某事的过程中,我们做某事,意及Y(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第三,通过说某种事情,我们做某事,产生(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

第一个意思“大致等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带有一定涵义和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价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第二个意思“大致可展示为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诺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一定(约定)力的表达”;第三个意思大致等于“我们通过说某种东西而产生或达到的东西,比如使人信服,使人被说服,使人被制止,甚至可以说,使人惊讶或误解”。

(1978,p.109)E.g. 语谓行为(locution): 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

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

Mike asked Annie: give me some cash. The words uttered by Mike can be semantically paraphrased as “Hand some money over to me”语用行为(il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Mike performed the act of requesting Annie to give him some cash.语效行为(per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

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Annie refused to give him the money, or Annie was offended, etc.当然,奥斯汀对三种意思的区分与说明首先是建立在对早期理论中的施为句反思之上。

奥斯汀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显性(explicit)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隐性(implicit)施为句。

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语谓行为(the actual form of words used by the speaker and their semantic meaning)”、“语用行为(what the speaker is doing by uttering those words)”和“语效行为(the actual result of the locution)”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若某男对某姑娘说:“我会娶你的。

”这句话,实施了一个承诺的行为,产生了使某姑娘放心的效果。

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如述、请求、提问、命令等。

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以言指事,即怎么发音、组词、造句及其有什么固定的意义;以言成事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弄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以言行事。

从此意义上而言,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以言行事理论。

8.1 言语行为理论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论。

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 and Deeds)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该讲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 施为句和表述句8.1.2 行事行为理论8.1.1 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奥斯汀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

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

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

其中的动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a.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b. 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我弟弟)c. I bet you six pences it will rain tomorrow.(我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d. I promise to finish it in 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e. I apologize.(我道歉)f. 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g. I warn you that the bull will 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牛会撞人)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

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

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

否则,我们可以说他作了虚假述。

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I pour some liquid into the 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管)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

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

并且(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 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 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个参与者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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